甘肃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课程考试大纲
专业名称:法律事务(专科)
专业代码:580401

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

课程代码:(00223)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制定
2024 年 3 月

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法学学科,即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事务专业的必修课程,也是我国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与基础课程和国家司法考试的必考科目。

作为一门学科,中国法制史的任务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各个时期和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特点和作用,总结其发展演变规律,总结历史经验,从而为全面深入地认识和正确评价现实的法律制度提供理论上的帮助,为现代法制建设提供服务。开设此课程,可使学生系统地分析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及其与其他文化现象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学生学习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提供背景知识,为此加深了对我国现行法律的理解。

二、课程目标

本课程设置的目标是:使自学应考者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了解中国法制的历史演变过程,熟悉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把握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律,继承遗产,以史为鉴,发扬优秀传统,推进现代法制进程。

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一、课程内容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1. 华夏部落联盟:国家的雏形
2. 从部落联盟规范到国家法律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 战争与法律
2. 血缘与法律
3. 祭祀与法律
4. 裁判与法律
5. 民族融合与法律
二、自学要求
1.通过国家雏形华夏部落联盟和联盟规范的发展,了解中国法律的起源。
2.了解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理解和掌握“兵刑合一”、血缘、祭祀、裁判以及民族融合与法律之间联系。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领会:部落联盟规范向法律的演变过程 。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领会: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第二章 夏商法制

一、课程内容
(一)夏朝法制
1. 夏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2. 夏朝法律特点
(二)商朝法制
1. 商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2. 商朝法律特点

二、自学要求
1.了解夏朝法制中的刑法、军事法、司法官与监狱,理解和掌握夏朝的法律特点。
2.了解商朝法律的基本内容、司法制度和商朝法律特点。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夏朝法制
1. 识记:夏朝的法律特点。
2. 领会:夏朝法制中的刑法、军事法、司法官与监狱。
(二)商朝法制
1. 识记:商朝法律特点。
2. 领会:商朝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司法制度。

第三章 西周法制

一、课程内容
(一)立法活动
1. 家国一体与宗法原则
2. 《九刑》与《吕刑》
3. 周礼与礼刑关系
(二)刑事法律制度
1. 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2. 刑事法律的特点
(三)民事法律制度
1. 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2. 民事法律的特点
(四)司法制度
1. 司法机构
2. 诉讼制度
3. 审判制度
二、自学要求
1.了解西周时期的立法活动,理解家国一体和宗法原则,掌握《九刑》与《吕刑》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领悟周礼与礼刑关系。
2.了解西周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并掌握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杀人罪、群饮罪、五刑、五罚、“明德慎罚”法律思想、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罪疑从轻、众疑从救原则。
3.了解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并掌握土地所有权、婚姻的目的与原则。
4.了解西周司法制度中的司法机构、诉讼制度和审判
制度,理解并掌握盟誓、五听和三刺。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立法活动
识记:(1)家国一体和宗法原则;(2)《九刑》与《吕刑》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3)周礼与礼刑关系。
(二)刑事法律制度
1.识记:(1)违抗王命罪;(2)不孝不友罪;(3)杀人罪;(4)群饮罪;(5)五刑;(6)五罚;(7)“明德慎罚”法律思想;(8)区分故意与过失;(9)惯犯与偶犯原则;(10)罪疑从轻;(11)众疑从救原则。
2.领会:西周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三)民事法律制度
领会:(1)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2)土地所有权;(3)婚姻的目的与原则。
(四)司法制度
1.识记:(1)盟誓;(2)五听;(3)三刺。
2.领会:西周司法制度中的司法机构、诉讼制度和审判制度。

第四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一、课程内容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活动
1.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
2. 立法原则
(二)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1. “礼崩乐坏”与成文法公布
2. 诸侯国法律的主要内容
(三)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1. 诸侯国的法律变革
2. 《法经》
3. 商鞅变法
二、自学要求
1.了解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转型、法律变革和立法原则,理解和掌握楚国、晋国和郑国的立法活动。
2.了解春秋时期诸侯国法律的主要内容,理解和掌握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以及所引起的争论和历史意义。
3.了解战国时期诸侯国法律的主要内容,理解《法经》的制定、内容、历史地位和影响,以及掌握商鞅变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活动
1.识记:楚国、晋国和郑国的立法活动。
2.领会: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转型、法律变革和立法原则。
(二)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
识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以及所引起的争论和历史意义。
(三)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识记:(1)《法经》的制定、内容、历史地位和影响;(2)商鞅变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

