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
课程代码:13702
2024年1月启用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本科段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它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以国际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本课程针对国际经济活动及国际经济关系的特点和要求,从理论结合实践的角度,分析研究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法律调整机制与原理及发展变化等。本课程分别阐述国际经济法基础、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贸易管理与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等领域的主要法律问题,以便让学生系统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主要领域的基本制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设置本课程的核心目标在于培养学生较高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国际经济纠纷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国际经济法学理论水平和解决国际经济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能够形成较为完整的《国际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即通过教学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在准确理解《国际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关系的基础上把握国际经济法学的特殊性,构建完善的《国际经济法学》的体系。通过教学让学生逐渐形成正确的国际化视野,把握《国际经济法学》的内在理念、运行规律,培养既有正确国际化视野又能熟练掌握国际经贸规则的卓越法律人才。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区别:
本课程与法学专业的其他基础与专业课程有密切的联系。它以《民法学》、《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等课程为基础,又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课程形成相对完整的国际法体系。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编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的学习目标是理解和把握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包括国际经济法的对象与范围、国际经济法的特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法律能力与法律地位;了解国际经济法规范的历史发展、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领会和把握国际经济法的原则。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一般)
识记: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广义说、狭义说);
理解:国际经济法特征;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二战后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次重点)
1.自然人、法人
识记:跨国公司的概念。
理解: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与能力;法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和能力。
应用: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识记:单独关税区。
理解: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与能力。
应用:国家和单独关税区各自的法律地位。
3.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识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
理解:国际经济组织的特征;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及决策程序。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般)
识记:国际条约的概念;国际商事惯例的概念。
理解:国际经济法的两大渊源(国际法渊源和国内法渊源);国际商事惯例形成的两个因素;国内法渊源的立法形式。
应用:国际法渊源的法律属性(强制性/任意性)
(四)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般)
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表现。
第二章 变动中的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在全球化背景下审视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同时将国际经济秩序与国际经济法发展相联系。了解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变动与发展,二战后国际经济秩序的变革。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变动与发展(一般)
应用:国际商事实体法统一化表现。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改革(一般)
应用:WTO改革重点;区域经济合作协定的发展与影响
第二编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掌握国际商事条约、惯例的概念和相互之间的适用顺位、货物买卖的要约、承诺、根本违约、违约救济等重要概念;理解《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核心规范;能够运用法条、判例和法理分析真实案例。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相关规则(次重点)
识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条约;FOB、CIF、CFR、FCA等主要国际贸易术语。
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主体适用范围;国际商事惯例与国际商事条约的适用顺位及其理由。
应用: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客体适用范围;②涉及FOB、CFR、CIF、FCA等贸易术语解释的案件分析。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重点)
识记:要约概念;承诺的概念。
理解: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与反要约的转换;
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的生效;承诺的撤回。
应用:要约的有效撤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案件分析。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重点)
识记:品质担保义务;权利担保义务;风险转移。
理解:品质担保义务的内容;权利担保的内容;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的含义和效果。
应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履行的案例分析、货物风险转移的案例分析。
(四)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与救济(重点)
识记:根本违约概念;损害赔偿概念。
理解: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区别;解除合同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损害赔偿的归责基础、赔偿范围和具体计算。
应用:中国《民法典》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违约救济上的异同;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案件分析。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识记提单、海运单、航空货运单、多式联运、保单、可保利益、共同海损、单独海损等重要概念;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物保险合同、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特点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掌握《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的核心规则;能够运用法条、判例和法理分析真实的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案例。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重点)
识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提单;海运单;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清洁提单;指示提单;备运提单。
理解:提单的三大功能;《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以及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规定上的异同点;《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免责事项;托运人的责任。
