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
课程代码:13817
2024年1月启用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课,是该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本课程重点介绍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的合同条件及其适用范围,合同各方及其义务和责任、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支付管理、风行管理、索赔管理、争端的解决,以及其他相关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考生对上述内容有比较系统地认识,使考生具备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能力。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目标和任务是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工程合同条件条款内容及其应用的相关知识,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区别:
本课程与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其他基础与专业课程有密切的联系。它以《工程成本规划与控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装工程技术计量与计价》、《工程造价管理》等课程为基础,又对《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评估》、《工程审计》等课程起补充配合作用。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导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础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理解并掌握建设项目周期、合同生命周期与合同的关系;了解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中的合同关系(重点):
识记:建设项目周期。
理解:合同全寿命周期中涉及的合同主体及种类;
项目参与方在全寿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服务时间及目标。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次重点):
识记:合同管理的本质;
合同管理的特点。
第二章 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工程项目适用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合同基本法律制度及经济法律关系;了解代理制度及时效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基本法律制度(次重点):
识记:民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次重点)
行政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次重点)
仲裁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次重点)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次重点)
仲裁法律关系。(次重点)
经济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一般)
民事主体;(一般)。
(二)经济法律关系(次重点):
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章 合同法基本原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原理。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合同、合同法的概念;掌握合同订立条件和方式;了解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熟悉合同变更、转让的基本概念;了解合同终止的情形。掌握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合同法概论(重点):
识记: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理解: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全寿命周期中涉及的合同主体及种类;
项目参与方在全寿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服务时间及目标。
(二)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及合同履行:
识记: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次重点)
要约、要约邀请及承诺的概念;(次重点)
抗辩权的概念及特征。(次重点)
合同变更、转让的概念。(次重点)
理解: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次重点)
合同履行中的义务;(次重点)
合同终止的条件;(次重点)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次重点)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一般)
违约行为的种类及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一般)
第四章 建设工程采购与招标投标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建设工程采购模式及招投标相关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理解建筑工程采购的几种模式;掌握各采购模式的特征及优缺点;熟悉招投标的概念及主要的招标方式;掌握政府主管部门对招投标的管理要求;熟悉工程招投标的程序;理解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相关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建筑工程采购模式及内容(重点):
识记:工程采购模式的基本形式。
理解:各采购模式的特征、优缺点。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基本制度(次重点):
识记:招投标的概念;
招标方式。
理解:政府主管部门对招投标的管理;
工程招投标程序。
(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次重点):
识记:资格预审的概念;
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
理解:报价技巧与策略;
综合评标法。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管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监理合同的特点;掌握监理合同构成及解释顺序;熟悉监理合同有效期,掌握监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监理合同概述(次重点):
识记:监理合同的构成。
理解:监理合同的特点;
监理合同的解释顺序。
(二)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次重点)
理解:合同的订立过程;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与终止。
第六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主要内容;掌握勘察设计合同的形式;了解勘察设计合同约定工期、收费标准;掌握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识记: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形式。(次重点)
工程勘察的主要内容;(一般)
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一般)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次重点)
理解:合同约定工期;
合同的约定的任务。
合同的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双方的合同责任。
第七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管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通过学习使考生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构成;理解并掌握FIDIC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熟悉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管理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次重点):
识记: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特点。
应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二)FIDIC合同条件(重点)
识记:施工合同涉及的有关各方;
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合同工期、施工期、缺陷通知期、合同有效期的概念;
中标合同金额、合同价格、暂列金额的定义。
理解:风险责任的划分;
竣工验收管理;
工程保修阶段的合同管理。
应用:施工合同的订立;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施工阶段的合同给管理;
索赔管理;
合同解除。
(三)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管理(次重点)
识记:交钥匙合同管理的主要特点;
参与合同管理的有关各方;
合同文件的构成。
理解:合同风险责任;
支付管理。
