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课程考试大纲
专业名称:法律事务(专科)
专业代码:580401
课程名称:外国法制史
课程代码:(00263)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制定
2024 年 3 月
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
《外国法制史》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类法律事务专业(专科)必考的课程,以世界上各个历史时期、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过程及其规律性特征为主要内容,是研究外国法律制度基本内容、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法学专业基础学科。
二、课程目标
本课程设置的目标:在掌握世界历史的基础上系统地了解外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课程中涉及的世界上有代表性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法律渊源、法律内容、法律特点、法律文献、法律的历史地位和影响等。并能够运用所学外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历史上和现实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和法律现象进行较为全面的认识和分析,并能将此转化为自己的观点储备,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提供基础。
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一、课程内容
(一)楔形文字法概述
1.什么是楔形文字法。
2.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汉穆拉比法典
1.《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
2.《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
3.《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
(三)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1.楔形文字的基本特点。
2. 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二、自学要求
1.掌握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2.了解《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
3.掌握《汉穆拉比法典》的基本内容。
4.理解《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
5. 了解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
5.掌握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楔形文字法的概述
1. 识记:(1)楔形文字法的概念;(2)楔形文字法的特征;(3)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2. 领会:(1)楔形文字法是如何产生的;(2)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及沿革。
(二)汉穆拉比法典
1. 识记:(1)《汉穆拉比法典》的基本内容;(2)《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
2. 领会:(1)《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
3. 简单运用:(1)《汉穆拉比法典》为什么称为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者。
第二章 古代印度法
一、课程内容
(一)古代印度法概述
1.古代印度法的概念。
2.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发展。
3. 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二)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内容
1.种姓制度。
2.所有权。
3.债法。
4. 婚姻家庭法。
5. 继承法。
6. 刑法。
7.诉讼制度。
(三)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1.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2. 古代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二、自学要求
1. 掌握古印度法的概念。
2. 了解古印度法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其发展的大致脉络。
3. 掌握古印度法的法律渊源具体包括哪些。
4. 重点掌握印度的种姓制度。
5. 了解古印度法的所有权、债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刑法的特征及相应内容。
6. 掌握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7. 掌握古代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古印度法概述
1. 识记:(1)古代印度法的概念;(2)古印度法的法律渊源。