应用: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运用《海牙规则》等适用法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件;运用《海商法》规定分析提单项下的纠纷。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一般)
理解:航空货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承运人的免责。
(三)国际陆路货物运输法(一般)
理解: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
(四)国际多式联运法(一般)
识记: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
理解:网状责任制与统一责任制的区别。
(五)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重点)
识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概念;可保利益的概念;共同海损的概念;单独海损的概念;单独费用的概念。
理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种及承保范围;委付与代位的区别;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应用:分析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件。
第五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识记汇票、汇票行为、汇付、承兑交单、付款交单、信用证等重要概念;掌握理解托收、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把握《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核心规范;运用法条、判例和法理分析真实的国际支付案件。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国际贸易支付中的汇票(次重点)
识记:汇票的概念;汇票行为,尤其是出票、背书、承兑和拒付。
理解:汇票债权人的权利;汇票出票的法律后果;汇票背书分类;汇票提示分类。
应用:综合分析与汇票相关的案件。
(二)汇付与托收(重点)
识记:汇付的概念和种类;托收的概念;承兑交单的概念;付款交单的概念。
理解:托收的代理性质;承兑交单和付款交单的区别;《托收统一规则》的主要内容。托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应用:托收案件的分析。
(三)信用证(重点)
识记: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的分类;信用证的内容。
理解:信用证结算的程序;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信用证交易原则和审单标准;我国司法解释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认定。
应用:综合分析信用证纠纷案件。
(四)国际保理(一般)
识记:国际保理的概念
第三编 国际贸易管理与世界贸易组织法
第六章 国际货物贸易管理法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了解和领会不同类型的贸易待遇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理解约束关税制度的内容及相关制度以及不同形式的非关税措施,领会和掌握贸易救济措施的性质及使用条件。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贸易待遇制度(次重点)
识记:最惠国待遇的概念;国民待遇的概念;
理解:GATT1994规定的最惠国待遇适用的四个方面;GATT1994规定的国民待遇适用的两个方面;特殊差别待遇的内容。
应用:关于GATT1994最惠国待遇或国民待遇的案例分析。
(二)关税及相关制度(次重点)
识记:关税;海关估价。
理解:约束关税例外;海关估价方法;原产地规则协调的目标和原则。
(三)非关税措施(一般)
识记: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的概念。
理解:GATT1995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SPS协定的实施要求;TBT协定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贸易救济措施(重点)
识记:倾销的概念;禁止性补贴的概念;出口补贴的概念;进口替代补贴的概念;保障措施的概念。
理解:比较各类贸易救济措施的适用条件
应用:反倾销或反补贴案例分析。
(五)其他贸易制度(一般)
识记:政府采购。
理解:《政府采购协定》的基本原则。
(六)义务例外制度(次重点)
理解:GATT1994确立的义务例外类型与性质
第七章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了解服务与货物的区别以及服务贸易方式、《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和特点,领会和掌握具体承诺的性质和具体内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适用条件,理解服务贸易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国际服务贸易及法律框架(一般)
理解:服务贸易模式分类;服务贸易部门分类。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般纪律与义务(次重点)
理解:GATS的一般纪律与义务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义务与纪律(次重点)
理解:具体承诺的性质与作用。
应用:关于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义务的有关案例分析。
第八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技术贸易管理制度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了解不同的知识产权公约的内容,分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演变,了解国际技术贸易的内涵和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类型,掌握国际技术贸易管理的特点和重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重点)
识记:优先权的概念;地理标志的概念;平衡保护原则。
理解:《巴黎公约》的实质性条款;《伯尔尼公约》的三项基本原则;TRIPS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关系;TRIPS协定的主要内容
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案例分析。
(二)基于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及其管理(次重点)
理解:国际技术贸易的分类;我国《技术进出口惯例条例》列举的限制性贸易做法。
第四编 国际投资法
第九章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学习本章主要应了解和把握国际投资形式方面的法律问题,包括各种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政府与外国私人投资者间合作所采用的特许协议、BOT方式的法律问题。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分支机构(一般)
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性质与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性质与特征;外资企业的性质与特征;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性质;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的性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异同点。
应用:中外合营或合作企业的案例分析。
(二)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发与建设(次重点)
识记:特许协议的概念;BOT的概念。
理解:国际特许协议的性质与效力;BOT的特征;特许合同的内容。
第十章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本章的学习目标是理解和把握资本输入国关于外国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以及资本输出国关于对外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理解外资准入的一般审查、对外资的鼓励与保护,以及对外投资的管理、鼓励与保护,重点掌握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以及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外国投资的管理与保护制度(次重点)
识记:国有化和征收;税收优惠。
理解:外资准入审查制的作用与意义;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内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及其意义。
(二)对外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重点)
识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征收险的概念;外汇险的概念;战争险的概念;代位求偿权。
理解: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的鼓励与支持措施;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章 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本章的学习目标是了解促进与保护投资的有关国际法制,包括双边或区域性投资条约与协议;领会和把握双边投资条约中的核心条款的内容和意义;理解和把握MIGA公约和TRIMS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双边投资条约与区域性协定投资规则(重点)