第五章 秦朝法制

一、课程内容
(一)立法活动
1. 立法原则
2. 法律形式
3. 律令简牍出土
(二)行政法律制度
1. 官吏制度
2. 监察制度
(三)刑事法律制度
1. 刑法原则
2. 主要罪名
3. 刑种
(四)民事法律制度
1. 所有权
2. 债
3. 婚姻家庭继承
(五)经济法律制度
1. 土地制度
2. 赋税制度
3. 市场管理
(六)司法制度
1. 司法机构
2. 诉讼制度
3. 审判制度
4. 秦朝法律制度的特点
二、自学要求
1.了解秦朝的立法原则和主要法律形式,领会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理解并掌握法律答问、《封诊式》和廷行事。
2.了解秦朝行政法律制度中的官吏管理和监察制度。
3.了解秦朝刑事法律制度中的刑法原则、主要罪名和刑种,理解并掌握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区分有无犯罪意识、故意与过失、共犯加重处罚、自首减刑、犯罪连坐、
五类刑罚。
4.了解秦朝民事法律制度中的所有权、债和婚姻家庭继承。
5.了解秦朝经济法律制度中的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和市场管理。
6. 了解秦朝司法制度中的司法机构、诉讼制度、审判制度,理解并掌握秦朝法律制度的特点。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立法活动
1.识记:(1)法律答问;(2)《封诊式》;(3)廷行事。
2.领会:(1)秦朝的立法原则;(2)秦朝主要法律形式;(3)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3.应用:法家思想在秦律中的具体表现。
(二)行政法律制度
领会:秦朝行政法律制度中的官吏管理和监察制度。
(三)刑事法律制度
1.识记:(1)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3)故意与过失;(4)共犯加重处罚;(5)自首减刑;(6)反坐;(7)犯罪连坐;(8)五类刑罚 。
2.领会:秦朝刑事法律制度中的刑法原则、主要罪名和刑种。
(四)民事法律制度
领会:秦朝民事法律制度中的所有权、债和婚姻家庭继承。
(五)经济法律制度
领会:秦朝经济法律制度中的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和市场管理。
(六)司法制度
1.识记:秦朝法律制度的特点。
2.领会:秦朝司法制度中的司法机构、诉讼制度、审判制度。

第六章 汉朝法制

一、课程内容
(一)立法活动
1. 从“黄老无为”到“独尊儒术”
2. 法律形式
(二)行政法律制度
1. 官吏管理
2. 监察制度
(三)刑事法律制度
1. 刑法原则
2. 主要罪名
3. 刑种
(四)民事法律制度
1. 物权
2. 债法
3. 婚姻、家庭与继承
(五)经济法律制度
1. 土地制度
2. 赋税制度
3. 抑商政策与禁榷制度
(六)司法制度
1. 司法机构
2. 诉讼制度
3. 审判制度
4. “春秋决狱”与司法制度的特点
二、自学要求
1.通过从“黄老无为”到“独尊儒术”,了解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和法律形式种类,理解并掌握汉律十六篇,和律、令、科、比四种法律形式。
2.了解汉朝行政法律制度中的官吏管理和监察制度。
3.了解汉朝刑事法律制度中的刑法原则、主要罪名和刑种,理解和掌握矜老恤幼原则、僭越、犯跸、首匿罪、通行饮食罪、见知故纵罪、酌金不如法罪。了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确立的意义和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内容与意义。
4.了解汉朝民事法律制度中的物权、债法、婚姻、家庭与继承。
5.了解汉朝经济法律制度中的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抑商政策与禁榷制度。
6.了解汉朝司法制度中的司法结构、诉讼制度和审判制度,理解并掌握廷尉、读鞫、乞鞫、录囚的概念和主要内容,领会“春秋决狱”的内容及其影响。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立法活动
1.识记:(1)汉律十六篇;(2)和律、令、科、比四种法律形式 。
2.领会:从“黄老无为”到“独尊儒术”,了解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和法律形式种类
(二)行政法律制度
领会:汉朝行政法律制度中的官吏管理和监察制度。
(三)刑事法律制度
1.识记:(1)矜老恤幼原则;(2)僭越;(2)犯跸;(3)首匿罪;(4)通行饮食罪;(5)见知故纵罪;(6)酌金不如法罪。
2.领会:(1)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确立的意义;(2)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内容与意义。
(四)民事法律制度
领会:汉朝民事法律制度中的物权、债法、婚姻、家庭与继承。
(五)经济法律制度
领会:汉朝经济法律制度中的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抑商政策与禁榷制度。
(六)司法制度
1.识记:(1)廷尉;(2)读鞫;(3)乞鞫;(4)录囚。
2.领会:(1)领会“春秋决狱”的内容、特点及其影响。

第七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

一、课程内容
(一)魏晋时期的法律制度
1. 曹魏法律制度
2. 晋朝法律制度
(二)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
1. 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
2. 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
3. 南北朝时期法制发展特点

