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考13749环境资源法学考试大纲

高纲 4272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13749 环境资源法学

苏州大学编(2024年)

Ⅰ 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环境资源法学》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专升本)中的一门必修课程。
《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系统概述环境资源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独立法学学科,其内容涵盖了环境和资源保护法整个学科领域主要门类或分支学科。同时,环境资源法学也是一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不仅与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国际法等法学学科密切相关,而且涉及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

《环境资源法学》具有非常强的综合性特征。学习本课程,既要具备充实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又要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通过学习,应全面掌握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内容和理论体系,从而为继续学习各部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律奠定基础。

《环境资源法学》具有非常强的应用性特征。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因此,环境资源法学可直接服务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并对我国环境与资源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参与国际环境合作以及处理环境与资源纠纷等方面具有直接应用价值。所以,在学习过程中一方面应注意培养将所学的环境与资源法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应通过课外实践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

二、课程目标

1. 理解和掌握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 熟悉污染控制法、自然保护法和国际环境法规范;
3. 理解环境资源法学与相关部门法的联系与区别;4. 提高运用环境资源法学规范进行维权和处理环资纠纷的能力;5.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境法制观念。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区别

《环境资源法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由于其源于传统法律部门以及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完善等原因,环境资源法学同相邻法律部门,尤其与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和国际法之间的关系依然非常密切。
具体说来,宪法处于一国法律体系的最高位阶,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此,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基础和依据。环境资源法学和民法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立法出现之前,多数环境纠纷是基于民法规则解决的。而环境资源法学和经济法同属法学的新兴学科,但两者在保护法益、调整对象和调整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与行政法的联系则主要体现在行政法的手段和方法是环境立法运用最多的,而两者的区别在于调整对象、基本理念和调整手段和方法。环境资源法学和刑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对危害环境犯罪的制裁方面。环境法“借用”和“改造”刑罚措施以惩治有关危害环境的行为,从而实现环境法的目的。环境资源法学与国际法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国际环境法这一分支学科上,国际环境法可以说既是以国际环境条约和协定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国际法分支学科又是环境资源法学分支学科。基于此,《环境资源法学》的学习应在掌握传统部门法基础知识上。考生须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才能更好地理解环境资源法学。例如,因环境污染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有关这些不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具体内容,就需要考生事前熟知相关部门法知识。四、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环境资源法学》的内容庞杂,无法做到从头到尾熟记教材,因此必须学会抓重点。整体而言,本教材第二章、第五章、第十二章、十三章最重要,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次之,其余章节再次之。从内容看,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原则、综合性法律制度、法律责任制这三部分是最难掌握的内容,所占考试分值也最高。这几章内容是环境资源法学的总论内容,掌握好这些有利于理解和掌握环境资源法学各论的内容,从而顺利通过考试。其他章节所占总分值也很多,但由于内容比较分散,所以学习难度较高,建议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原理的基础上进行理解记忆。

Ⅱ 考核目标

本课程要求考生学习和掌握的知识点都是考核的内容。为了使考核内容具体化和考核要求标准化,本大纲在列出各章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由于各知识点在课程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知识本身的特点不同,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四个能力层次是递进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含义是:识记:要求考生了解环境资源法学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正确的表述、选择和判断。
领会:要求考生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掌握有关概念、原理和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并能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环境资源法律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简单应用:在领会的基础上,能运用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中的部分知识点,分析和解决一般的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综合应用:要求考生在简单应用的基础上,运用环境资源法学的多个知识点,综合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Ⅲ 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绪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环境问题的基本概念,理解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及其与生态保护的管理,理解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了解环境法的研究对象和方法,为进一步学习环境资源法学课程打下基础。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环境问题及其对策概述
识记:①环境的概念;②自然资源的概念;③生态系统的概念;④环境问题的概念。
领会:①环境的法律定义;②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的关系;③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
简单应用:①运用环境的概念判断环境法的保护对象。
(二)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识记:①环境法的概念;②环境法的研究对象。
领会:①环境法的学科属性。
简单应用:①简明分析环境法与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学科的关系。综合应用:①具体论述环境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并能举例说明;②具体论述环境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并能举例说明。

