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自考13749环境资源法学考试大纲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课程考试大纲
专业名称:法学(专升本)
专业代码:030101K

课程名称:环境资源法学

课程代码:(13749)

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制定
2024 年 3 月

《环境资源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

环境资源法学是高等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模块课,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之一。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地区办学特色和区位优势开设的课程。力图培养一批具有信念坚定、文理融通、德法兼修、能力过硬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主要服务于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和环境法学理论研究的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

(二)课程特点

本课程紧盯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彰显专业发展的时代性和前沿性。生态文明战略为法学专业发展提供了时代契机;课程建设体现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文文结合、文理结合的具体要求。以法学核心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为基础,又与生态学、环境科学、生态经济学、环境伦理学、环境管理学等课程形成了跨学科交叉的课程体系,并强化课程思政,形成综合、多元、学科交叉、知识体系丰富、结构合理的课程体系;课程具有鲜明的实践性与地域性,为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支持。

(三)课程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增强环境法治观念;熟悉环境资源法学基本理论、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国际环境法规范,以及各类规范的相互联系,提高运用环境资源法规范的能力;加强对环境资源法和相关法律部门实体法、程序法的联系与区别的理解,正确运用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环境资源立法目的的实现;提高运用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能力,以维护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课程要求

1.了解并掌握环境、自然资源、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以及自然资源的分类和环境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2.掌握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及立法目的;
3.了解环境法的创制、发展和完善;
4.掌握环境法的体系;
5.掌握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预防原则、保护优先原则(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损害担责原则(原因者负担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6.掌握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环境税费制度、环境事故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等;
7.掌握我国环境管理体制;
8.掌握环境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刑事责任;
9.掌握环境公益诉讼;
10.了解与掌握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况,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
11.了解与掌握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的概况,掌握我国土地资源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森林资源保护法、草原资源保护法、矿产资源保护法、渔业资源保护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及生态空间保护法;
12.了解并掌握国际环境问题、国际环境法的概念、渊源、体系,以及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关系、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气候变化应对相关公约。

(五)课程的重点难点

课程重点内容:法律上对“环境”的定义、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环境法的特征、环境法(律)的体系、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环境公益诉讼、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保护、土地资源法律保护、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法、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和特征以及基本原则、气候变化的相关公约的主要内容等。
课程难点内容:不同学科对“环境”的定义、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关系、可持续发展、环境法的特征、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环境(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区分与衔接、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具体法律规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具体法律适用、气候变化等。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一)总目标

1.总体目标
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2.具体目标
(1)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法律职业道德观念;
(2)法学专业知识基本功底扎实,能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体系和国内外法律相关规定、熟悉党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可以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以及社会团体的法律事务工作;
(3)能够综合运用环境法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管理学等领域专业知识,独立从事环境资源法律实务工作或适应环境资源法律实务工作的人才;
(4)具备国际化的学习视野和综合、多元的知识结构,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专业外语储备,为今后从事涉外环境法律工作打下基础;
(5)了解国内外环境法学理论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学术研究能力,可以继续进行研究生学习,具备今后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从事环境法学科研和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二)各章节目标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 绪论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与环境资源法学密切相关的环境科学基本知识,以及环境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学科以及与环境科学学科的关系,为进一步学习和研究环境法打下相关知识的基础。
【知识点目标】
1.环境的概念、分类,资源的概念、分类,环境与资源的关系;
2.环境问题的概念、发展历程、分类、形成原因及对策;
3.环境保护的概念、提出、任务、内容;
4.环境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与其他部门法学学科以及与环境科学学科的关系、环境学体系;
5.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概念、内容。
【考核要求】
了解:环境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学科以及与环境科学学科的关系;环境问题的发展过程;环境法学体系(用于区分环境法律)体系。
理解:不同学科上对“环境”的概念界定以及环境的分类,以及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关系。
掌握:环境法对“环境”的定义,自然资源的概念,环境问题的概念及环境问题的分类、环境问题形成原因、环境问题的对策,环境保护的提出、概念、任务、内容等,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内容。

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章节目标】
通过对环境资源法(环境法)的概念、特点、立法目的、本质、作用、调整对象、环境管理体制等基本知识,使学生了解到环境资源法(环境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所具有的基本属性;通过对环境法的创制、发展、完善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了解国外及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概况,为当前及今后的立法提供历史借鉴。通过对环境法体系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到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整体上了解环境资源法的体系构成,为以后分章研究各部门奠定基础。
【知识点目标】
1.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及本质
2.环境法的渊源
3.环境法的立法目的
4.环境法调整的对象
5.环境管理体制
6.环境法的创制、发展、完善
7.环境法体系
【考核要求】
了解:环境法的产生、发展和完善及环境法的渊源。
理解: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的本质、环境法的作用。
掌握:环境法的特征、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环境法的立法目的(《环境保护法》第一条)、环境法调整的对象(调
整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环境法(律)的体系。