二、自学要求
1.了解曹魏法律制度中的立法概括、法典结构变化、法律形式的扩展、法律内容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发展,理解和掌握《新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2.了解晋朝法律制度中的立法、法典结构变化、法律形式的扩展、法律内容的发展、司法制度的发展,理解和掌握《秦始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3.了解南朝时期法律制度中的立法、法典结构变化、法律形式的扩展、法律内容的发展、司法制度的发展。
4.了解北朝时期法律制度中的立法、法典结构变化、法律形式的扩展、法律内容的发展、司法制度的发展,理解和掌握《北齐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5.了解和掌握南北朝时期法制发展特点。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魏晋时期的法律制度
1.识记:(1)《新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2)《秦始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2.领会:(1)曹魏法律制度中的立法概括、法典结构变化、法律形式的扩展、法律内容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发展;
(2)晋朝法律制度中的立法、法典结构变化、法律形式的扩展、法律内容的发展、司法制度的发展,理解和掌握《秦始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二)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
1.识记:(1)《北齐律》;(2)南北朝时期法制发展特点。
2.领会: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中的立法、法典结构变化、法律形式的扩展、法律内容的发展、司法制度的发展。
3.应用:(1)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变化与发展;(2)论述“八议”入律。

第八章 隋唐法制

一、课程内容
(一)隋朝法律制度
1. 隋朝立法概括
2. 隋朝法律内容
3. 隋朝司法制度
(二)唐朝立法活动
1. 立法原则
2. 法律形式
3. 《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其影响
(三)唐朝行政法律制度
1. 职官管理
2. 监察制度
(四)唐朝刑事法律制度
1. 刑法原则
2. 主要罪名
3. 刑种
(五)唐朝民事法律制度
1. 身份
2. 物权
3. 契约
4. 婚姻、家庭与继承
(六)唐朝经济法律制度
1. 土地制度
2. 赋税制度
3. 市场管理
(七)唐朝司法制度
1. 司法机构
2. 诉讼制度
3. 审判制度
二、自学要求
1.了解隋朝的立法概括、法律内容和司法制度,理解并掌握《开皇律》和《大业律》的制定概括、主要内容和特点。
2.了解唐朝的立法原则、法律形式,理解并掌握《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其影响。
3.了解唐朝的行政法律制度中的职官管理和监察制度,理解并掌握御史台。
4.了解唐朝的刑法原则、主要罪名和刑种,理解并掌握“五刑”“加役流”“五流”“十恶”;议、请、减、赎和官当;“公罪”和“私罪”、更犯、自觉举、同居相为隐等;除《名例律》以外的其他十一个律的律名及其所规定的内容;“六杀”“六脏”和“保辜”制度等。
5.了解老幼废疾减免刑罚、更犯的处理、区分公罪与私罪、自首、共犯的处理、两罪从重处罚、同居相为隐、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和类推等原则。
6.了解唐朝民事法律制度中的身份、物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7. 了解唐朝经济法律制度中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和市场管理,理解并掌握均田制、租庸调法、两税法。
8. 了解唐朝司法制度中的司法机构、诉讼制度和审判制度,理解和掌握中央司法机关、“三司推事”“三司使”、地方司法机关、审判官回避的规定、判决与上诉的规定、死刑案件复奏的规定等。
9. 了解统筹诉讼制度和审判制度中,告诉的方式、告诉的限制、不合要求告诉的处罚、刑讯的规定和司法官的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隋朝法律制度
1.识记:(1)《开皇律》;(2)《大业律》。
2.领会:隋朝的立法、法律内容和司法制度
(二)唐朝立法活动
1.识记:《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其影响 。
2.领会:唐朝的立法原则、法律形式 。
(三)唐朝行政法律制度
1.识记:御史台。
2.领会:唐朝的行政法律制度中的职官管理和监察制度。
(四)唐朝刑事法律制度
1.识记:(1)“五刑”“加役流”“五流”“十恶”;(2)议、请、减、赎和官当;(3)“公罪”和“私罪”、更犯、自觉举、同居相为隐等;(4)除《名例律》以外的其他十一个律的律名及其所规定的内容;(5)“六杀”“六脏”和“保辜”制度。
2.领会:(1)老幼废疾减免刑罚;(2)更犯的处理;(3)区分公罪与私罪;(4)自首;(5)共犯的处理;(6)两罪从重处罚;(7)同居相为隐;(8)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和类推等原则唐朝的刑法原则。
3.应用:(1)简述唐朝五刑制;(2)简述唐朝刑法原
则。
(五)唐朝民事法律制度
领会:唐朝民事法律制度中的身份、物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六)唐朝经济法律制度
1.识记:(1)均田制;(2)租庸调法;(3)两税法。
2.领会:唐朝经济法律制度中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和市场管理。
(七)唐朝司法制度
1.识记:(1) 中央司法机关;(2)三司推事“三司使”、地方司法机关;(3)审判官回避的规定;(4)判决与上诉的规定;(5)死刑案件复奏的规定。
2.领会:(1)统筹诉讼制度和审判制度中,告诉的方式、告诉的限制;(2)不合要求告诉的处罚、刑讯的规定和司法官的责任。