2. 领会:(1)古印度法是如何产生的;(2)古印度法的发展及沿革。
(二)古印度法的基本内容
1. 识记:(1)古印度的种姓制度。
2. 领会:(1)古印度法的所有权、债法、继承法、刑法的基本内容、基本特征及其与种姓制度的关联。
3. 简单运用:(1)如何理解种姓制度与古印度法的关系。
(三)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1. 识记:(1)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2)古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第三章 古希腊法
一、课程内容
(一)古希腊法概述
1.古希腊法的概念。
2.古希腊法的发展。
3. 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4. 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二)雅典法
1.雅典法的发展。
2.雅典民主制。
3.所有权。
4. 债。
5. 婚姻、家庭和继承。
6. 刑法。
7.司法制度。
二、自学要求
1. 了解古希腊法的概念。
2. 了解古希腊法是如何产生与发展的。
3. 掌握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4. 了解雅典法的发展及雅典“宪法”的形成。
5. 掌握雅典的民主制度的特征并分析其民主性与局限性。
6. 了解雅典法的所有权、债、婚姻、家庭、继承、刑法、司法的相应内容。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古希腊法概述
1. 识记:(1)古希腊法的概念;(2)古希腊法的特征。
2. 领会:(1)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2)古希腊法的发展历程。
3. 简单运用:(1)古希腊法形成、发展、演变有哪些特点。
(二)雅典法
1. 识记:(1)雅典民主制;(2)雅典民主制的局限性。
2. 领会:(1)雅典法的所有权、债、婚姻、家庭、继承、刑法、司法的相关内容。
3. 综合运用:(1)雅典民主制在西欧法治传统发展过程中占据何种地位;(2)雅典民主制的形成原因包括哪些。
第四章 罗马法
一、课程内容
(一)罗马法的形成及其特点
1. 罗马法的定义。
2.罗马法的形成。
3.罗马法的发展和演变。
4. 罗马法的形成和发展特点。
(二)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1.罗马法的体系的分类。
2.罗马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三)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二、自学要求
1. 掌握罗马法的概念。
2. 了解罗马法的形成过程及其几个时期的发展和演变。
3. 掌握罗马法形成和发展的特点。
4. 掌握罗马法体系的分类。
5. 掌握罗马法司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6. 了解罗马法是如何复兴的。
7. 掌握罗马法对后世产生的影响有哪些。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罗马法的形成及其特点
1. 识记:(1)罗马法的概念;(2)古希腊法的特征;(3)罗马法的形成有何特点;。
2. 领会:(1)罗马法是如何形成的;(2)罗马法的发展及演变。
(二)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1. 识记:(1)罗马法体系的四种分类方式及内容;(2)罗马法私发中关于人法的内容;(3)罗马法私法中关于物法基本内容。
2. 领会:(1)(2)罗马法私法中物法里关于诉讼法的基本内容。
2. 简单运用:(1)为何说罗马法是古代最发达的法的原因。
(三)罗马法复兴及其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1. 识记:(1)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具体表现;(2)罗马法对后世立法产生如此巨大的原因。
2. 综合运用:(1)罗马法在中世纪欧洲复兴的表现和原因是什么。
第五章 日耳曼法
一、课程内容
(一)日耳曼法概述
1. 日耳曼法的概念。
2.日耳曼法的发展。
(二)日耳曼法的基本内容
1.国王的权力体制。
2.财产制度。
3. 债权制度。
4. 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5. 刑事制度。
6. 司法制度。
(三)日耳曼法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1. 日耳曼法的特点。
2. 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
二、自学要求
1. 掌握日耳曼法的概念。
2. 了解日耳曼法的起源及其发展。
3. 了解日耳曼王国的权力体制。
4. 了解日耳曼法中的财产制度、债权制度、刑事制度、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5. 掌握日耳曼法的司法制度。
6. 掌握日耳曼法的特点。
7. 掌握日耳曼法在法制史中的历史地位。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日耳曼法概述
1. 识记:(1)日耳曼法的概念;(2)日耳曼法形成和发展中的主要渊源;(3)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并存。
2. 领会:(1)日耳曼法的起源;(2)日耳曼法的发展及演变。
(二)日耳曼法的基本内容
1. 识记:(1)日耳曼法中关于司法制度的基本内容。
2. 领会:(1)日耳曼法下王国的权力体制;(2)日耳曼法中关于财产制度、债权制度、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3)日耳曼法中关于刑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三)日耳曼法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1. 识记:(1)日耳曼法的特点。