第三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环境资源法中贯彻的基本原则,明确这些原则是确立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制度和各项具体制度的基础,对进一步学习环境资源法具有指导意义,以及这四项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具体适用的。
【知识点目标】
1.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2.保护优先原则(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意义、形成发展、内容和实施;
3.预防原则的概念、意义、形成发展、内容和实施;
4.损害担责原则(原因者负担原则)的概念、意义、形成发展、内容和实施;
5.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意义、形成发展、内容和实施。
【考核要求】
了解: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理解:预防原则、保护优先原则(协调发展原则)、损害担责原则(原因者负担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并理解保护优先原则与协调发展原则的关系以及原因者负担原则与损害担责原则的联系区别。
掌握:保护优先原则概念、意义、内容和实施(贯彻适用),预防原则的概念、意义、内容和实施(贯彻适用),损害担责原则的概念、意义、内容和实施(贯彻适用),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意义、内容和实施(贯彻适用),及《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第 4 和 5 条的内容。

第四章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环境法律制度的特征、各项环境法律制度的形成,明确各项环境法律制度的概念、特点、意义和运用。
【知识点目标】
1.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概念和体系;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意义、环境影响评价的种类(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以及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别;
3.“三同时”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违反的法律后果;
4.环境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的概念;
5.环境标准制度的概念、体系、分类、内容;
6.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概念、意义、原则、类型、总体管控要求;
7.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概念(广义和狭义)、意义、生态(保护)补偿发展历程、生态(保护)补偿的主体和方式;
8.环境税费制度的概念、纳税人、征税的对象和范围、税收优惠、税负、税收征管;
9.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概念、类型、实施主体、实施程序;
10.环境事故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概念、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运行机制(预警和措施、报告时限和方式等);
11.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清洁生产的概念、主要内容、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实施机制等内容;循环经济的概念、三大原则、实施机制,以及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的关系;
12.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类型。
【考核要求】
了解:(1)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概念和体系;(2)生态(保护)补偿发展历程;(3)环境事故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概念、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理解:(1)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以及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别;(2)“三同时”违反的法律后果;(3)环境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的概念;(4)环境税费制度的概念、税负、税收征管;(5)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概念、类型、实施主体、实施程序;(6)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的关系;(7)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类型。
掌握:(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意义、环境影响评价的种类(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2)“三同时”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3)环境标准制度的概念、意义、分类(体系)(《环境保护法》的第 15 和 16 条);(4)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概念、意义、原则、类型、总体管控要求;(5)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概念(广义和狭义)、意义、生态(保护)补偿的主体和方式;(6)环境税的纳税人、征税的对象和范围、税收优惠;(7)环境事故报告制度的运行机制(预警和措施、报告时限和方式等):(8)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清洁生产的概念、主要内容、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实施机制等内容;循环经济的概念、三大原则、实施机制。

第五章 环境法律责任

【章节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在环境违法行为中的体现、特点和运用,特别是环境责任构成要件的特殊性以及不同环境责任类型的功能和联系,理解传统法律责任在环境保护中的不足,思考环境责任的特点和环境责任体系。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和发展过程,以及在司法实践过程的困境和具体运用,学会融会贯通,能对具体个案具体分析应用。
【知识点目标】
1.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环境侵权的特征、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类型、构成要件、责任形式及按日计罚制度(按日连续处罚制度);
3.环境刑事责任的概念、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积极、消极)以及环境犯罪的主要罪名;
4.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类型、主要内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管辖法院、举证责任、责任承担形式等内容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对象、诉前程序、管辖、判决形式等内容)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的法条:《民事诉诉法》第 55 条第一款和第 58 条、《环境保护法》第 58 条、《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民法典》第1235、1232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考核要求】
了解:环境刑事责任的概念、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积极、消极)以及环境犯罪的主要罪名。
理解:环境行政责任类型。
掌握:(1)环境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环境侵权的特征、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责任形式及按日计罚制度(按日连续处罚制度);(3)环境刑事责任:污染环境罪(结合刑法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4)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类型、主要内容(区分掌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管辖法院、举证责任、责任承担形式等内容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对象、诉前程序、管辖、判决形式等内容),以及《民事诉诉法》第 55 条第一款和第 58 条、《环境保护法》第 58 条、《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民法典》第 1235、1232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内容。

第六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环境污染与环境污染防治法的联系与区别,了解污染防治法的一些基本原理和具体制度,为各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的学习提供基础理论和指导。
【知识点目标】
1.环境污染的概念、公害的概念、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产生及其类型、环境污染的特征以及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
2.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防止污染转嫁制度,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提倡先进设备、技术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区域限批制度等制度。
【考核要求】
了解:环境污染的概念、公害的概念、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产生及其类型、环境污染的特征。
理解: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现场检查制度,防止污染转嫁制度,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提倡先进设备、技术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区域限批制度等制度。