第九章 宋朝法制

一、课程内容
(一)立法活动
1. 立法原则
2. 法律形式
3. 《宋刑统》
(二)行政法律制度
1. 官吏管理制度
2. 监察制度
(三)刑事法律制度
1. 刑法原则
2. 主要罪名
3. 刑种
(四)民事法律制度
1. 物权
2. 契约
3. 婚姻、家庭与继承
(五)经济法律制度
1. 土地制度
2. 赋税制度
3. 市场管理
(六)司法制度
1. 司法机构
2. 诉讼制度
3. 审判制度
二、自学要求
1.了解宋朝的立法原则和法律形式,理解并掌握《宋刑统》的主要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
2. 了解宋朝的行政法律制度中的官吏管理制度和监察制度。
3.了解宋朝的刑事法律制度中的刑法原则、主要罪名和刑种,理解并掌握宋朝刑法的时代特点、盗贼重法、折杖法、刺配、凌迟入律。
4.了解宋朝的民事法律制度中的物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5.了解宋朝的经济法律制度中的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和市场管理。
6.了解宋朝的司法制度中的司法机构、诉讼制度、审判制度,理解并掌握审判院。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立法活动
1.识记:《宋刑统》的主要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
2.领会:宋朝的立法原则和法律形式。
3.应用:简述宋朝的主要立法活动。
(二)行政法律制度
领会:宋朝的行政法律制度中的官吏管理制度和监察制度。
(三)刑事法律制度
1.识记:(1)宋朝刑法的时代特点;(2)盗贼重法;(3)折杖法;(4)刺配;(5)凌迟入律。
2.领会:宋朝的刑事法律制度中的刑法原则、主要罪名和刑种。
3.应用:与《唐律疏议》相比较,《宋刑统》有哪些特点。
(四)民事法律制度
领会:宋朝的民事法律制度中的物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应用:宋朝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变化。
(五)经济法律制度
领会:宋朝的经济法律制度中的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和市场管理。
(六)司法制度
1.识记:审判院。
2.领会:宋朝的司法制度中的司法机构、诉讼制度、审判制度
3.应用:宋朝司法制度的主要变化。

第十章 辽夏金元法制

一、课程内容
(一)辽国法律制度
1. 立法概括
2. 法律制度
3. 司法制度
4. 主要特点
(二)金国法律制度
1. 立法概括
2. 法律制度
3. 司法制度
4. 主要特点
(三)西夏法律制度
1. 立法概括
2. 法律制度
3. 司法制度
4. 主要特点
(四)元朝法律制度
1. 立法概括
2. 法律制度
3. 司法制度
4. 主要特点
二、自学要求
1.了解辽国的立法概括、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和主要特点,理解并掌握《咸雍重修条例》。
2.了解金国的立法概括、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和主要特点,理解并掌握《皇统制》和《泰和律仪》。
3.了解西夏的立法概括、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和主要特点,理解并掌握《天盛改旧新定律令》。
4.了解元朝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活动,理解和掌握《大扎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和《元典章》。
5.了解元朝的行政法律、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理解并掌握苔杖刑、流刑、婚书、赘婿、收继婚。
6.了解元朝的司法制度,理解并掌握大宗正府、宣政院、行省。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辽国法律制度
1.识记:《咸雍重修条例》。
2.领会:辽国的立法概括、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和主要特点。
(二)金国法律制度
1.识记:(1)《皇统制》;(2)《泰和律仪》。
2.领会:金国的立法概括、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和主要特点。
(三)西夏法律制度
1.识记:《天盛改旧新定律令》
2.领会:西夏的立法概括、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和主要特点。
(四)元朝法律制度
1.识记:(1)《大扎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和《元典章》;(2)苔杖刑、流刑、婚书、赘婿、收继婚;(3)大宗正府、宣政院、行省。
2.领会:(1)元朝的法制指导思想;(2)元朝的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
3.应用:元朝法制中体现的游牧民族文化特征。