2. 简单运用:(1)如何理解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
第六章 教会法
一、课程内容
(一)教会法概述
1. 教会法的概念。
2. 教会法的发展。
3. 教会法的渊源
(二)教会法的主要内容
1.神职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财产制度。
3. 契约制度。
4. 婚姻与继承制度。
5. 犯罪和刑罚制度。
6. 司法制度。
(三)教会法的基本特征及其影响
1. 教会法的基本特征。
2. 教会法的影响。
二、自学要求
1. 掌握教会法的概念。
2. 掌握教会法演变过程中的四个主要阶段。
3. 掌握教会法的几个主要渊源。
4. 了解教会法中关于财产制度、契约制度、犯罪与刑罚制度的基本内容。
5. 掌握教会法中关于婚姻与继承制度的主要内容。
6. 掌握教会法中司法制度的基本内容。
7. 掌握教会法的基本特征。
8. 掌握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教会法概述
1. 识记:(1)教会法的概念;(2)教会法的主要渊源;
(3)教会法演变的主要阶段。
(二)教会法的主要内容
1. 识记:(1)教会法中关于婚姻与继承的基本内容;(2)教会法中关于司法制度的基本内容。
2. 领会:(1)教会法中关于财产制度、契约制度、犯罪与刑罚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教会法的基本特征及其影响
1. 识记:(1)教会法的基本特征。
2. 综合运用:(1)教会法对西方近代法律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七章 中世纪城市法与商法
一、课程内容
(一)城市法
1. 城市法概述。
2. 城市法的基本内容。
3. 城市法的历史地位。
(二)商法
1.商法的形成与发展。
2.商法的主要渊源。
3. 商法的主要内容。
二、自学要求
1. 了解城市法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
2. 了解城市法的主要渊源。
3. 掌握城市法中和民事法律、行会制度有关的基本内容。
4. 掌握城市法的历史地位。
5. 了解商法与海商法的形成与发展。
6. 掌握海商法的主要渊源。
7. 了解商法的主要内容。
8. 掌握商法的影响。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城市法
1. 识记:(1)城市法基本内容中和民事法律、行会制度有关的基本内容。
2. 领会:(1)城市法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2)城市法的主要渊源;(3)城市刑法和诉讼制度。
(二)商法
1. 识记:(1)商法的主要渊源(2)商法的历史影响。
2. 领会:(1)商法和海商法的形成和发展;(2)商法的主要内容。
第八章 伊斯兰法
一、课程内容
(一)伊斯兰法概述
1. 伊斯兰法的概念。
2. 伊斯兰法的基本特征。
(二)伊斯兰法的历史沿革
1.先知穆罕默德时期。
2.四大正统哈里发时期。
3. 伍麦叶王朝时期。
4. 阿拔斯王朝时期。
5. 保守稳定时期。
6. 近现代时期。
(三)伊斯兰法渊源及其在文化体系形成中的作用
1.伊斯兰法渊源。
2.法的渊源在伊斯兰文化体系形成中的作用。
(四)伊斯兰法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人与真主之间关系的宗教规范。
2.调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
(五)伊斯兰法学家的历史贡献
1.建立了伊斯兰法系。
2.构建了伊斯兰法理学体系。
3. 推动了阿拉伯语和《古兰经》的研究。
4. 推动了社会发展的步伐。
二、自学要求
1. 掌握伊斯兰法的概念。
2. 掌握伊斯兰法的基本特征。
3. 掌握伊斯兰法的大致发展过程。
4. 了解近现代时期伊斯兰法发展的三个基本阶段。
5. 掌握伊斯兰法的四个主要渊源。
6. 了解伊斯兰法的法律渊源中关于辅助法的渊源。
7. 了解法的渊源在伊斯兰文化体系形成中的作用。
8. 掌握伊斯兰法的主要内容,能概括出其包括的两大方面。
9. 了解伊斯兰法学家的历史贡献。
10.掌握伊斯兰法的历史地位。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伊斯兰法概述
1. 识记:(1)伊斯兰法的概念。(2)伊斯兰法的基本特征。
(二)伊斯兰法的历史沿革
1. 识记:(1)伊斯兰法几个主要的发展阶段。
2. 领会:(1)近现代时期伊斯兰法发展的三个阶段。
(三)伊斯兰法渊源及其在文化体系形成中的作用
1. 识记:(1)伊斯兰法的四个主要渊源。
2. 简单运用:(1)法的渊源在伊斯兰文化体系形成中的作用。
(四)伊斯兰法的主要内容
1. 识记:(1)伊斯兰法主要内容中“调整人与真主之间关系的宗教规范”和“调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规范”的主要方面。
(五)伊斯兰法学家的历史贡献
1. 简单运用:(1)伊如何看待伊斯兰法学家的历史贡献。
(2)伊斯兰法的历史地位。
第九章 英国法
一、课程内容
(一)英国法概述
1. 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2. 英国法的渊源。
(二)宪法
1.英国宪法的渊源。
2.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3. 英国宪法的特点。
(三)财产法
1.财产的分类。
2.地产制。
3. 信托制。
(四)契约法
1.历史概况。
2.契约的概念和要素。
3. 对价制度
(五)侵权行为法
1.概述。
2.各种侵权行为。
3. 侵权行为责任原则。
(六)家庭法和继承法
1.概述。
2.家庭法。
3. 继承法。
(七)刑法
1.概述。
2.犯罪的概念和分类。
3. 刑罚。
(八)诉讼法
1.法院组织。
2.陪审制度。
3. 辩护制度。
(九)英国法的历史地位
1.英国法的影响。
2.普通法系。
二、自学要求
1. 了解英国法是如何形成与发展的。