三、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环境及环境问题的界定,要求考生明确掌握环境法所调整的环境的内涵与外延,以及环境问题的类型、成因和对策。二是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尤其是与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联系,要求考生准确掌握环境法的学科特征。

第一章 环境法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法的概念、特征、目的与分类,理解环境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了解环境法的创制、发展和完善历程,为学习和掌握环境与资源法的具体内容奠定基础理论。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环境法的概念
识记:①环境法的定义;②环境法的渊源;③环境法的分类。领会:①环境法的共同性特征;②环境法的科技性特征。简单应用:①结合立法说明环境法立法目的“一元论”“二元论”。综合应用:①阐明环境法的综合性和政策性特征并能举例说明。
(二)环境法的创制、发展和完善
识记:①外国环境法发展的历史考察;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自然保护思想和自然资源管理立法。
领会:①建国后我国环境法的创制、发展与完善。

三、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是理解和掌握环境法的概念、特征与立法目的,考生应准确阐明环境法的四大特征并举例说明,能够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分析我国环境立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立依据,理解环境法预防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原因者负担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的含义、作用,掌握实施这些原则的制度措施。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预防原则
识记:①预防原则的概念。
领会:①预防原则的内容。
简单应用:①结合实践简述预防原则设立的原因。综合应用:①掌握落实预防原则的主要法律制度。
(二)协调发展原则
识记:①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
领会:①协调发展原则的内容。
简单应用:①结合实践简述协调发展原则设立的原因。综合应用:①掌握落实协调发展的主要法律制度。
(三)原因者负担原则
识记:①原因者负担原则的概念。
领会:①原因者负担原则的内容。
简单应用:①结合实践简述原因者负担原则设立的原因。综合应用:①掌握落实原因者负担原则的主要法律制度。
(四)公众参与原则
识记:①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
领会:①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
简单应用:①结合实践简述公众参与原则设立的原因。综合应用:①掌握落实公众参与原则的主要法律制度。

三、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是理解和掌握环境法四项基本原则的含义、确立的原因、内容,以及保障这四项基本原则落实的主要环境法律制度。

第三章 环境利用行为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利用行为与环境法律关系,掌握公民与公众的定义和权利义务内容,理解开发利用行为的一般权利与义务以及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环境利用行为与环境法律关系
识记:①环境利用行为的概念;②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领会:①本能利用行为的概念和内容;②开发利用行为的概念和内容。简单应用:①区分环境容量利用行为和自然资源利用行为。综合应用:①论述和具体说明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公民(自然人)与公众
识记:①公民(自然人)的概念;②公众的概念;③环境权的概念。领会:①理解环境权益理论的沿革与发展;②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简单应用:①简述我国立法对公众环境权利的确立与保护。综合应用:①判断公众的范围;②论述并举例说明公众环境权益及其内容。
(三)开发利用行为人
识记:①开发利用人的一般权利。
领会:①开发利用人的义务。
简单应用:①能判断开发利用行为人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类型。

三、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一是理解和掌握环境利用行为及其分类的具体内容,可举例说明本能利用行为和开发利用行为;二是理解和掌握公众的范围及其具体权益内容;三是能分析判断开发利用行为人履行社会责任的形式和法律效力。

第四章 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和实现方式,重点掌握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和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手段。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国家环境保护义务概述
识记:①消极不作为的防止破坏环境义务;②保障公民享受最低环境质量要求的给付义务。
领会:①积极作为的环境保护义务。
(二)环境行政
识记:①环境行政管理体制;②国内外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沿革。领会:①代表国家形式生态环境损害民事索赔权。简单应用:①准确分析环境保护的各类行政管理手段。
(三)环境司法
识记:①环境审判;②环境检察。
(四)执政党中央与中央政府履行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政策手段(本节内容不作考核要求)

三、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是国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两大手段:环境行政和环境司法。其中,国家现行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以及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手段是重中之重,需考生做到准确判断和分析。