识记:公平公正待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直接征收;间接征收。
理解:国际投资协定的类型;国际仲裁时间界定公平与公正待遇的要素;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分类;国际投资协定中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及其意义。
(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次重点)
理解:MIGA承保的范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地位与作用。
(三)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定(次重点)
理解:《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的投资措施。
第五编 国际货币金融法
第十二章 国际货币法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了解国际货币制度,掌握货币主权的内容及其限制,全面了解《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掌握其中的外汇管制、汇率、基金组织的贷款等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货币与货币主权(一般)
识记:货币的概念;货币主权。
理解:货币的特征;货币主权的内容。
(二)国际货币制度(重点)
识记:国际货币制度;布雷顿森林制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外汇管制
特别提款权的概念。
理解:牙买加体系;基金组织的贷款安排;IMF协定第8条会员国义务;IMF协定第4条关于会员国外汇安排义务;
应用:结合本章内容分析人民币汇率问题。
第十三章 国际银行法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了解和掌握国际商业贷款协议的核心条款、银团贷款的含义与特征以及国际贷款担保的各种方式;理解和领会国际银行监管的两大向度:国际银行监管标准与国际银行监管的职责划分。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国际商业贷款(次重点)
识记: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先决条件;消极担保条款;比例平等条款;见索即付保函;浮动担保。
理解:国际商业贷款的特点;贷款协议中的保证与陈述条款;贷款协议中的约定事件;贷款协议中的违约事件;银团贷款与一般商业贷款的区别;项目融资及其特征。
(二)国际银行监管(一般)
识记:国际银行监管;资本充足率。
理解:国际银行监管的两条主线;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标准及其功用;《巴塞尔I》《巴塞尔II》《巴塞尔III》依次递进修改的轨迹及原因;母国并表监管原则的完整内涵;银行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特征与不足。
第十四章 国际证券法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在掌握证券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能够运用国际证券法律制度以及国际证券发行及交易的操作流程,成功地设计国际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安排,并能够妥善解决国际证券发行和交易中的法律问题,特别是跨境直接发行与存托凭证中的法律问题。同时,学员还须把握国际证券监管的法律问题,通晓双边和多边证券监管合作形式、主要内容及不足。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一般)
识记:证券的概念;国际证券的概念;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跨境直接发行;存托凭证。
理解:跨国证券融资的方式、渠道;跨境直接发行的主要环节及其法律问题;存托凭证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跨境发行中投资者权益保护。
(二)国际证券的监管合作(一般)
识记:国际证券监管合作;双边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IOSCO。
理解:开展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原因;双边证券监管合作形式、主要内容及不足;IOSCO代表性的三项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六编 国际税法
第十五章 税收管辖权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学习的目的和要求是理解、领会和掌握国际税收法律基本内容和概念,包括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和概念,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国际重复征税现象的起因、解决方式和与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国际税收协定产生的意义、《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的主要内容以及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协调,具体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适用范围和相关计算,以及国际税收饶让制度的相关概念和原理。
二、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税收管辖权(重点)
识记: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概念;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概念。
理解:自然人居民身份确认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确认标准;。
(二)国际重复征税(重点)
识记: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国际重复征税的类型。
理解: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
(三)国际税收协定(次重点)
识记: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经合组织范本》;《联合国范本》;税收无差别待遇。
理解: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主要内容;国际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
(四)跨国所的的征税协调(重点)
识记:常设机构;
理解:常设机构的界定;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和核算的原则;非居民劳务所得的征税协调;非居民跨国投资所得征税协调;非居民跨国财产所得征税协调。
应用:判定常设机构的设置与否。
(五)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方法(重点)
识记:免税法;抵免法;抵免限额;税收饶让的概念。
理解: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限额抵免的计算;税收饶让的特征和适用范围。
应用:利用限额抵免公式计算跨国所得缴税数额。
第十六章 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本章学习的目的是理解和掌握国际逃税和避税的相关国际税法内容,包括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具体形式如转让定价、国际避税港避税、资本弱化及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等,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具体国内法律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税务合作的具体内容等。
二、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一)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一般)
识记:国际逃税;国际避税。
理解: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区别。
(二)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次重点)
识记: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转移定价;资本弱化;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理解:国际避税地和基地公司;转移定价和关联公司的判定;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原因及防止、管制方法。
(三)规制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国内税制(一般)
识记:国际税务申报制度;受控外国公司税制的概念。
理解: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转移定价管制的具体内容;受控外国公司税制的基本要求和内涵;一般反避税原则的适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一般反避税原则。
(四)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一般)
识记:受益限制条款的概念;国际税款征收协助的概念。
理解:避免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的方法;国际税收信息交换制度的法律依据和规则;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类型与范围;国际税款征管的双边和多边协助;《经合组织范本》中有关国际税款征管协助条款的建议。
第七编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