第十一章 明朝法制

一、课程内容
(一)立法活动
1. 立法原则
2. 法律形式
(二)行政法律制度
1. 官吏管理
2. 监察制度
(三)刑事法律制度
1. 刑法原则
2. 主要罪名
3. 刑种
(四)民事法律制度
1. 物权
2. 契权
3. 婚姻、家庭与继承
(五)经济法律制度
1. 土地制度
2. 赋税制度
3. 市场管理
(六)司法制度
1. 司法机构
2. 诉讼制度
3. 审判制度
二、自学要求
1.了解明朝的立法原则和法律形式,理解和掌握《大明律》《大明令》《问刑条例》《大明会典》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2.了解明朝的行政法律制度中的官吏管理和监察制度。
3.了解明朝的刑事法律制度中刑法原则、主要罪名和刑种,理解和掌握“比附”原则、“化外人”属地原则、充军、廷杖。
4. 了解明朝的民事法律制度中物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理解和掌握先占原则。
5.了解明朝的经济法律制度中的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和市场管理,理解并掌握一条鞭法。
6.了解明朝的司法法律制度中的司法机构、诉讼制度和审判制度,理解并掌握三法司、厂卫和会审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立法活动
1.识记:(1)《大明律》;(2)《大明令》;(3)《问刑条例》;(4)《大明会典》。
2.领会:(1)明朝的立法原则和法律形式;(2)《大诰》与“教民榜文”的立法特点。
(二)行政法律制度
领会:明朝的行政法律制度中的官吏管理和监察制度。
(三)刑事法律制度
1.识记:(1)“比附”原则;(2)“化外人”属地原则;
(3)充军;(4)廷杖 。
2.领会:(1)明朝的刑事法律制度中刑法原则、主要罪名和刑种;(2)与唐律相比,明律在刑事法制方面呈现“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特点。
(四)民事法律制度
1.识记:先占原则。
2.领会:民事法律制度中物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五)经济法律制度
1.识记:一条鞭法。
2.领会:明朝的经济法律制度中的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和市场管理。
(六)司法制度
1.识记:(1)三法司;(2)厂卫;(3)会审制度。
2.领会:明朝的司法法律制度中的司法机构、诉讼制度和审判制度。

第十二章 清朝法制

一、课程内容
(一)立法活动
1. 立法原则
2. 法律形式
3. 《大清律例》
4. 少数民族地区立法
(二)行政法律制度
1. 行政管理体制
2. 官吏制度
3. 监察制度
(三)刑事法律制度
1. 量刑原则
2. 罪名
3. 刑种
(四)民事法律制度
1. 财产权
2. 契约
3. 婚姻家庭继承
(五)经济法律制度
1. 土地制度
2. 赋税制度
3. 市场管理
(六)司法制度
1. 司法机关和人员
2. 诉讼制度
3. 审判制度
4. 调处制度
二、自学要求
1.了解立法活动,立法原则、法律形式。
2.理解并掌握《大清律例》的制定和历史意义。了解少数民族地区立法
3.了解行政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4.理解并掌握量刑原则、罪名、刑种的概念,了解清朝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5. 了解清朝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理解永佃权、典权和契约的概念和特点。
6.了解清朝婚姻制度、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
7. 了解清朝经济法律制度的构建、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和市场管理。
8. 了解清朝司法制度的构建、司法机关、诉讼制度和审判制度、调处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立法活动
1.识记:(1)《大清律例》的制定和历史意义。
2.领会:(1)立法活动,立法原则、法律形式;(2)少数民族地区立法。
(二)行政法律制度
领会:行政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三)刑事法律制度
1.识记:(1)量刑原则、罪名、刑种。
2.领会:清朝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四)民事法律制度
1.识记:(1) 永佃权;(2)典权;(3)契约。
2.领会:(1)清朝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2)清朝婚姻制度、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
(五)经济法律制度
领会:清朝经济法律制度的构建、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和市场管理。
(六)司法制度
领会:清朝司法制度的构建、司法机关、诉讼制度和审判制度、调处制度。

第十三章 清末法制改革

一、课程内容
(一)清末社会与法律
1.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
2. 国家主权与不平等条约
3. 社会危机与法律变革
(二)预备立宪
1. 戊戌变法
2. “伪行宪政”与立宪方案
3. 资政院与谘议局
4. 《钦定宪法大纲》
5.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与“预备立宪”的终结
(三)刑事法律制度
1. 《大清现行刑律》
2. 《钦定大清刑律》
3. 礼法之争与刑事法律变革
(四)民商事法律制度
1. 《大清民律草案》
2. 财产与身份:民事法律变革双轨制
3. 商事法规
(五)司法制度与领事裁判权
1. 诉讼立法
2. 司法机构改革
3. 领事裁判权与公审公廨
二、自学要求
1.了解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现状、社会危机和法律变革,以及清末清廷与外国列强所签订的破坏国家主权的不平等条约。
2.了解预备立宪的背景、主要内容、实质、意义、影响与终结。
3.了解戊戌变法、“伪行立宪”、立宪方案,理解并掌握资政院与谘议局,《钦定宪法大纲》的内容和影响,《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与的内容和意义。
4.了解晚清礼法之争与刑事法律变革,理解并掌握《大清现行刑律》《钦定大清刑律》的内容和特点。
5.了解晚清民事法律变革双轨制、商事法规和财产与身份,理解并掌握《大清民律草案》。
6.了解晚清诉讼立法发展和司法机构改革,理解和掌握领事裁判权与公审公廨。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清末社会与法律
领会: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现状、社会危机和法律变革,以及清末清廷与外国列强所签订的破坏国家主权的不平等条约。
(二)预备立宪
1.识记:(1)《钦定宪法大纲》的内容和影响;(2)《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与的内容和意义;(3)资政院与谘议局。
2.领会:(1)预备立宪的背景、主要内容、实质、意义、影响与终结。
(三)刑事法律制度
1.识记:(1)《大清现行刑律》;(2)《钦定大清刑律》。
2.领会:晚清礼法之争与刑事法律变革。
(四)民商事法律制度
1.识记:《大清民律草案》。
2.领会:(1)晚清民事法律变革双轨制;(2)民商事法规发展。
(五)司法制度与领事裁判权
1.识记:(1)领事裁判权;(2)公审公廨。
2.领会:晚清诉讼立法发展和司法机构改革。