第五章 环境基本法与综合性环境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基本法的概念及其确定综合性环境法律制度的意义;重点掌握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内容;熟悉环境费和环境税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的概念及相应的运行机制。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概述
识记:①环境基本法的概念。
领会:①环境基本法确立的综合性环境法律制度及制度意义。
(二)环境标准
识记:①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②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③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领会:①环境保护的团体标准;②企业排放标准。简单应用:①区分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推荐性环境标准。综合应用:①正确适用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②正确适用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
(三)环境规划
识记:①环境规划的概念;②环境规划体系。
领会:①全国主体功能规划的定义和分类;②环境规划的效力。(四)环境影响评价
识记:①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领会:①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②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内容。简单应用:①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制度。综合应用:①熟知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度并分析相关实践案例。(五)环境费和环境税
识记:①环境费的概念;②环境税的概念。
领会:①我国的环境保护税制;②自然保护费制度;③环境法上的优惠和鼓励措施。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识记:①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②突发环境应急组织体系和综合协调机构;③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的运行机制。
领会:①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

三、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熟悉环境规划、环境费和环境税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制度价值及其主要内容,重点掌握环境标准制度的适用规则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分类管理、审批和公众参与制度。

第六章 污染控制法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污染概念与特征,熟悉污染控制法的概念以及为实现此目的而创立的制度体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环境污染的概念与特征
识记:①环境污染的概念;②环境污染的特征。
领会:①环境污染分类。
(二)污染控制法及其制度体系
识记:①污染控制法的概念;②污染控制法的制度体系。

三、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一是掌握环境污染的概念、特征和分类,能够区分实践中的污染类型;二是掌握排污许可制度及相应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大气、水、海洋、土壤四类环境污染防治法及各自的主要制度措施。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
识记:①大气污染的概念。
领会:①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沿革。
综合应用:①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分析相关案例,判定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水污染防治法
识记:①水污染的概念。
领会:①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沿革。
综合应用:①结合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分析相关案例,判定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海洋污染防治法
识记:①海洋污染的概念。
领会:①海洋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沿革。
简单应用:①运用海洋污染防治的制度措施分析实践案例。
(四)土壤污染防治法
识记:①土壤污染的概念。
领会:①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沿革。
综合应用:①结合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分析相关案例,判定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是掌握大气、水、海洋和土壤四类环境污染定义,以及为防治这四类污染而制定的特色制度措施,能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案例,准确判定违法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物质循环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物质循环的概念以及相关立法严格,掌握固体废物管理的制度措施,熟悉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以及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的制度措施。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物质循环管理法概述
识记:①物质循环的概念;②物质循环管理的立法沿革。
(二)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措施
识记:①固体废物的概念;②固体废物管理的立法沿革。领会:①固体废物的“三化”管理。
综合应用:①结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分析相关案例,判定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制度措施
识记:①清洁生产的概念;②循环经济的概念。
领会:①清洁生产促进制度;②循环经济促进制度;③合理开发利用能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四)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的制度措施
领会:①国外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的立法沿革;②我国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的构建。

三、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是掌握物质循环、固体废物的概念和分类,能够简述固废管理的“三化”管理原则并举例说明,能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案例,准确判定违法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能量危害防除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法、放射性污染防控与核安全法以及其他能量流污染危害的立法沿革和主要管控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法
识记:①噪声的概念;②噪声污染的定义和分类;③振动的概念。领会:①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制度;②振动控制的主要法律规定。简单应用:①掌握噪声污染的认定标准并据此判定噪声污染行为;掌握工业噪声的防治措施。
(二)放射性污染防控与核安全法
识记:①放射性物质与核安全的概念。
领会:①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控与核安全的立法沿革;②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控与核安全的主要制度措施。
(三)其他能量流污染危害的法律控制
识记:①电磁辐射的概念;②光照妨害的概念。
领会:①国外电磁辐射控制的立法概况;②光污染的分类。

三、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是掌握噪声污染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的认定,能准确阐明工业噪声污染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结合噪声污染法律规定分析实践案例并阐明相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自然保护法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自然保护、自然保护法的含义,掌握自然保护的分类以及自然保护法的共同制度与主要措施。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自然保护法概述
识记:①自然保护的概念;②自然保护法的概念;③生物多样性的概念。
领会:①自然保护法的保护对象;②自然保护的基本理念与基本方法。
(二)自然保护法的制度体系
识记:①自然资源法的概念;②主体功能区划的含义;③生态保护红线的界定。
领会:①自然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的区别和联系;②自然保护区域制定制和物种保护名录制;③治理、恢复和拯救制度的基本内容。简单应用:①能够区分并举例说明自然保护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措施及其适用情形。