2. 掌握英国法的法律渊源中关于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基本内容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了解制定法及制定法与判例法的关系。
3. 掌握英国宪法的渊源。
4. 掌握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及特点。
5. 了解英国法中对财产的分类及地产制与信托制的内容。
6. 了解契约法的概念和要素,并理解协议与对价的内涵。
7. 了解英国法中包含的各种侵权行为。
8. 掌握侵权行为责任原则。
9. 了解英国法中的婚姻法和家庭法的相关内容。
10.掌握英国法中关于现代刑罚的具体内容。
11.掌握英国法中有关陪审制度和辩护制度的相关内容。
12.掌握英美法系的形成及特点。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英国法概述
1. 识记:(1)普通法的概念与特征;(2)衡平法的概念及相关权利救济方法;(3)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及其对英国的发展;(4)制定法与判例法的关系。
2. 领会:(1)英国法是如何形成与发展的。
3. 简单运用:(1)普通法“程序先于权利”的特征是如何形成的;(2)衡平法的概念及其与普通法的区别,同时论述其对英国法律发展的影响。
(二)宪法
1.识记:(1)英国宪法的渊源;(2)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3)英国宪法的特点。
(三)财产法
1.识记:(1)财产法中关于信托制的相关内容。
2.领会:(1)财产法的财产分类相关内容;(2)财产法中地产制的相关内容。
(四)契约法
1.领会:(1)契约的概念和要素;(2)对价制度的概念和原则。
(五)侵权行为法
1.识记:(1)侵权行为责任原则。
2.领会:(1)各种侵权行为。
(六)家庭法和继承法
1.领会:(1)婚姻法和家庭法的基本内容。
(七)刑法
1.识记:(1)英国法中关于犯罪的概念和分类;(2)英国现代刑罚的具体内容。
(八)诉讼法
1.识记:(1)英国法院组织从层次上和案件性质上分类的内容。
2. 综合运用:(1)英国陪审制度的起源、演变及运用。
3. 简单运用:(1)英国法独特的对抗制诉讼方式和独特的律师制度。
(九)英国法的历史地位
1.识记:(1)普通法系的特点。
2.领会:(1)英国法的影响。
第十章 美国法
一、课程内容
(一)美国法的形成及发展
1. 美国法的起源(殖民地时期)。
2. 美国法的形成(1776 年—19 世纪中叶)。
3. 美国法的发展(19 世纪中叶以后)。
(二)宪法
1.宪法的历史渊源。
2.《1787 联邦宪法》。
(三)行政法
1.美国行政法的形成与发展。
2.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3. 行政法的特点。
(四)财产法
1.财产法的渊源。
2.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3. 不动产法。
4. 动产法
5. 信托财产制度。
(五)契约法
1.契约法的起源。
2.契约法的主要内容。
3. 契约法的发展。
(六)侵权行为法
1.侵权行为法的渊源。
2.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
(七)婚姻家庭法
(八)公司法和破产法
1.公司法。
2.破产法。
(九)反垄断法与社会立法
1.反垄断法。
2.劳工法。
3. 社会福利法。
(十)刑法
1.刑法的结构体系。
2.刑法的发展历史。
3. 犯罪的概念和分类。
(十一)司法制度
1.法院组织。
2. 诉讼制度。
3. 社会福利法。
(十二)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1.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2.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与区别。
二、自学要求
1. 了解美国法的形成及发展过程。
2. 了解美国宪法的历史渊源。
3. 了解《1787 年联邦宪法》的制定过程并掌握该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4. 掌握《1787 联邦宪法》的宪法修正和宪法解释。
5. 了解对美国宪法的评价。
6. 了解美国行政法的形成、发展及基本内容。
7. 了解美国财产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及对财产的划分。
8. 掌握美国财产法中动产和不动产的相关内容。
9. 了解美国契约法的主要内容及发展现状。
10.掌握美国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
11.了解美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内容。
12.了解美国公司法及破产法的主要内容。
13.掌握美国反垄断法律体系的形成及反托拉斯法的基本内容。
14.了解美国劳工法及社会福利法的相关内容。
15.了解美国刑法的结构体系、历史发展及概念与分类。
16.掌握美国司法制度中关于法院组织、诉讼制度的具体内容。
17.了解美国法的历史地位,掌握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与区别。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美国法的形成及发展
1. 领会:(1)美国法的起源、发展过程及发展特点。
2. 简单运用:(1)怎样理解美国法在继承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获得独创性发展。
(二)宪法
1.识记:(1)《1787 年联邦宪法》的构成及基本原则;
(2)对美国宪法的评价。
2.领会:(1)美国宪法的历史渊源;(2)《1787 年联邦宪法》制定过程。
(三)行政法
1.识记:(1)美国行政法的构成模块。
2.领会:(1)美国行政法的形成与发展;(2)美国行政法的特点。
(四)财产法