第十四章 民国前期(1912-1927)的法制

一、课程内容
(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制
1.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 南京临时政府的其他法令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制
1. 从“天坛宪草”到 1923 年《中华民国宪法》
2. 刑事法律
3. 民事法律
4 司法制度

二、自学要求
1.理解并掌握《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主要内容、特点和地位。
2. 理解并掌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内容、特点、地位、历史意义和历史局限性。
3. 了解南京临时政府的其他法令。
4.了解“天坛宪草”的起草与废弃,《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主要内容和特点。
5.了解该阶段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理解并掌握《暂行新刑律》和刑事特别法令。
6.了解该阶段民事法律体系和《民律草案》的主要内容。
7. 了解该阶段司法机关的建设和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理解并掌握普通司法机关和特别司法机关。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制
1.识记:(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主要内容、特点、地位;(2)理解并掌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内容、特点、地位、历史意义和历史局限性。
2.领会:南京临时政府的其他法令。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制
1. 识记:(1)《暂行新刑律》;(2)刑事特别法令;(3)普通司法机关(4)特别司法机关。
2. 领会:(1) 《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主要内容和特点;(2)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3)民事法律体系和《民律草案》的主要内容;(4)司法机关的建设和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第十五章 民国后期(1928-1949)的法制

一、课程内容
(一)宪法
1.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2. “五五宪草”
3. 1947 年《中华民国宪法》
(二)行政法律制度
1. 行政立法概括
2. 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三)刑事法律制度
1. 1928 年《中华民国刑法》
2. 1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
3. 刑事特别法
4 刑事法律的特点
(四)民商事法律制度
1. 《中华民国民法》
2. 商事法律
3. 民商事法律的特点
(五)经济法律制度
1. 经济立法概括
2. 经济法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六)司法制度
1. 《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与司法体制
2.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3.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
4. 司法制度的特点
二、自学要求
1.了解《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2.了解“五五宪草”的制度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和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相比产生的变化。
3.了解 1947 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历史局限性。
4.了解该阶段行政立法概括,以及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5.了解 1928 年《中华民国刑法》和 1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制定背景、主要内容。
6.了解该阶段刑事特别法的发展情况,理解该阶段刑事法律的特点。
7. 了解《中华民国民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8. 了解该阶段商事法律的发展情况,理解该阶段民商事法律的特点。
9. 了解该阶段经济立法概括,以及经济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0.了解《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主要内容,该阶段司法体制的组成。
11. 了解《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理解司法制度的特点。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宪法
1. 领会:(1)《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基本内容;
(2)“五五宪草”的基本内容,以及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相比产生的变化;(3)1947 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历史局限性。
2.应用:民国后期的立宪情况。
(二)行政法律制度
1. 领会:该阶段行政立法概括,以及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2. 应用:民国后期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三)刑事法律制度
1.识记:刑事法律的特点。
2.领会:(1)1928 年《中华民国刑法》和 1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制定背景、主要内容;(2)刑事特别法的发展情况。
3.应用:民国后期刑事法律的构成及特点。
(四)民商事法律制度
1.领会:(1)《中华民国民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2)商事法律的发展情况,理解该阶段民商事法律的特点。
2.应用:民国后期民商事法律的内容及特点。
(五)经济法律制度
领会:经济立法概括,以及经济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六)司法制度
1.识记:司法制度的特点。
2.领会:(1)《中华民国法院组织法》;2 司法体制的组成:(3)《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第十六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政权法制