三、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是自然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的各自含义和联系、我国国土空间的四类主体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的主要措施。

第十一章 自然地域和野生生物保护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城市景观、海洋生态、海域与海岛保护的基本概念,掌握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主要法律法规的立法沿革及其主要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自然地域保护
识记:①自然保护区的概念;②风景名胜区与城市景观的概念;③海洋生态环境的概念。
领会:①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法律规定;②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规定;③海洋生态保护的法律规定。
(二)野生生物及其生境保护
识记:①野生生物的概念;②生境的概念;③野生动物的概念和权属。领会:①野生动物保护的一般规定;②野生动物资源管理的法律规定;③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控制。
简单应用:①运用野生动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规定分析案例,判定违法行为及其制裁措施,处理环资纠纷。

三、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是掌握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度,尤其是自然保护区域的划分;掌握《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及其主要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保护措施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自然资源法的概念和主要措置措施,掌握《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草原法》《水法》等主要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立法沿革及主要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自然资源法的概念
识记:①自然资源法的概念。
领会:①自然资源法律保护的特有原则;②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使与自然保护的关系。
(二)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保护措施
识记:①土地的概念;②森林的概念;③草原的概念;④水资源的概念。领会:①《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和《防沙治沙法》中关于土地保护的基本规范;②《森林法》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基本规范;③《草原法》关于草原保护的基本规范;④《水法》关于水资源保护的基本规范。简单应用:①运用土地、森林、草原、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分析实践案例,判定违法行为及其制裁措施,处理自然资源纠纷。

三、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是掌握土地、森林、草原和水这四类自然资源的概念和特征,熟知四类自然资源的权属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环境损害救济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损害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环境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以及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概述
识记:①环境损害的概念;②环境损害的特征;
领会:①环境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环境损害责任的构成
识记:①环境损害责任的概念;②环境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领会:①环境损害责任构成要件中的损害行为要件和因果关系要件。综合应用:①运用环境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认定环境私益侵权责任,处理环境私益侵权纠纷。
(三)环境损害责任的承担
识记:①承担方式的概念;②免责事由的概念。
领会:①环境损害责任承担的四类方式;②免责事由的类型;③诉讼时效与赔偿责任社会化。
综合应用:①准确运用环境损害责任承担规则认定环境私益侵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免责事由的具体适用条件。
(四)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
识记:①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概念。
领会:①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意义;②环境纠纷与自然资源纠纷的区别。简单应用:①结合案例阐明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方式。

三、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是熟练掌握环境损害责任的三项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能够结合法律规定分析相关案例中的污染者是否需要承担环境损害责任、以何种方式承担环境损害责任以及是否可以通过免责事由免于承担责任。

第十四章 环境公益诉讼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类型和主要内容,掌握《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涉及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概述
识记:①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
领会:①环境公益诉讼兴起的缘由;②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③环境公益诉讼的救济手段。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实现方式
识记: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②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领会: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管辖、举证责任、责任方式等内容;②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简单应用:①准确陈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区别和联系。
综合应用: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判定社会组织是否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三、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是掌握环境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和意义,熟知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规则,准确认定环保组织是否享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

第十五章 危害环境犯罪制裁法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危害环境犯罪立法的理论与实践,掌握我国《刑法》有关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罪的法律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危害环境犯罪概述
领会:①危害环境犯罪立法的理论与实践;②危害环境犯罪立法的意义。
(二)我国刑法有关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罪的规定识记:①污染环境罪的概念。
领会:①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罪的立法沿革;②污染环境犯罪的主要罪名和构成要件;③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犯罪的主要罪名和构成要件;③与危害环境行为相关的犯罪的主要罪名。
综合应用:①能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在具体案例中正确认定危害环境与资源保护类犯罪并量刑。

三、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是掌握危害环境类犯罪的主要罪名和量刑,尤其要熟知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和量刑。

第十六章 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国际环境法的概念、特征、渊源、体系和基本原则等基础内容,了解国际环境法律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我国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基本立场等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概述
识记:①国际环境法的概念;②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渊源;③环保国际组织的类别;④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领会:①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历史;②国际环境法律实践存在的问题。简单应用:①运用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分析国际环境争议。
(二)中国与国际环境法的实践
领会:①中国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基本立场;②国际环境法在中国的适用规则。