1.识记:(1)财产法所划分的不动产和动产的相关内容。
2.领会:(1)美国财产法的渊源、基本原则;(1)美国财产法的信托财产制度。
(五)契约法
1.领会:(1)契约法的渊源与发展;(2)契约法的主要内容。
(六)侵权行为法
1.识记:(1)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
2.领会:(1)19 世纪下半叶侵权行为法发生的变化。
(七)公司法和破产法
1.领会:(1)美国公司法和破产法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九)反垄断法与社会立法
1.识记:(1)美国反垄断法律体系的形成;(2)反托拉斯法的基本内容。
2.领会:(1)劳工法及社会福利法的相关内容。
(十)刑法
1.领会:(1)美国刑法发展的大致脉络;(2)美国刑法中关于犯罪的概念和分类。
(十一)司法制度
1.识记:(1)美国司法制度中关于法院组织的内容;(2)美国司法制度中关于诉讼制度的相关内容。
(十二)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1.简单运用:(1)美国法的历史地位;(2)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性与个性。
第十一章 法国法
一、课程内容
(一)法国法的形成及发展
1. 法兰西独立国家的形成至法国大革命前的法国法。
2. 法国大革命以来的法国法。
(二)宪法
1.大革命与宪法。
2.后革命时代的宪法。
3. 法国宪法史的主要特征。
(三)行政法
1.行政法院与行政诉讼。。
2.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四)民商法
1.1804 年《法国民法典》。
2.1807 年《法国商法典》。
(五)刑法
1.1810 年《法国刑法典》。
2.1994 年《法国刑法典》。
3. 契约法的发展。
(六)诉讼与司法制度
1.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法。
3. 司法组织体系。
(七)法国法的历史地位
1.法国法的历史地位。
2.法国法与大陆法系。
二、自学要求
1. 了解法兰西独立国家形成至法国大革命前的法国法。
2. 掌握法国大革命以来的法国法。
3. 了解法国宪治史的三个时期,掌握《人权宣言》、《1971年宪法》、《1973 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
4. 了解后革命时代的宪法的相关内容。
5. 掌握法国宪法史的主要特征。
6. 了解法国行政法的历史地位及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
7. 掌握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8. 掌握 1804 年《法国民法典》的历史贡献、主要内容及其对近代民法产生重要影响的四大原则。
9. 了解 1807 年《法国商法典》的历史地位及特色条款。
10.了解 1810 年《法国刑法典》和 1994 年《法国刑法典》的区别及演进。
11.了解法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内容。
12.了解法国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的演进过程及各演进阶段法典的典型特征。
13.了解并掌握法国的司法组织与检察机关。
14.掌握法国法的历史地位及其与大陆法系的关系。
15.掌握大陆法系的特点。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法国法的形成及发展
1. 领会:(1)法兰西独立国家的形成至法国大革命前的法国法;(2)法国大革命以来的法国法。
2. 简单运用:(1)拿破仑的统治与法国近代法律体系形成是否存在必然联系。
(二)宪法
1.识记:(1)《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2)1971 年宪法的历史意义及主要内容;(3)1973 年宪法的历史意义;(4)法国宪法史的主要特征。
2. 领会:(1)后革命时代的宪法包括哪些及其名称和主要内容。
3. 简单运用:(1)法国为什么被称为“宪法的试验场”?法国宪治体制经历了哪些反复与变动。
(三)行政法
1.识记:(1)法国在现代行政法史上的地位;(2)行政法院组织体系;(3)法国行政诉讼的原则、特征;(4)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四)民商法
1.识记:(1)1804 年《法国民法典》的渊源、基本内容及其特点;(2)1804 年《法国民法典》的历史贡献及其影响;(3)1807 年《法国商法典》的历史地位与特色内容。
2. 领会:(1)1804 年《法国民法典》和 1807 年《法国商法典》的立法背景。
(五)刑法
1.领会:(1)1810 年《法国刑法典》的主要特点;
(2)1994 年《法国刑法典》的相关内容。
(六)诉讼与司法制度
1.识记:(1)法国司法组织的具体内容;(2)法国的检察制度的相关内容。
2.领会:(1)1806 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1975 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的大致内容及主要特点。(2)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1958 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的内容变化及各自特点。
(七)法国法的历史地位
1.识记:(1)法国法在世界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2)法国法与大陆法系的区别;(3)大陆法系的特点。
2. 综合运用:(1)两大法系的基本区别有哪些?最近几十年来两大法系日益接近,具体有哪些表现。
第十二章 德国法
一、课程内容
(一)德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1. 前德意志帝国时代的法律。
