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550106
(原专业名称代码:环境艺术设计650111)
主考学校: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序号 |
课程 类别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试 方式 |
衔接 属性 |
旧计划课程代码 |
旧计划课程名称 |
备注 |
1 |
必设1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笔试 |
公共基础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国考 |
2 |
必设1 |
12656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4 |
笔试 |
公共基础 |
12656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国考 |
3 |
必设1 |
13809 |
计算机设计软件运用 |
8 |
笔试 |
公共基础 |
00692 |
计算机辅助图形设计 |
省考 |
4 |
必设1 |
14236 |
室内设计基础 |
8 |
笔试 |
公共基础 |
00707 |
建筑设计基础 |
省考 |
5 |
必设2 |
00688 |
设计概论 |
4 |
笔试 |
专业核心 |
00688 |
设计概论 |
国考 |
6 |
必设2 |
00708 |
装饰材料与构造 |
5 |
笔试 |
专业核心 |
00708 |
装饰材料与构造 |
省考 |
7 |
必设2 |
14731 |
专业效果图 |
6 |
笔试 |
公共基础 |
00705 |
表现图技法 |
省考 |
8 |
必设2 |
14733 |
专业制图 |
6 |
笔试 |
专业核心 |
00706 |
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 |
省考 |
9 |
必设2 |
14107 |
人体工程学 |
4 |
笔试 |
公共基础 |
00599 |
素描(三) |
省考 |
10 |
必设2 |
14426 |
项目综合实习(实践) |
4 |
实践 |
公共基础 |
09965 |
室内设计毕业设计 |
省考 |
11 |
选设 |
06220 |
形态与空间造型 |
5 |
笔试 |
专业核心 |
00709 |
室内设计 |
省考 |
12 |
选设 |
00675 |
构成(平面、色彩、立体) |
8 |
实践 (能力考核) |
公共基础 |
00675 |
构成(平面、色彩、立体) |
省考 |
13 |
选设 |
00711 |
展示设计 |
4 |
笔试 |
专业核心 |
00711 |
展示设计 |
省考 |
14 |
选设 |
00710 |
家具设计 |
6 |
实践 (能力考核) |
公共基础 |
00710 |
家具设计 |
省考 |
15 |
选设 |
00712 |
建筑工程定额预算 |
4 |
实践 (能力考核) |
公共基础 |
00712 |
建筑工程定额预算 |
省考 |
备注 |
1.本专业考试课程15门,总学分78学分。 2.旧计划已通过(04729)“大学语文”4学分和(00674)“色彩”3学分课程的考生,可任选顶替等于或低于该学分的新课程。 |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培养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能适应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环境艺术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环境设计专业相关方向(如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室外设施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等)的辅助设计能力或专项设计能力,具备设计表达和施工图制图能力,能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生产单位从事辅助设计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能型人才。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注重考核应考者掌握基础知识的程度,以及应用基础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故其专业培养规格与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专科水平相一致,但专业课程设置更具合理,突出培养考生对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全部考试课程15门,总学分为78学分。凡取得本专业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和规定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环境艺术设计及相邻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能够从事室内外环境设计、展示设计及家具设计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了解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相关方向(如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室外设施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等)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规范,具有辅助设计、专项设计、设计表达、施工图制图的基本能力,具备各类设计应用软件的操作技能。主要包括:
1.掌握环境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备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室外设施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等其中一项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3.具有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室外设施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等其中一项的辅助设计能力或专项设计能力;
4.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设计文件规范和制图规范;
5.具备设计表达和施工图制图能力;
6.掌握各类设计应用软件的操作技能;
7.熟悉国家艺术设计领域的基本政策与法规;
8.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2)本站自学考试信息供自考生参考,权威信息以各省(市)考试院官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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