第十七章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能够较为全面地了解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的几种主要方式及其相关制度,包括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议的ICSID机制和WTO争端解决机制,能够基本掌握和运用国际经贸争端解决过程中涉及的管辖权、程序、法律适用、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为相关领域的进一步学习、研究和实践打下基础。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一般)
识记:ADR的概念;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理解:ADR的概念、类型和特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我国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纽约公约》关于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理由的规定;法院对国际经济纠纷行使管辖权的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二)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次重点)
理解: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ICSID及其法律地位;ICSID的管辖权;ICSID解决争端所适用的法律;ICSID裁决的撤销;ICSID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一般)
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WTO争端解决程序在WTO法律制度中的作用。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目标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课程的能力考核目标共分为三个能力层次:“识记”、“理解”、“应用”。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的有关名词、概念及规律的主要内容,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出正确的表述、选择和判断。
理解:能够领悟和理解本课程中有关概念及规律的内涵,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做出正确的判断、解释和说明。
应用(包含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能在理解掌握的基础上,联系实际,运用侵权责任法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方法分析、判断、解决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指定教材
指定教材为考生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的依据。
指定教材:《国际经济法学(第二版)》 《国际经济法学》编写组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9年1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自学时必须要认真阅读教材,开始阅读每一章之前,应先认真学习大纲中有关该章的考核知识点、自学要求以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要求。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使用教材时,应注意将精读与泛读相结合,应在泛读即通读的基础和掌握较全面的知识背景条件下,对考核知识点进行重点地逐段细读,逐句推敲,以求做到对基本概念深刻理解,对历史脉络彻底弄清,对基本理论牢固掌握。切忌在没有全面学习教材的情况下孤立地抓考核知识点,以免生吞活剥,不能真正地理解和灵活地运用。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归纳出要点,从而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有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全部课程内容,同时锻炼提高自己的自学能力。
4.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注重理论知识,也应重视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如运用所学侵权法基础知识分析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侵权纠纷的能力等。要通过完成练习思考题、撰写小论文,锻炼自己分析论证及书面表达的能力。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社会助学者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认真钻研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明确本课程与其他课程不同的特点和学习要求,对自学应考者进行切实有效的辅导,引导他们防止自学中的各种偏向,把握社会助学的正确导向。
2.要正确处理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关系,努力引导自学应考者将识记、理解与应用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应用能力,在全面辅导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和提高自学应考者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要正确处理重点、次重点和一般的关系。课程内容有重点、次重点和一般之分,但考试内容是全面的,而且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不是截然分开的。社会助学者应指导自学应考者全面系统地学习教材,掌握全部考试内容和考核知识点,在此基础上再突出重点。总之,要把重点学习同兼顾一般结合起来,切勿孤立地抓重点,把自学应考者引向猜题押题。
4.助学学时建议。本课程共6学分,助学建议不少于108学时,课程学时分配见下表,考生也可参考该表安排自学时间。
章次 |
课程内容 |
助学学时 |
1 |
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 |
6 |
2 |
变动中的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 |
2 |
3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
10 |
4 |
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 |
10 |
5 |
国际贸易支付法 |
8 |
6 |
国际货物贸易管理法 |
10 |
7 |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法 |
4 |
8 |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技术贸易管理法 |
6 |
9 |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
6 |
10 |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 |
8 |
11 |
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
6 |
12 |
国际货币法 |
6 |
13 |
国际银行法 |
4 |
14 |
国际证券法 |
2 |
15 |
税收管辖权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
8 |
16 |
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 |
6 |
17 |
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 |
6 |
总计 |
108 |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的内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和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识记”为30%,“理解”为40%,“应用”为30%。
3.试题难易程度要合理,可分为四档:易、较易、较难、难,这四档在每份试卷中所占比例依次为2:3:3:2左右。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65%,次重点占25%,一般占10%。
5.试题题型一般分为:选择题(包括单项与多项)、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6.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为及格。
六、题型示例(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不属于基本险的是 ( )
A.串味险 B.水渍险 C.平安险 D.一切险
(二)多项选择题
仲裁协议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 )
A.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B.仲裁事项 C.仲裁机构
D.确定违约金比例 E.不服仲裁裁决后可以诉讼解决纠纷
(三)名词解释题
1.委付
2.提单
(四)简答题
简述构成法律意义国际重复征税的要件。
(五)论述题
试述《海关估价协定》对估价方法的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以FOB术语签订合同出中一批水果。由于承运出口货物的海运船舶在海运途中曾经搁浅,致使部分水果变质,货到目的港后经买方检验发现损失严重,随即要求卖方赔偿,卖方拒绝并提出让买方找船方索赔。
问:1.此项损失的风险由哪方当事人承担?
2.卖方的主张是否正确?该损失应该如何处理?
3.如本合同以CIF术语订立,上述损失由哪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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