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4]
法学概论自学考试大纲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00七年六月
指定教材:《法学概论》,陈光中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修订三版。
一、课程性质和学习目的
“法学概论”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
为了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掌握一些重要的、基础性的法学知识,提高法学
素养,为学习其他各类法学专业的课程打好基础。
二、课程内容及考核要求
总体要求:掌握和了解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和我国各个主要部门法律的基础知识。
第一章 导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法的基础概念、法的运行、社会主义法制,了解法与国家、政策
和道德的相互关系,从而掌握法律的一般原理。
【课程内容与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法的基本概念
法的概念、特征、法的作用,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规范、
法律体系、法律责任、法律制裁。
第二节 法的运行
立法的概念、特点、法律形式,执法、司法的概念、行政执法的概念、特点、原则,司法的概念、特点,守法的概念、内容,违法的概念、构成违法的要素。
法与国家、政策和道德
法与国家、法与政策、法与道德的相互关系。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的含义和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相互关系。
第五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及实现的标志和条件。
【考核要求】
识记:l、法的定义。2、权利和义务的概念。3、法律关系的概念。4、法律规范概念。
5、法律体系概念。6、法律责任概念。7、法律制裁概念。8、立法的概念。9、执法和司法
的概念。10、守法的概念。11、违法的概念。12、法制的概念。
领会:1、法的特征。2、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3、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4、
法律责任的构成。5、我国的法律渊源。6、法与国家的关系。7、法与政策的关系。8、法与
道德的联系和区别。9、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0、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的标志和条件。
应用:1、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2、构成违法的要素。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4、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二章 宪法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并掌握宪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
【课程内容与考核知识点】 、
第一节 宪法概述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宪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单一制下的地方
制度、我国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我国的国旗、国徽和首都。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最高国家权利机构、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考核要求】
识记:1、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的表述。2、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3、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4、选举制度的概念。5、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6、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7、公民的概念。8、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9、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概念和内容。10、宗教信仰和自由的含义。11、人身自由的含义和内容。12、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的含义。13、社会经济权利的概念和内容。14、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的含义。15、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16、国家机构的概念。审判权的概念。18、检查权的概念。
领会: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3、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构成和作用。5、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6、民族平等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7、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8、宪法关于各种经济成分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国家对它们的基本方针的规定。9、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10、公民与人民的联系和区别。11、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科学依据。12、劳动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13、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律地位。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产生、任期、及其行使职权的特点。18、国务院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19、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地位、组成、任期。20、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产生。2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产生。22、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组成。23、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制度。24、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组成。25、宪法保障制度。
应用:1、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2、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三章 刑法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刑法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及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
【课程内容与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刑法概述
刑法的概念、我国刑法的形式、刑法的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节 犯罪与犯罪构成
犯罪的定义和基本特征、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第三节 犯罪的形态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
的主客观条件、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确定犯罪个数的标准、复合的一罪、多次的一罪、选择的一罪,想象竟合犯、牵连犯、连续犯。
第四节 刑罚论
刑罚的概念、功能、目的,刑罚的体系、种类,量刑的一般原则、量刑的情节,累犯、
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的概念、原则,缓刑、减刑、假释。
第五节 罪刑各论
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常见罪的认定与处罚。
【考核要求】
识记:l、刑法的概念。2、刑法的任务。3、犯罪的定义。4、犯罪构成的概念。5、犯
罪客体、直接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6、犯罪的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7、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的概念。8、正当防卫的概念。9、紧急避险的概念。10、犯罪预备的概念。1l、犯罪未遂的概念。12、犯罪中止的概念。13、共同犯罪的概念。14、确定犯罪个数的标准。15、复合的一罪。16、多次的一罪。17、选择的一罪。18、想象竟合犯。19、牵连犯。20、连续犯。21、刑罚的概念。22、我国主刑的概念和种类。23、我国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24、我国刑法中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规定。25、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内容。26、量刑的概念。27、量刑情节、法定情节、酌定情节、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概念。28、累犯、一般累犯。29、缓刑的概念。30、减刑的概念。31、假释的概念。32、刑法分则中的十类犯罪。
领会:1、我国刑法的形式。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4、共同犯罪的形式。5、刑罚的特征。6、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刑罚的处理方法。7、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8、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9、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规定。10、我国刑法对罚金刑适用的规定。11、我国刑法对剥夺政治权刑的适用规定。12、我国刑法对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规定。
应用:l、我国刑法的地域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范围、时间效力范围。2、犯罪的基本
特征。3、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所实行的两罚原则。4、犯罪主体需要具备的条件。5、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的规定。6、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7、正当防卫应当具备
条件。8、紧急避险应当具备的条件。9、预备犯的构成要件。10、刑法对预备犯的处罚规定。
11、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12、刑法对未遂犯的处罚规定。13、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14、
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规定。15、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16、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7、量刑的一般原则。18、量刑的法定情节、酌定情节。19、累犯成立的条件及处理、自首的成立的条件及处理、立功的处理。20、数罪并罚的原则和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21缓刑的适用条件。22、减刑的适用条件。23、假释的适用条件。24、追诉时效的期限。25、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重要制度和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明确刑
事诉讼法对保证刑法实施的重要作用。
【课程内容与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总则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管辖的概念、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回避的概念、种类和理由,适用回避的人员和有权申请的主体。证据的概念和种
类,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审理。
第二节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第三节 审判程序
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节 执行程序
