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课程考试大纲
专业名称:法学(专升本)
专业代码:030101K
课程名称:商法(00808)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制定
2024 年 3 月
《商法》课程考试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
《商法学》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
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商法以商事活动中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作为调整的对象。商法是调整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总称,即商法是规范商主体以及商行为的法律规范。
(二)课程特点
商法有着与民法和经济法相区别的特征:兼容性、技术性、营利性、安全性。因此,商法是规范商事活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也是从事商事活动或将要从事商事活动的人应当了解和掌握的重要法律。
(三)课程目的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考生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完善、社会经济关系不断丰富、商事活动日益增多的情况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商事活动中的相关法律,并能够在了解与掌握的基础上进行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
(四)课程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生应当对商事活动中涉及的基本法律有一个较全面的把握,理解主要的法律关系、法律原则和法律原理,掌握商法的基本知识。考生要能够在理解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的法律关系、法律原则、法律原理进行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提高应用能力,提高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能力,对教材所涉及的最新的法律变化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五)课程的重点难点
本课程的内容由商主体法和商事行为法两大部分组成,共有六篇二十一章。重点是商法总论、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内容。本课程的难点,一是商主体的法律区别以及相关的法律要求;二是重要商行为的具体法律规定及其具体应用。
二、知识点目标与考核目标
(一)总目标
1.知识目标:掌握商法的基本原理及我国主要商事单行法。
2.能力目标:能够运用所学商法知识解决商事实务问题。
3.素质目标:培养商事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增强法律观念。
(二)具体章节目标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较全面地了解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基本问题、商法的体系;理解商法、商人、商行为等相关基本概念;深刻理解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特点、商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熟悉商事法律关系等内容。
为了保证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6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商法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
1.商法的概念
2.商法的特征
3.商法的原则
第二节 商法渊源与商事立法
1.商法渊源
2.商事立法
第三节 商法与相关法律部门关系
1.商法与民法
2.商法与经济法
3.商法与行政法
第四节 商事法律关系
1.商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商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3.商事法律关系的确立标准
【考核要求】
识记:商法的概念、商法渊源的概述、我国商法的渊源、商法与民法的联系、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商法与行政法的联系、商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领会:商法的特征、商法的基本原则、商事立法概述、我国的商事立法、商法与民法的区别、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商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简单应用: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讨论、商事法律关系的确立标准。
第二章 商法基本制度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商号等商法基本制度。掌握商主体与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的概念、特征、分类及我国的立法规定;商事登记的概念与特征、商事登记的效力;商号选用的构成要素、商号权的性质、内容及法律保障。
为保证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12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商主体
1.商主体的概述
2.商个人
3.商合伙
4.商法人
5.商中间人
6.商辅助人
第二节 商行为
1.商行为概述
2.一般商行为
3.特殊商行为
第三节 商事登记
1.商事登记概述
2.商事登记立法
3.商事登记对象与登记机关
4.商事登记的种类、程序及效力
第四节 商号
1.商号概述
2.商号的选用与取得
3.商号权
【考核要求】
识记:商主体的概述、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商中间人、商辅助人、商行为概述。
领会:一般商行为、特殊商行为、商事登记概述、商事登记立法、商事登记对象与登记机关。
简单应用:商事登记的种类,程序及效力、商号概述、商号的选用与取得、商号权。
第三章 公司法与公司法概述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全面了解公司与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公司的法定种类和学理分类,掌握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我国《公司法》中的基本公司形态。为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5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公司的概念
2.公司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1.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2.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公司的分类
1.公司的法定种类
2.公司的学理分类
3.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形态
【考核要求】
识记:公司的概念、公司的法律特征、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领会: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公司的法定种类。
简单应用:公司法的法理分类、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形态。
第四章 公司的设立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掌握公司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的条件和程序;深刻理解法律对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规定。 重点掌握公司的特征和分类,公司设立的三要件,公司设立的方式与审批原则,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资本减少时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相关制度,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内部各机构的职权及议事规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并对上述重点知识点进行简单应用及综合应用。