一、课程内容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政权的法制发展概括
1.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运动中的革命政权与法制
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
3. 抗日民主政权法制
4. 解放区民主政府法制
(二)宪法
1. 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提出的宪法性文件
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
3. 抗日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
4 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
(三)刑事法律制度
1.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刑事法律
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刑事法律
3. 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法规
4. 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刑事法律
(四)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1.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民事经济法律
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民事经济法律
3. 抗日民主政权的民事经济法律
4. 解放区民主政权的民事经济法律
(五)司法制度
1.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司法制度
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司法制度
3. 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4. 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二、自学要求
1.了解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运动中的革命政权与法制建设和历史意义。
2. 了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抗日民主政权法制和解放区民主政府法制的建设情况和主要内容。
3. 了解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提出的宪法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4. 了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和抗日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的主要内容,理解和掌握“三三制”原则。
5. 了解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
6. 了解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刑事法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刑事法律、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法规和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刑事法律的发展情况和主要内容。
7. 了解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民事经济法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民事经济法律、抗日民主政权的民事经济法律和解放区民主政权的民事经济法律的发展情况和主要内容。
8.了解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司法制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司法制度、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和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的发展情况和主要内容。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政权的法制发展概括
领会:(1)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运动中的革命政权与法制建设和历史意义;(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抗日民主政权法制和解放区民主政府法制的建设情况和主要内容。
(二)宪法
1. 识记:“三三制”原则
2. 领会:(1)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提出的宪法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和抗日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的主要内容;(3)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
3. 应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特点及意义。
(三)刑事法律制度
领会:了解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刑事法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刑事法律、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法规和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刑事法律的发展情况和主要内容。
(四)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领会: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民事经济法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民事经济法律、抗日民主政权的民事经济法律和解放区民主政权的民事经济法律的发展情况和主要内容。
(五)司法制度
领会: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司法制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司法制度、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和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的发展情况和主要内容。

第十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的发展与挫折

(1949-1976)
一、课程内容
(一)宪法
1. 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 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行政法律制度
1. 行政立法概述
2. 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三)刑事法律制度
1. 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2. 刑事政策与刑事法规的适用
(四)民事法律制度
1. 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2. 民事政策与刑事法规的适用
(五)司法制度
1. 司法机构
2. 诉讼制度
3. 审判制度
4. 司法制度的特点
(六)国际法
1. 国际公约与条约
2. 涉外法制
(七)1966—1976 年法制发展的挫折
1. 1966—1976 年法制基本状况
2. 1966—1976 年法制挫折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二、自学要求
1.了解 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背景和制定过程,理解并掌握 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行的历史意义。
2.通过该阶段行政立法发展,了解该阶段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3.通过该阶段刑事立法发展,了解该阶段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刑事政策与刑事法规的适用。
4.通过该阶段民事立法发展,了解该阶段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民事政策与民事法规的适用。
5.了解该阶段司法机构的确立和组织体系。
6.了解该阶段诉讼制度、审判制度,以及该阶段司法制度的特点。
7. 了解该阶段国际法中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以及涉外法制的主要内容。
8. 了解 1966—1976 年法制发展基本状况,以及该阶段法制挫折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宪法
1.识记:(1)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行的历史意义 。
2.领会: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 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背景和制定过程。
(二)行政法律制度
领会:该阶段行政立法发展,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三)刑事法律制度
领会:该阶段刑事立法发展,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刑事政策与刑事法规的适用。
(四)民事法律制度
领会:该阶段民事立法发展,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民事政策与民事法规的适用。
(五)司法制度
领会:(1)该阶段司法机构的确立和组织体系;(2)该阶段诉讼制度、审判制度,以及该阶段司法制度的特点。
(六)国际法
领会:该阶段国际法中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以及涉外法制的主要内容。
(七)1966—1976 年法制发展的挫折
领会:1966—1976 年法制发展基本状况,以及该阶段法制挫折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第十八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1977-2010)
一、课程内容
(一)宪法
1.从 197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 198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宪法修正案与宪法性法律
3. 宪法与“依法治国”
(二)民商事法律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 民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3. 商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4. 民事法律的特点
(三)行政法律制度
1.行政立法概述
2.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四)经济法律制度
1.经济立法概述
2.经济法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五)社会法律制度
1.社会立法概述
2.社会法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六)刑事法律制度
1.从 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到 1997 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
2.刑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3.刑事法律的特点
(七)司法制度
1.诉讼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2. 组织体系
3. 审判制度
4. 律师制度
5. 非诉讼程序
6. 司法制度的特点
(八)国际法
1.国际公约与条约
2. 涉外法制
二、自学要求
1.了解 197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198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2.理解并掌握宪法修正案和宪法性法律的概念。
3.了解宪法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
4.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起草背景和制定过程,理解并掌握《民法通则》颁行的意义。
5.了解我国民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6.了解我国商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7. 理解并掌握我国民事法律的特点。
8.通过我国行政立法发展,了解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9.通过我国经济立法发展,了解经济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0.通过我国社会立法发展,了解社会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1.了解 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 199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12.了解我国刑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理解并掌握我国刑事法律的特点。
13.通过我国诉讼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了解司法组织体系、审判制度、律师制度和非诉讼程序制定与发展,理解并掌握司法制度的特点。
14.了解国际法中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以及涉外法制的主要内容。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宪法
1.识记:(1)宪法修正案的概念;(2)宪法性法律的概念。
2.领会:(1)197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和变化;(2)宪法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
(二)民商事法律制度
1.识记:我国民事法律的特点 。
2.领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起草背景和制定过程;(2)《民法通则》颁行的意义:(3)我国民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4)我国商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3.应用:改革开放以来的民商事立法对社会需求的回应。
(三)行政法律制度
领会: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四)经济法律制度
领会:经济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五)社会法律制度
领会:社会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六)刑事法律制度
1.识记:我国刑事法律的特点 。
2.领会:(1)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主要内容和变化;(2)我国刑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七)司法制度
1.识记: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2.领会:(1)我国诉讼法律的制定与实施;(2)司法组织体系、审判制度、律师制度和非诉讼程序制定与发展。
(八)国际法
领会:(1)国际法中的国际公约和条约;(2)涉外法制。