执行的概念、执行的法律依据。死刑判决的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徒刑、拘役的执
行。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的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
执行。变更执行程序。
【考核要求】
识记:1、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3、刑事诉讼管辖的
概念。4、立案管辖的含义。5、审判管辖的含义和分类。6、证据的概念和种类。7、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种类。8、立案的概念。9、侦查的概念和侦查活动的种类。10、起诉的概念。11、公诉的概念。12、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不起诉的含义。13、刑事诉讼审判的概念。14、第一审程序法庭审判必经的阶段。15、简易程序的概念及其适用的范围。16、第二审程序的概念。17、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18、执行的概念。
领会:1、证据的特征。2、举证责任。3、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4、关于死刑复核程序。
应用:1、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2、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管辖的规定。3、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4、逮捕的适用对象。5、拘留的适用条件。
- 民法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内容,掌握我国民法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财产所有权、债权、人身权等方面的重要规定、制度。
【课程内容与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概述
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民事权利的分类。
- 自然人
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个人合伙。
- 法人
法人的概念与特征、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分类、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及其结果。
第六节 代理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代理的种类。代理人、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七节 物权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效力、所有权概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第八节 债权
债的概念、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发生的根据、债的分类、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定金
担保、债的终止。
第九节 人身权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的种类。
第十节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民事责任的归责
原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考核要求】
识记:l、民法的概念。2、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4、监护的概念。5、法人的概念。6、法人的特征。7、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8、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9、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0、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ll、代理的概念。12、代理的种类。13、代理的终止。14、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含义。15、财产所有权的取得。16、财产所有权的消灭。17、债的概念和种类。18、债的发生与消灭。
19、债的履行的概念及其原则。20、债的担保的概念。2l、保证担保的概念和特征。22、定
金的概念和性质。23、债的终止的概念和原因。24、合同的概念。25、不当得利的概念。26、
侵权行为的含义。27、无因管理的概念。28、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29、人身权的种类。30、
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件。
领会:l、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特征。2、民法的基本原则。3、民事
法律关系的三要素。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5、自然人的失踪和死亡宣告。6、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7、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8、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9、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0、代理的法律特征。ll、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12、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法。13、债的法律特征。
应用:l、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2、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
法律后果。3、无权代理及其后果。4、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5、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法的有关内容。理解我国关于著作权、专利权、
商标权的取得、适用等制度。
【课程内容与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征、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第二节 著作权法
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取得、
限制和期限。邻接权。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三节 专利法
专利权的概念及特征。专利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专利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专利权
的取得。专利权的期限和无效。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商标法
商标权的概念及特征。商标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商标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商标专
用权的取得。商标权的期限、续展和消灭。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考核要求】
识记:l、知识产权的概念。2、著作权的概念。3、著作权的客体。4、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5、著作权的内容。6、著作权的取得、限制和期限。7、邻接权。8、专利权的概念。9、专利权的概念及特征。10、专利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11、专利权法律关系的内容。12、专利权的取得。13、专利权的期限和无效。14、商标权的概念。15、商标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16、商标权法律关系的内容。17、商标专用权的取得。18、商标权的期限、续展和消灭。
领会: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2、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应用: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2、专利权的法律保护。3、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第七章 婚姻法与继承法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婚姻法、继承法的基本理论。并能够运用。
【课程内容与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婚姻法
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结婚。离婚。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
第二节 继承法概述
继承与继承法。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的开始。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第三节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的顺序。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法律特征。遗产的分配。
第四节 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概念。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赠扶养协议。
第五节 遗产的处理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遗赠的接受和放弃。遗产的分割。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考核要求】
识记:l、婚姻法的概念。2、结婚的概念。3、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4、离婚的概念。
5、离婚的概念及处理。6、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生活。7、离婚后的财产处理和经济帮助。8、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9、、夫妻关系的内容。10、继承的概念。11、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2、法定继承的概念。1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14、代位继承的概念、法律特征。15、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16、遗嘱和遗嘱继承的概念。17、遗嘱的有效条件。18、继承的接受和放弃。19、继承权的丧失。
领会: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2、婚姻的人身与财产效力。3、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间
的扶养义务。4、继承法的基本原则。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间的原则。6、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7、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应用:1、结婚的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2、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3、转继承。5、遗产的分割。6、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八章 经济法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了解并掌握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保险法、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课程内容与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基本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第二节 合同法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种类、订立合同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效力。合
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和违约责任。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
第四节 公司法
公司法的特征。公司制度概述。公司类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基本财产制度。公司的股东救济制度。公司合并和分立制度。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一人公司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第五节 保险法
保险法。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制度。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法律制度。保险公司法律制度。