为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10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述
1.公司与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2.公司设立原则
3.公司设立方式
第二节 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
1.公司的设立条件
2.公司的设立程序
第三节 设立中公司与公司设立责任
1.设立中公司
2.公司设立责任
【考核要求】
识记:公司与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公司设立原则、公司设立方式、公司的设立条件。
领会:公司的设立程序、设立中公司、公司设立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人格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全面了解公司人格的主要内容,理解其含义和特征。公司的权力能力、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对上述重点知识点进行简单应用及综合应用。
为达到以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4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公司人格概述
1.公司人格的概念和本质
2.公司人格要素
第二节 公司的能力
1.公司的权利能力
2.公司的行为能力
3.公司的责任能力
第三节 公司人格否认
1.公司人格否认概述
2.公司人格否认的一般情形
3.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有关规定
【考核要求】
识记:公司人格的概念和本质、公司人格要素、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责任能力。
领会:公司人格否认概述、公司人格否认的一般情形、简单应用: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公司资本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全面了解公司资本的概念、公司资本的原则以及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掌握公司资本的构成、表现形式以及公司资本的转让。
为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6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公司资本概述
1.公司资本的概念和特征
2.公司资本的构成
3.公司资本的表现形式
4.公司资本的转让
第二节 公司资本的构成
1.我国公司法列举的股东出资形式
2.其他出资形式
第三节 公司资本的表现形式
1.出资证明书、股份与股票的概念与特征
2.股份的种类
3.股票的发行
4.股票与公司债的异同
第四节 公司资本的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考核要求】
识记:公司资本的概念和特征、公司资本的构成、公司资本的表现形式、公司资本的转让。
领会:我国公司法列举的股东出资形式、其他出资形式、出资证明书、股份与股票的概念与特征。
简单应用:股份的种类、股票的发行、股票与公司债的异同。
综合应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章 股东与股权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全面了解股东的概念及法律地位、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股权的法律性质以及股权的分类,掌握股东资格的限制、股东资格的认定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为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4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股东
1.股东的概念及法律地位
2.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3.股东资格的限制
4.股东资格的认定
第二节 股权
1.股权概述
2.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考核要求】
识记:股东的概念及法律地位、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股东资格的限制。
领会:股东资格的认定、股权概述、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全面了解公司组织机构的含义及其设置的基本原则,了解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掌握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会的概念与职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对上述重点知识点进行简单应用及综合应用。
为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8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公司组织机构概述
1.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
2.组织机构设置的主要模式
3.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股东会
1.股东会的概念和职权
2.股东会会议
3.股东会决议
第三节 董事会与经理
1.董事会的概念和职权
2.董事会的产生和组成
3.董事会会议董事对公司的义务
4.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1.监事会的概念和职权
2.监事会的产生和组成
3.监事会会议
【考核要求】
识记: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组织机构设置的主要模式、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原理。
领会:股东会的概念和职权、股东会会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的概念和职权、董事会的产生和组成。
简单应用:董事会会议董事对公司的义务、经理。
综合应用:监事会的概念和职权、监事会的产生和组成、监事会会议。
第九章 破产法与破产法概述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全面了解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破产法的作用、破产法的起源与发展以及我国破产法制度的历史发展,并对上述重点知点进行简单应用及综合应用。
为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4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破产概述
1.破产的概念
2.破产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破产法概述
1.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2.我国破产法的立法概况
3.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调整作用
4.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调整范围
【考核要求】
识记:破产的概念、破产的法律特征、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领会:我国破产法的立法概况、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调整作用、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调整范围。
第十章 破产程序法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了解破产原因、破产申请和受理程序、管理人职责、债权人会议、重整与和解、破产清算程序,并对以上知识点进行具体的综合应用。
为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10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1.破产原因