第八章 建设工程其他合同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建设工程采购、咨询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建设工程采购合同的分类、特点;熟悉建设工程采购合同的履约管理;了解工程建设所涉及到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租赁等合同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概述(重点)
识记: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分类。
理解: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
(二)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识记:技术咨询合同的定义、特征及适用范围;(次重点)
技术服务合同的定义、特征及适用范围。(次重点)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区别和联系;(一般)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
(三)建设工程借款合同(次重点)
识记:工程借款合同的定义、特征。
理解:工程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建设工程保险合同(次重点)
识记:保险合同的定义、特征。
理解:工程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工程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建设工程租赁合同(次重点)
识记:租赁合同的定义、特征。
理解:工程租赁合同的订立、履行。
第九章 建设工程索赔及管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建设工程索赔的相关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建设工程索赔的基本原理;掌握建设工程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建设工程索赔基本理论(重点):
识记:建设工程索赔的概念及特点;
索赔管理的特点及原则。
理解:索赔的起因;
影响索赔的因素;
索赔的分类。
应用:索赔的程序。
(二)建设工程工期和费用索赔(次重点)
识记:建设工程工期索赔的概念及特点;
建设工程费用索赔的概念及特点。
理解:建设工程工期延误合同的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费用索赔的费用构成;
索赔的分类。
应用:工期索赔的分析与计算方法;
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目标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课程的能力考核目标共分为三个能力层次:“识记”、“理解”、“应用”。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的有关名词、概念及规律的主要内容,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出正确的表述、选择和判断。
理解:能够领悟和理解本课程中有关概念及规律的内涵,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做出正确的判断、解释和说明。
应用(包含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能在理解掌握的基础上,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指定教材
指定教材为考生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的依据。
指定教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版) 李启明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8年2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自学时必须要认真阅读教材,开始阅读每一章之前,应先认真学习大纲中有关该章的考核知识点、自学要求以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要求。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使用教材时,应注意将精读与泛读相结合,应在泛读即通读的基础和掌握较全面的知识背景条件下,对考核知识点进行重点地逐段细读,逐句推敲,以求做到对基本概念深刻理解,对历史脉络彻底弄清,对基本理论牢固掌握。切忌在没有全面学习教材的情况下孤立地抓考核知识点,以免生吞活剥,不能真正地理解和灵活地运用。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大致情况加以整理,归纳出要点,从而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有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全部课程内容,同时锻炼提高自己的自学能力。
4、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注重理论知识,也应重视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如FIDIC施工合同条件履行过程中的关于工程质量、实施进度、付款申请与支付等的应用问题等等。要通过完成练习思考题、撰写小论文,锻炼自己分析论证及书面表达的能力。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社会助学者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认真钻研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明确本课程与其他课程不同的特点和学习要求,对自学应考者进行切实有效的辅导,引导他们防止自学中的各种偏向,把握社会助学的正确导向。
2.要正确处理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关系,努力引导自学应考者将识记、理解与应用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应用能力,在全面辅导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和提高自学应考者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要正确处理重点、次重点和一般的关系。课程内容有重点、次重点和一般之分,但考试内容是全面的,而且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不是截然分开的。社会助学者应指导自学应考者全面系统地学习教材,掌握全部考试内容和考核知识点,在此基础上再突出重点。总之,要把重点学习同兼顾一般结合起来,切勿孤立地抓重点,把自学应考者引向猜题押题。
4.助学学时建议。本课程共6学分,助学建议不少于108学时,课程学时分配见下表,考生也可参考该表安排自学时间。
章次 |
课程内容 |
助学学时 |
1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导论 |
6 |
2 |
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 |
6 |
3 |
合同法基本原理 |
6 |
4 |
建设工程采购与招标投标 |
10 |
5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管理 |
10 |
6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 |
10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管理 |
36 |
8 |
建设工程其他合同 |
12 |
9 |
建设工程索赔及管理 |
12 |
总计 |
108 |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的内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和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识记”为30%,“理解”为40%,“应用”为30%。
3、试题难易程度要合理,可分为四档:易、较易、较难、难,这四档在每份试卷中所占比例依次为2:3:3:2左右。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65%,次重点占25%,一般占10%。
5、试题题型一般分为: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
6、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为及格。
- 题型示例(样题)
- 填空题
如果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用,计算融资费用的费率应按高出支付货币所在国中央银行的贴现率 的年利率进行计算。
(二)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B.属于格式合同
C.勘察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三)名词解释
1.不可抗力
2.合同效力
(四)简答题
简述保留金的支付程序
(五)案例分析题
某商业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三件事,承包商按程序要求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程停工10天。为此承包商提出索赔工期10天和费用补偿10万元的要求。
(2)施工过程中,因承包商施工噪音过大,周围居民阻止承包承包商打桩工作,为此承包商提出工期延长5天和费用2万元的要求。
(3)在进入雨季施工过程中,恰逢20年一遇的暴雨,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为此承包商提出工期延长5天和费用补偿10万元的要求。
问题:对于上述三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承包商是否可以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请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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