2. 近、现代德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二)宪法
1.宪法的成长。
2.德意志帝国宪法。
3. 魏玛宪法。
4. “波恩基本法”的适用和修改。
(三)行政法
1.德国行政法的形成。
2.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制度。
3. 德国行政法的发展。
4. 德国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四)民商法
1.民商法的历史渊源。
2.1900 年民法典、商法典及其发展。
(五)经济与社会立法
1.经济法。
2.劳资关系法。
3. 社会保障法。
(六)刑法
1.1871 年刑法。
2.1975 年刑法。
3. 经济刑法的形成与发展。
(七)司法制度
1.1877 年的诉讼法典。
2.现代司法制度的发展。
3.现代司法制度的特点。
(八)德国法的历史地位
1.德国法的历史地位。
2.德国法与法国法的联系与区别。
二、自学要求
1. 了解德国封建法的渊源及其主要特征。
2. 了解近、现代德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3. 掌握《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4. 了解《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几个重要内容。
5. 了解德国行政法的形成。
6. 了解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制度和德国行政法的发展。
7. 了解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8. 了解德国民商法的历史渊源。
9. 了解 1900 年民法典的基本特点和意义。
10.了解 1900 年商法典的主要内容。
11.了解德国经济法、劳资关系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内容。
12.了解德国 1871 年刑法典、1975 年刑法典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13.了解德国 1877 年诉讼法典的内容。
14.掌握德国现代司法制度的发展和现代司法制度的发展。
15.掌握德国法的独创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16.了解德国法与法国法的联系与区别。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德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1.领会:(1) 前德意志帝国时代的法律;(2)近、现代德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二)宪法
1.识记:(1)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2)魏玛宪法的主要内容。
2.领会:(1)“波恩基本法”的适用和修改。
(三)行政法
1. 领会:(1)德国行政法的形成;(2)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制度;(3) 德国行政法的发展;(4)德国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四)民商法
1.领会:(1)民商法的历史渊源;(2)1900 年民法典的基本特点和意义;(3)1900 年商法典的基本内容及其发展变化。
(五)经济与社会立法
1.领会:(1)经济法、劳资关系法、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及发展变化。
(六)刑法
1.领会:(1)1871 年刑法典的内容主要特点;(2)1975年刑法典的内容及主要特点。
(七)司法制度
1.识记:(1)现代司法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各州设立的相应法院;(2)现代司法制度的特点。
(八)德国法的历史地位
1.简单运用:(1)德国法的独创性及德国法与法国法的联系与区别。
第十三章 日本法
一、课程内容
(一)日本法的形成与发展
1. 日本封建法概述。
2. 近代以来日本法的发展。
(二)宪法
1.明治宪法。
2.日本国宪法。
(三)行政法
1.日本行政法的形成和发展。
2.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3.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四)民商法
1.明治民法。
2.民法的发展。
3. 明治商法及商法的发展。
(五)经济与社会立法
1.日本经济法的兴起和发展。
2.日本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3. 日本的社会立法。
(六)刑法
1.1907 年日本刑法。
2.刑法的发展。
(七)司法制度
1.日本的司法组织。
4.日本的诉讼制度。
5.日本近期的司法改革。
(八)日本法的历史地位
1.日本法与大陆法系。
2.日本法与英美法系。
3. 日本法的历史地位。
二、自学要求
1. 了解日本封建法的演变阶段及基本内容。
2. 了解近代以来日本法的发展。
3. 了解《明治宪法》的特点及主要内容。
4. 掌握《日本国宪法》的几个主要原则。
5. 了解日本行政法的形成和发展。
6. 了解日本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
7. 了解明治民法的特点及其沿革方向。
8. 了解明治商法的兴起和发展。
9. 了解日本的经济立法、社会立法的主要内容。
10.掌握日本新刑法的主要变化。
11.了解日本的司法组织、诉讼制度和近期的司法改革。
12.掌握日本法和英美法系、日本法和大陆法系间的关系。
13.掌握日本法的历史地位。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日本法的形成与发展