2.破产申请的提出
3.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二节 管理人
1.管理人的概念
2.管理人的选任
3.管理人的职责
4.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三节 债权申报与债权会议
1.债权申报
2.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
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
1.重整
2.和解
第五节 破产清算
1.破产宣告
2.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
3.破产程序的终结
【考核要求】
识记:破产原因、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的选任。
领会: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
简单应用:重整、和解。
综合应用:破产宣告、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十一章 破产实体法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了解破产实体法调整的对象、破产实体法的特征及破产实体法的主要内容;了解债务人财产、破产撤销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破产撤销权的行使和效力、破产抵消、破产债权的概念和特征以及破产责任;着重理解破产取回权、别除权、破产债权的范围;掌握破产撤销权行使的范围、破产撤销权与破产无效行为的关系、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范围和清偿,并对相关内容进行简单应用与综合应用。
为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7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
2.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
3.取回权
3.抵销权
4.别除权
第二节 破产债权
1.破产债权的概念
2.破产债权的范围
3.破产债权的例外
第三节 破产费用与公益债务
1.破产费用
2.公益债务
3.破产费用与公益债务的清偿
第四节 破产法律责任
1.破产法律责任概述
2.破产法律责任的分类
【考核要求】
识记: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取回权、抵销权、别除权。
领会:破产债权的概念、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债权的例外。
简单应用:破产费用、公益债务、破产费用与公益债务的清偿。
综合应用:破产法律责任概述、破产法律责任的分类。
第十二章 票据法概述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较全面地了解票据的种类和作用、票据权利取得方式,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票据丧失与补救;着重理解票据的概念和性质、票据代理要件、票据权利特征、票据抗辩的限制;掌握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概念和特点及构成要件、票据抗辩概念和情形、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要件。
为了保证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10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
1.票据
2.票据法
第二节 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
1.票据关系
2.非票据关系
第三节 票据行为
1.票据行为的概念
2.票据行为的种类
3.票据行为的要件
4.票据行为的代理
第四节 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及种类
2.票据权利的取得
3.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4.票据权利的抗辩
5.票据权利的消灭
第五节 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1.票据的伪造
2.票据的变造
3.票据丧失的概念
4.票据丧失的补救
5.票据时效的概念
6.票据的时效期间
【考核要求】识记:票据、票据法、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票据行为的概念、票据行为的种类。
领会:票据行为的要件、票据行为的代理、票据权利的概念及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
简单应用: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票据权利的抗辩、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的伪造、票据的变造、票据丧失的概念、票据丧失的补救。
综合应用:票据时效的概念、票据的时效期间。
第十三章 汇票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了解汇票的种类出票及其效力着重理解背书及其种类和效力;掌握承兑及其程序和效力、保证、追索权。
为保证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8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汇票概述
1.汇票的概念和特征
2.汇票的种类
3.汇票的当事人
第二节 汇票的出票
1.汇票出票的概念
2.汇票出票的记载事项
3.汇票出票的效力
第三节 汇票的背书
1.背书的概念
2.背书的特征
3.背书的种类
4.汇票的禁止背书
5.汇票的转让背书
6.汇票的非转让背书
7.背书的连续
8.背书的效力
第四节 汇票的承兑
1.承兑的概念和性质
2.承兑的一般原则
3.承兑的程序
4.承兑的效力
第五节 保证
1.保证的概念
2.保证的特征
3.保证的种类
4.保证的记载事项
5.保证的效力
第六节 付款
1.付款的概念
2.付款的程序
3.付款的效力
第七节 追索权
1.追索权的概念和种类
2.追索权的要件
3.追索权的效力
【考核要求】
识记:汇票的概念和特征、汇票的种类、汇票的当事人、汇票出票的概念、汇票出票的记载事项、汇票出票的效力、背书的概念、背书的特征、背书的种类、汇票的禁止背书、汇票的转让背书、汇票的非转让背书。
领会:背书的连续、背书的效力、承兑的概念和性质、承兑的一般原则、承兑的程序、承兑的效力。
简单应用:保证的概念、保证的特征、保证的种类、保证的记载事项、保证的效力。
综合应用:付款的概念、付款的程序、付款的效力、追索权的概念和种类、追索权的要件、追索权的效力。
第十四章 本票与支票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全面了解本票及其种类和特殊规则、支票及其种类和特殊规则。并能对以上内容进行简单应用及综合应用。
为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7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本票
1.本票的概念与特征
2.本票的种类
3.本票的特殊规则
4.本票与汇票的比较
第二节 支票
1.支票的概念与特征
2.支票的种类
【考核要求】
识记:本票的概念与特征、本票的种类、本票的特殊规则、本票与汇票的比较。
领会:支票的概念与特征、支票的种类。
第十五章 证券法基本问题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全面了解证券和证券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证券法的法定分类和学理分类,掌握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了解证券市场主体的基本内容,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并对上述重点知识点进行简单应用及综合应用。为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10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法
1.证券的概念
2.证券的法律特征
3.证券的种类
4.证券法
第二节 证券监督机关
1.证券监督机关概述
2.我国证券监督管理体制
3.证券监督机关的职责范围
4.证券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5.证券监督的国际合作
第三节 证券市场主体
1.证券交易所
2.证券公司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4.证券服务机构
5.证券业协会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