第六节 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劳动社会保障制度。
【考核要求】
识记:l、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3、合同的概念和种类。4、订立合同的程序。5、合同的主要条款。6、合同的效力。7、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8、违约的种类。9、承担过错违约责任的条件。10、不构成违约责任的情况。11、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12、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1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l 4、国有独资公司。1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6、公司的基本财产制度。17、公司的股东救济制度。18、公司合并和分立制度。19、公司的解散和清算。20、保险法的概念。21、社会保险的种类。22、劳动合同的概念。
领会:l、合同的特征。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5、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6、公司法对股份转让所作的限制。7、股东大会制度。8、保险法的基本原则。9、保险合同制度。10、财产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1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12、保险公司法律制度。1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14、无效劳动合同。1 5、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
应用:1、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2、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异同之比较。3、劳动合
同的主要条款。4、用人单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5、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及原则。
第九章 民事诉讼法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我国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重要制度和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明确民事诉讼法
对保证民事法律以及其他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的实施的重要作用。
【课程内容与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几项主要制度
主管与管辖。诉讼主体。证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三节 审判程序
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第四节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的概念、发生的条件和执行的根据。执行组织、执行管辖和执行对象。执行
异议和执行和解。执行开始、执行措施的种类。执行的中止和终结。执行回转。
第五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和一般原则。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仲裁。
【考核要求】
识记:l、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的概念。2、民事诉讼法的效力。3、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4、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5、移送管辖、管辖权的转移和指定管辖的概念。6、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和类型。7、共同诉讼的概念及其种类。8、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及其分类。9、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其分类。10、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11、民事审判第一审普通程序。12、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概念。13、民事诉讼起诉和受理。14、诉讼的中止和终结。15、反诉的概念。16、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17、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送达。
领会:l、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
务。3、民事诉讼起诉应具备的条件。4、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必经的几个阶段。5、民
事诉讼开庭审理的几个主要步骤。6、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裁判。7、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8、申请支付令的条件。9、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条件。10、民事执行措施的种类。11、反诉的条件。12、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13、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
应用:l、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2、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3、民事
诉讼法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4、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规定。5、人民法院向外国法院提供一般司法协助的条件。
第十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理解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掌握关于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行政行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的基本知识。了解行政诉讼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关于行政诉
讼程序的规定,明确行政诉讼法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
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作用。
【课程内容与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和行政主体。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行政机关组织
法。行政公务员法。
第三节 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点和分类。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中央部门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第四节 具体行政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和形式。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构成。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和违法后果。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
第五节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诉讼参加人。诉讼证据。行政案件的审理。行政判决和侵权赔偿。执行。
【考核要求】
识记:l、行政和行政法的概念。2、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3、行政机关的概念。4、公
务员的概念。5、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6、行政处罚的概念。7、行政许可的概念。8、行政复议的概念。9、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机关。10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1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2、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13、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概念。14、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15、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的含义。16、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17、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18、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
领会:l、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2、行政法的渊源。3、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5、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6、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7、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8、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9、构成具体行政行为的要素。10、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11、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和形式。12、判断、衡量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和决定性标准。13、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和违法后果。14、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15、行政处罚执行制度的主要内容。16、行政许可的设定。17、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18、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9、行政许可的费用。20、行政复议范围。21、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22、行政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有关规定。23、行政判决的法律适用。24、行政判决的种类。25、侵权赔偿责任。
应用:l、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3、行政处
罚法的基本原则。4、行政诉讼基本原则。5、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范围。6、行政诉讼法关于在各种情况下如何确定被告的规定。7、行政裁定、判决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三、题型举例(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大纲中题型举例仅作参考,实际命题时不受此限)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对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必须以全体代表的__________以上多数通过。( )
A.五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过半数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的结构其内容实际上是__________权的统一。( )
A.自由 B.财产
C.请求 D.人身
E.诉
三、判断题
判断下列各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的打“╳”。
1.法律制定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成文法的活动,不包括认可习惯法的活动。( )
四、填空题
请在每小题的空格中填上正确答案。错填、不填均无分。
1.义务是法律规定人们__________和__________某种行为的界限。
五、简答题
1.简述违法的构成要素。
六、案例题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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