第十九章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制

一、课程内容
(一)“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
1. 香港澳门法制的历史演变
2. “一国两制”体制下的法律制度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宪法相关法
2. 民商事法律制度
3. 刑事法律制度
4. 司法制度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宪法相关法
2. 民商事法律制度
3. 刑事法律制度
4. 司法制度
二、自学要求
1.理解并掌握“一国两制”的概念,了解“一国两制”理论和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功实践。
2.了解香港和澳门法制形成发展的历史背景。
3.了解“一国两制”体制下的法律制度。
4.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宪法相关法,民商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
5.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宪法相关法,民商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
1.识记:(1) “一国两制”的概念。
2.领会:(1) “一国两制”体制下的法律制度;(2)香港和澳门法制形成发展的历史背景。
3.应用:“一国两制”对法律文化相互交流的影响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制
1.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宪法相关法,民商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
2.应用:宪法上“一国”与“两制”的关系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制
1.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宪法相关法,民商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
2.应用: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司法协助的特点。

考核目标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 I )、领会( II )和应用( III )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这三个能力层次是递进等级关系。三个能力层次的含义分别是:
识记( I ):要求考生理解本课程中有关的名词、概念、原理的含义,并能正确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领会( II ):要求考生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够全面掌握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能够正确把握相关概念、原理的关系(联系与区别)。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 III ):要求考生在识记与领会的基础上,能够运用本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分析具体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试题的难易程度与能力层次的高低不是一个概念。试题的难易程度是指思维过程的复杂程度和分析处理的简繁、技巧。能力层次体现的是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理解程度,以及综合运用能力,在各个层次中,有不同难易度的试题,切勿混淆。

相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制定自学考试大纲的目的及其作用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要求,结合自学考试特点而确定。其目的是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课程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定。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明确了课程学习的内容以及深度广度,规定了课程自学考试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它是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自学辅导的依据,是自学者学习教材、掌握课程内容知识范围和程度的依据,也是进行自学考试命题的依据。

二、自学要求

本大纲根据法律事务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要求,规定了中国法制史课程学习的内容、深广度、考试范围和标准,其目的是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课程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定。因此,学习一定要依托大纲,学习教材、掌握课程内容。

三、自学方法指导

1.依托大纲,熟读教材
大纲是自学和考试的依据,依托大纲来学习,有助于提纲挈领地掌握全部教材的结构、逻辑,准确掌握考试的要求,提高学习的效率。在掌握大纲要求的基础上熟读教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2.全面把握,重点突出
学习一定要全面、系统,切忌支离破碎。为此,一定要依据大纲所确定的基本线索,把握教材的各个部分的内在联系,重点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运用教材中所揭示的基本原理去解决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教材中的有关经济法的重要理论和制度的重点章节,尤其应当作为重点来掌握。

3.广泛阅读,学以致用
如果要进一步深入理解教材的内容,还应当广泛阅读相关的材料和书籍,以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

四、应考指导

考生应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从整体上掌握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不能只学重点,不能猜测考点,而应在系统学习、全面理解的基础上,把握本课程的重点、难点与疑点。

五、助学建议

1.社会助学单位应当以本大纲规定的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为根据,认真研究指定教材内容,从整体上掌握本课程的体系、内容与要求。要明确本课程的特点,对自学考生进行切实有效的辅导。
2.社会助学单位应妥善处理一般与重点的关系。任何课程内容都有一般与重点之分,但是考试内容并不仅限于重点。社会助学单位应当在指导考生系统学习、全面理解的基础上再突出重点,难点与疑点。
3.社会助学单位应当引导考生分析问题,提高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命题考试的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规定的基本要求、知识点以及知识点下的知识细目,都属于考核内容。考试命题覆盖到章。
2.合理安排反映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在一份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约为:识记占 20%,领会占 50%,应用占 20%。
3.合理安排难度结构,做到难易适中。试题难易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每份试卷中四种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为:易占 20%,较易占 30%,较难占 30%,难占20%。
4.本课程考试采用的题型主要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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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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