三、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是掌握国际环境法渊源体系和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并能对相关内容做出准确判断。

第十七章 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掌握国际环境法涉及大气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海洋保护、自然保护、废弃物及危险物质管理(教材第364 页,大标题表述)等领域的主要国际条约及其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大气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
识记:①越境大气污染的定义;②气候变化的概念。领会:①越境大气污染的主要国际环境条约和内容;②保护臭氧层的主要国际环境条约和内容;③涉及全球气候变化控制的主要国际条约和内容。
(二)海洋保护
领会: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订及其主要内容;②针对特定类型海洋污染问题的专门公约。
(三)自然保护
领会:①有关生物资源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及其内容;②有关自然地域保护的主要国际公约及其内容。
(四)废弃物及危险物质管理
领会:①涉及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以及核活动及其损害控制的主要国际条约及内容。
(五)贸易与环境
领会:①贸易与环境的关系。

三、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是掌握涉及全球气候变化控制、生物资源保护、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管控领域所签订的重要国际条约及其核心制度,以及掌握我国所缔结或参加主要国际环境保护条约。

Ⅳ 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

一、自学考试大纲的目的和作用

《环境资源法学》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而确定。其目的是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课程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定。该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明确了课程学习的内容以及深广度,规定了课程自学考试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它是编写自学考试教材和辅导书的依据,是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自学辅导的依据,是自学者学习教材、掌握课程内容知识范围和程度的依据,也是进行自学考试命题的依据。

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与教材的关系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进行学习和考核的依据,教材是学习掌握课程知识的基本内容与范围,教材的内容是大纲所规定的课程知识和内容的扩展与发挥。大纲与教材所体现的课程内容应基本一致;大纲里面的课程内容和考核知识点,教材里一般也要有。反过来教材里有的内容,大纲里就不一定体现。

三、关于自学教材

本课程使用教材为:《环境法学》(第四版),汪劲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年。

四、关于自学要求和自学方法的指导

本大纲的课程基本要求是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而确定的。课程基本要求还明确了课程的基本内容,以及对基本内容掌握的程度。基本要求中的知识点构成了课程内容的主体部分。因此,课程基本内容掌握程度、课程考核知识点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为了有效地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本大纲已指明了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在章节的基本要求中一般也指明了章节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五、应考指导

1.如何学习
周全的计划和组织是学习成功的法宝。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在学习时,一定要跟紧课程并完成作业。②为了在考试中做出满意的回答,必须对所学课程的内容有很好的理解。③可以使用“行动计划表”来监控学习的进展。④阅读课本时最好做读书笔记,如有需要重点主要的内容,可以用彩笔来标注。如:红色代表重点;绿色代表需要深入研究的领域;黄色代表可以运用在工作之中的知识点。还可以在空白处记录相关网站、文章等。
2.如何考试
一是卷面要整洁。评分教师只能为他能看懂的内容打分,而书写工整、段落与间距合理、卷面赏心悦目有助于教师评分。二是在答题时,要回答所问的问题,而不能随意地回答,要避免超过问题的范围。

六、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社会助学者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课程内容和考核要求,认真钻研指定教材,明确本课程与其他课程不同的特点和学习要求,对考生进行切实有效的辅导,引导他们防止自学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偏向,把握社会助学的正确导向。2.正确处理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关系,努力引导考生将识记、领会与应用联系起来,有条件的应适当进行一些网络新闻业务实践,学会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应用能力,在全面辅导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和提高考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要正确处理重点和一般的关系。课程内容有重点与一般之分,但考试内容是全面的。社会助学者应指导考生全面系统地学习教材,掌握全部考试内容和考核知识点,在此基础上突出重点。总之,要把重点学习与兼顾一般相结合,防止孤立地抓重点,甚至猜题、押题。

七、对考核内容的说明

1.本课程要求考生学习和掌握的知识点内容都作为考核的内容。课程中各章的内容均由若干知识点组成,在自学考试中成为考核知识点。因此,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中所规定的考试内容是以分解为考核知识点的方式给出的。由于各知识点在课程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知识自身的特点不同,自学考试将对各知识点分别按具体的四个能力层次确定其考核要求。
2.在考试之日起 6 个月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都将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应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命题时也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科技文化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变化予以体现。