1.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2.证券投资中心的参与主体
3.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考核要求】
识记:证券的概念、证券的法律特征、证券的种类、证券法、证券监督机关概述。
领会:我国证券监督管理体制、证券监督机关的职责范围、证券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简单应用:证券监督的国际合作、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
综合应用:证券投资基金概述、证券投资中心的参与主体、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第十六章 证券的发行和承销制度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全面了解证券发行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证券发行的类型和审核制度,了解证券发行的条件以及证券承销的概念和类型,并对上述重点知识点进行简单应用及综合应用。
为达到以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8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证券发行
1.证券发行的概念和特征
2.证券发行的类型
3.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条件
1.证券发行条件概述
2.股票发行的条件
3.公司债发行的条件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三节 证券承销
1.证券承销概述
2.承销方式
3.承销程序
【考核要求】
识记:证券发行的概念和特征、证券发行的类型、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领会:证券发行条件概述、股票发行的条件、公司债发行的条件。
简单应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证券承销概述、承销方式、承销程序。
第十七章 证券上市与交易制度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 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 全面了解证券上市的概念与条件,了解证券交易的概念和一般原则,了解证券交易的程序、掌握信息披露的概念和类型,了解禁止的交易行为类型,了解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内容,并对上述重点知识点进行简单应用及综合应用。
为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10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证券上市
1.证券上市的概述
2.证券上市的条件
3.核准
4.挂牌交易
5.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第二节 证券交易
1.证券交易的概述
2.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3.证券交易的程序
第三节 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的概述
2.信息披露的类型
3.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
2.操纵市场
3.欺诈客户
4.虚假陈述
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
1.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2.要约收购
3.协议收购
4.集中竞价交易收购
5.上市公司收购的完成
【考核要求】
识记:证券上市、证券上市的概述、证券上市的条件、核准、挂牌交易、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领会:证券交易的概述、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证券交易的程序、信息披露的概述、信息披露的类型、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简单应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上市公司收购概述、要约收购。
综合应用:协议收购、集中竞价交易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完成。
第十八章 保险与保险法概述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全面了解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掌握保险法的概念与特征,理解保险的基本原则并进行简单应用及综合应用。
为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6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保险的定义及基本功能
1.保险的定义
2.保险的基本功能
第二节 保险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1.保险法的概念
2.保险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损失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考核要求】
识记:保险的定义、保险的基本功能、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调整对象。
领会: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第十九章 保险合同总论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全面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掌握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了解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掌握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主要合同义务,理解和掌握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
为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10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1.保险合同的概念
2.保险合同的特征
3.保险合同的种类
4.保险合同的主体
5.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
6.保险合同的内容
7.保险合同的形式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2.保险合同的成立
3.保险合同的生效
第三节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1.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含义
2.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义务
2.保险人的履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保险合同的变更
2.保险合同的解除
【考核要求】
识记: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形式。
领会: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含义、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
简单应用: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义务、保险人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章 财产保险合同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 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 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具体种类,理解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含义、性质和功能,掌握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及其相关限制,理解和掌握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及其分摊原则。为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6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1.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