1. 领会:(1)日本封建法演变的三个阶段;(2)日本封建法的基本内容;(3)日本封建法的特点;(4)明治维新和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经历的两个时期。
(二)宪法
1.识记:(1)《日本国宪法》的几个主要原则。
2.领会:(1)明治宪法的内容特征。
(三)行政法
1.领会:(1)日本行政法的形成和发展;(2)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内容;(3)日本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四)民商法
1.领会:(1)明治民法的特点及主要内容;(2)日本民法发展变化的主要方面;(3)明治商法及商法的发展。
(五)经济与社会立法
1.领会:(1)日本经济法的兴起和发展;(2)日本经济法的基本内容;(3)日本的社会立法。
(六)刑法
1.领会:(1)1907 年日本刑法的主要内容及新刑法与就刑法间的差异;(2)刑法的发展与沿革。
(七)司法制度
1. 领会:(1)日本的司法组织;(2)日本的诉讼制度;
(3)日本近期的司法改革。
2. 简单运用:(1)日本司法领域最近有哪些变革。
(八)日本法的历史地位
1. 领会:(1)日本法与大陆法系的关系;(2)日本法与英美法系的关系;(3)日本法的历史地位。
第十四章 俄国法
一、课程内容
(一)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法
1. 古罗斯时期。
2. 中央集权制形成时期。
3. 俄罗斯帝国时期。
4. 封建俄国法的主要特点
(二)苏联时代的法律制度
1.社会主义法的创立和苏联时代法的发展。
2.宪法。
3. 民法。
4. 刑法。
(三)苏联解体后的俄国法
1.1993 年《俄罗斯联邦宪法》。
2.俄罗斯联邦民事和经济立法。
3. 刑事立法。
二、自学要求
1. 了解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法的三个发展阶段。
2. 掌握封建俄国法的主要特点。
3. 了解苏联时代法的发展的主要内容。
4. 了解 1918 年苏俄宪法的主要内容。
5. 掌握 1977 年苏联宪法的主要变化及主要修改内容。
6. 了解 1922 年《苏俄民法典》及 1922 年《苏俄刑法典》。
7. 了解 1993 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主要特点。
8. 了解俄罗斯联邦民事、经济立法和刑事立法。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法
1. 识记:(1)封建俄国法的主要特点。
2. 领会:(1)十月革命前俄罗斯法律发展的三个阶段。
(二)苏联时代的法律制度
1.领会:(1)社会主义法的创立和苏联时代法的发展;
(2)1977 年苏联宪法的主要变化及主要内容;(3)苏俄民法典和苏俄刑法典的主要内容。
(三)苏联解体后的俄国法
1.领会:(1)1993 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主要特点;
(2)俄罗斯联邦的民事和经济立法;(3)俄罗斯联邦的刑事立法。
第十五章 欧洲联盟法
一、课程内容
(一)欧洲联盟法概述
1. 欧盟法的性质。
2. 欧盟法的形成与发展。
3. 欧盟法的渊源。
(二)欧盟法的基本内容
1.欧盟调整内部关系的法律。
2.欧盟对外关系法。
3. 内政事务与司法合作。
4. 欧盟司法制度。
二、自学要求
1. 掌握欧盟法的几个重要性质。
2. 了解欧盟法的形成与发展。
3. 掌握欧盟法的渊源。
4. 了解欧盟调整内部关系法律的主要内容。
5. 了解欧盟对外关系法律的主要内容。
6. 了解欧盟法院的组成及欧盟法院诉讼程序。
三、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欧洲联盟法概述
1. 识记:(1)欧盟法的性质;(2)欧盟法的渊源。
2. 领会:(1)欧盟法是如何形成与发展的。
(二)欧盟法的基本内容
1.领会:(1)欧盟调整内部关系的法律;(2)欧盟对外关系法;(3)内政事务与司法合作;(4)欧盟司法制度。
考核目标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 I )、领会( II )、简单运用( III )和综合运用( IV )四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这四个能力层次是递进等级关系。四个能力层次的含义分别是:
识记( I ):要求考生识别和记忆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如定义、特点、原则等,并做出正确的表述、判断和选择。
领会( II ):要求考生能够全面领悟和理解相关知识点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能掌握和分析有关概念和原理的区别与联系,并能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相关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解释和说明。
简单运用(III ):要求考生能够根据已掌握的知识点,分析相关问题,得出正确的判断或结论,并能正确地把分析过程表达出来。或者能运用本课程的个别知识点,简要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简单问题。
综合运用( IV ):要求考生能够综合运用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一些比较复杂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或者能综合运用本课程的多个知识点,综合分析和解决比较复杂的问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试题的难易程度与能力层次的高低不是一个概念。试题的难易程度是指思维过程的复杂程度和分析处理的简繁、技巧。能力层次体现的是外国法制史相关知识点的理解程度,以及对外国法制史的综合运用能力,在各个层次中,有不同难易度的试题,切勿混淆。