八、关于考试命题的若干规定

1.本课程的命题考试,应根据本大纲所规定的课程内容和考核要求来确定考试范围和考核要求,不能任意扩大或缩小考试范围,提高或降低考核要求。考试命题要覆盖到各章,并适当突出重点章节,体现本课程的内容重点。
2.本课程在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大致为:识记占35%,领会占 50%,简单应用占 10%,综合应用占 5%。
3.本大纲各章所规定的课程内容、知识点及知识点下的知识细目,都属于考核的内容。考试命题既要覆盖到章,又要避免面面俱到。要注意突出课程的重点、章节的重点,加大重点内容的覆盖度。
4.命题不应有超出大纲中考核知识点范围的题,考核要求不得高于大纲中所规定的相应的最高能力层次要求。命题应着重考核考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是否了解或掌握,对基本方法是否会用或熟练运用。不应出与基本要求不符的偏题或怪题。
5.要合理安排试题的难易程度,试题的难度可分为:易、较易、较难和难四个等级。每份试卷中不同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为 2:3:3:2。必须注意试题的难易程度与能力层次有一定的联系,但二者不是等同的概念。在各个能力层次中对于不同的考生都存在着不同的难度,考生切勿混淆。
6.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生只准携带 0.5 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可携带计算器。
7.本课程考试试卷中可能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附录 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于( )。
A.1949 年 B.1973 年
C.1975 年 D.1989 年
参考答案: B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专项规划的是()。A.海域建设规划 B.土地利用规划
C.城市建设规划 D.区域开发规划
参考答案: C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应坚持的原则有( )。A.保护优先 B.预防为主
C.综合治理 D.损害担责
E.公众参与
参考答案:ABCDE
2.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固体废物包括( )。A.危险废物 B.生活垃圾
C.工业固体废物 D.海洋固体废物
第 22 页 共 23 页
E.放射性固体废物
参考答案:ABC

三、名词解释题
1.环境污染
参考答案:环境污染是指某种物质或者能量因人为活动进入环境而造成环境质量破坏的现象。

四、简答题
1.简述环境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
参考答案:
(1)依照我国环境规定,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可分为具有预防性质的排除为责任和具有事后补偿性的赔偿损失与恢复原状责任等两大类。
(2)排除危害的民事责任包括基于人格权侵害的排除请求权和基于物权侵害的请求权与不作为请求权及其排除。
(3)赔偿损失是受害人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后,基于损害赔偿请求权向加害人提出赔偿损失要求的民事救济方式。
(4)恢复原状一般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

五、论述题
1.试述环境法的预防原则及其适用。
参考答案:
(1)预防原则的概念。预防原则是指对开发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后果应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带来的环境损害。(2)预防原则的内容。预防原则根据是否具有科学确定性,可分为损害预防和风险预防。
(3)预防原则的适用。①合理规划、有计划地开发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②运用环境标准控制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③对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的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慎对待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开发利用活动。

六、案例分析题
1.某化工厂长期通过私设暗管向本市的河流超标排放污染物。2020 年3 月,该化工厂附近河流发出刺鼻异味并出现大量死鱼现象。附近养殖户纷纷向本市生态环境局反映此情况,要求主管部门对化工厂做出处罚。2021 年 7 月,当地连降大雨,某化工厂污水池储存的大量污水通过私设的暗管进入临近河流,导致下游渔民养殖的鱼虾大量死亡,经济损失高达 1000 万。
问:
(1)该市生态环境局是否有权处罚化工厂,为什么?
(2)下游受损渔民是否有权请求改化工厂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3)该化工厂认为:污染事故是天降大雨导致的,属于不可抗力,故无需赔偿养殖户的经济损失。这一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有权。该化工厂通过私设暗管方式排放污染物,且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是典型的违法排污行为,故该市生态环境局有权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2)有权。环境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污染者存在排污行为,受害人存在人身或财产损害,排污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案中,化工厂的排污行为养殖水体污染,进而导致了下游渔民的经济损失,故构成环境损害责任。因此渔民有权向污染者化工厂请求承担养殖损失。
(3)不成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连降大雨并不等同于发生洪灾,并非不可预见的情况,因此连降大雨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作为化工厂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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