第二节 保险代位求偿权
1.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含义与性质
2.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功能
3.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第三节 重复保险
1.重复保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2.重复保险的通知义务
3.重复保险的分摊规则
4.重复保险时保险费的返还
【考核要求】
识记: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
领会: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含义与性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功能、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简单应用:重复保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重复保险的通知义务、重复保险的分摊规则、重复保险时保险费的返还。
第二十一章 人身保险合同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能够达到以下目的与要求: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具体种类,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掌握受益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为达到以上目的与要求,建议社会助学时间为 6 课时。
【知识点目标】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
3.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
1.犹豫期条款
2.宽限期条款
3.复效条款
4.现金价值条款
5.年龄误告条款
6.自杀条款
7.故意犯罪条款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1.受益人的资格
2.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3.受益顺序和份额
【考核要求】
识记: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领会:犹豫期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现金价值条款、年龄误告条款、自杀条款、故意犯罪条款。
简单应用:受益人的资格、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受益顺序和份额。
三、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一)关于“考核要求”中有关提法的说明
在大纲的考核要求中,提出了“识记”“领会”“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能力层次的要求,主要指:
1.识记:要求学生能够记忆规定的有关知识点的主要内容,能够理解知识点的内涵和外延,熟悉内容要点及要点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作出正确的解释、说明和阐述。
2.领会:要求学生必须掌握课程中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知识点,正确理解、领会和记忆相关内容的原理、方法和步骤等。
3.简单应用:要求学生能够直接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4.综合应用:要求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结合其他部门法,或将相关知识点与其他知识点综合体现在问题与案例中,学生能够进行运用,并解决相应问题。
(二)考试方法和时间长度等有关问题的规定
1.本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60分为及格。
2.本课程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自学教材
本课程使用教材为:《商法学》,商法学编写组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 年版。
参考书目:《商法总论》,范健、王建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四)自学方法的指导
本课程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涉及商法学及商法体系的各项重要法律制度,范围较广,内容较多,学生在自学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学习前,应仔细阅读课程大纲第一部分,了解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熟悉课程的基本要求以及本课程与有关课程的联系,课程学习紧紧围绕本课的基本要求。
2.在阅读某一章教材内容前,应先认真阅读大纲中该章的章节目标、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注意各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重难点明晰。
3.阅读教材时,应根据大纲要求,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深刻理解,基本原理牢固掌握,在阅读中遇到个别细节问题有不理解之处,在不影响继续学习的前提下,可深入教材拓展材料与经典案例,帮助理解和把握相应知识点。
4.学完教材的每一章节内容后,应认真完成思考并作答教材中复习思考题及引导案例中的问题,配套的微信扫码自测习题可以帮助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增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所提出的总的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层次,并深刻理解各知识点的考核要求。
3.对应考者进行辅导时,应以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以考试大纲为依据,不要随意增删内容,避免与考试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提出问题,依靠自己学懂”的学习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基础、突出重点,要帮助学生对知识点目标建立一个体系,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应以启发引导为主。
6.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学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作出判断和解决问题。
7.要使学生了解试题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都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六)关于命题和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考核要求中,各条细目都是考试的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章节,加大重点内容的覆盖密度。
2.试卷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识别”30%,“领会”40%,“简单应用”为 20%,“综合应用”为 10%。
3.试题难易程度要合理,可分为四档:易、中、较难、难,这四档在各份试卷中所占的比例约为 4:3:2:1。
4.本课程考试试卷可能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类型。
(2)本站自学考试信息供自考生参考,权威信息以各省(市)考试院官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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