相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制定自学考试大纲的目的及其作用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要求,结合自学考试特点而确定。其目的是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课程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定。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明确了课程学习的内容以及深度广度,规定了课程自学考试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它是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自学辅导的依据,是自学者学习教材、掌握课程内容知识范围和程度的依据,也是进行自学考试命题的依据。
二、自学要求
本大纲根据法律事务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要求,规定了《外国法制史》课程学习的内容、范围与标准,其目的是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课程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定。在自学时要求学生一定要依托大纲找准考点,吃透教材同时吸收相应世界历史的知识,以更好理解外国法制史的内容。
三、自学方法指导
1.依托大纲,熟读教材
大纲是自学和考试的依据,依托大纲来学习,有助于提纲挈领地掌握全部教材的结构、逻辑,准确掌握考试的要求,提高学习的效率。在掌握大纲要求的基础上熟读教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2.全面把握,重点突出
学习务必全面、系统,切忌无条理、无联系。为此,一定要依据大纲所确定的基本线索,把握教材的各个部分的内在联系,重点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运用教材中所揭示的基本原理去解决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教材中的有关外国法制史的重要理论和制度的重点章节,尤其应当作为重点来掌握。
3.广泛阅读,学以致用
本书所涉及到的理论问题比较多,如果要进一步深入理解教材的内容,还应当广泛阅读世界历史;此外,外国法制史虽然较为抽象,但其对我国法治化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学习的同时更应当关注其与我国法治实践的结合,以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问题。
四、应考指导
本课程要求考生学习和识记的知识点都将作为考核的内容。课程中各章的内容均由若干知识点组成,在自学考试中会成为考核知识点。因此,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中所规定的考试内容是以分解考核知识点的方式给出的。由于各种知识点在课程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知识自身的特点不同,考试者应以各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认真复习和应考。
五、助学建议
1.应当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认真钻研制定教材,找到本课程与其他课程不同的特点和学习要求,认真阅读教材,充实知识。
2.要正确处理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关系,努力引导自学应考者将识记、领会同应用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转化为应用能力,在全面辅导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和提高自学应考者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社会助学者应当明确:在考试之日起 6 个月前,有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颁布或修订的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将列入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应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六、命题考试的规定
1.本课程命题考试的范围为本大纲各章所列考核知识点规定的内容。试题的覆盖面全,楔形文字法、古代印度法、古希腊法、罗马法占比 30%,日耳曼法、教会法、中世纪城市法与商法、伊斯兰法占比 25%,英国法、美国法、法国法占比 30%,德国法、日本法占比 10%,俄国法与欧洲联盟法占比 5%。
2.本课程所涉考题的考试难度适中,旨在考察考生对外国法制史的基础掌握情况。在一份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约为:识记类 20%,领会类 30%,简单应用类30%,综合应用类 20%.
3.合理安排难度结构,做到难易适中。试题难易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每份试卷中四种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为:易占 20%,较易占 30%,较难占 30%,难占20%。
3.本课程考试采用的题型主要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2)本站自学考试信息供自考生参考,权威信息以各省(市)考试院官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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