第七章 大气污染防治法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立法状况,以及一些具体的防治制度和措施,从而对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知识点目标】
1.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大气和大气污染的概念、大气污染的危害;
2.防治大气污染立法概述;
3.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止大气污染中的职责、防治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体制、排污单位防治大气污染的义务、防止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度、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的防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联防联控制度)、重污染天气的应对。
【考核要求】
了解:大气和大气污染的概念、大气污染的危害。
理解:大气污染的立法概述,防止大气污染的措施: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的防治。
掌握: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止大气污染中的职责、防治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体制、排污单位防治大气污染的义务、防止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度、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联防联控制度)、重污染天气的应对。

第八章 水污染防治法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水污染防治的立法状况,以及一些具体的防治制度和措施,从而对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知识点目标】
1.水环境污染问题:水污染的概念、水污染的类型、水污染的危害;
2.防治水污染立法概述;
3.我国防治水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防治水污染的基本原则(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相结合,防治水污染应当采用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的原则,水污染防治与企业布局、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在水环境保护中的责任、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度、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制度(总量控制和核定制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划定生活水源保护区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河长制等制度)、水污染防治的措施(水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工业水污染的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船舶水污染防治)。
【考核要求】
了解:水污染的概念、水污染的类型、水污染的危害。
理解:水污染的立法概述,防治水污染的基本原则(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相结合,防治水污染应当采用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的原则,水污染防治与企业布局、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水污染防治的
措施:水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工业水污染的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船舶水污染防治。
掌握:我国防治水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水环境保护中的责任、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度、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制度:总量控制和核定制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划定生活水源保护区制度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河长制等制度。

第九章 土壤污染防治法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作为我国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的新领域,也是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学习的重点是理解掌握土壤污染及其法律防治的特殊性,立法原则、政府责任、管理体制,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划、标准、普查、监测制度,预防与保护制度,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保障和监督制度以及救济制度等各项制度的内容。从而对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有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认识。
【知识点目标】
1.土壤污染问题:土壤污染的概念、土壤污染的类型、土壤污染的危害及管控;
2.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概述:对比理解国外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异同;
3.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土壤污染防治的政府责任,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的预防与保护(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特殊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防止农用地的土壤污染,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护,其他防止土壤污染的情形),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般规定、农用地、建设用地)、保障和监督、侵权责任与(土壤污染损害)环境公益诉讼。
【考核要求】
了解:土壤污染的概念、土壤污染的类型。
理解:土壤污染的危害及管控,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概述(对比理解国外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异同)。
掌握: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土壤污染防治的政府责任,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的预防与保护(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特殊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防止农用地的土壤污染,对未污染土壤和未利用地的保护,其他防止土壤污染的情形),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般规定、农用地、建设用地)、保障和监督、侵权责任与(土壤污染损害)环境公益诉讼。

第十章 海洋环境保护法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的目的在于了解海洋污染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概念和特点,了解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概况,掌握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重点是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海洋生态保护和防止各种污染源对海洋造成污染损害的基本规定和主要措施。
【知识点目标】
1.海洋污染问题:海洋环境、海洋污染的概念,海洋污染的特点;
2.海洋环境保护立法概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3.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关于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规定、关于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规定、关于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规定、关于防止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规定、关于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规定、关于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规定、关于防治拆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规定)。
【考核要求】
了解:海洋环境、海洋污染的概念,海洋污染的特点,海洋环境保护立法概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理解: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关于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规定、关于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规定、关于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规定、关于防止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规定、关于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规定、关于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规定、关于防治拆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规定。
掌握: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第十一章 噪声污染防治法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目的在于让学生了解噪声污染的特点及危害,了解我国噪声污染的现状和立法发展,理解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制度,重点是我国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控制噪声污染的各项基本措施。
【知识点目标】
1.噪声污染问题:噪声污染的概念、噪声污染的特点、危害;
2.噪声污染防治立法概述:《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新修了哪些内容;
3.我国防治噪声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考核要求】
了解:噪声污染的概念、噪声污染的特点、危害以及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概况。
理解:我国防治噪声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掌握:《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新修了哪些内容。

第十二章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

【章节目标】
本章的学习目的在于,了解防治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重要性,了解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立法体系,理解我国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重点是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的特点、我国有关防治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立法体系、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原则及与循环经济法的关系、防治有毒化学品污染环境的主要法律规定、防治农药污染环境的主要法律规定等。
【知识点目标】
1.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概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类型、特征;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的概念、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主要法律规定: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原则、监督管理体制、一般规定、关于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律规定、关于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法律规定、关于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法律规定;
3.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的概念和放射性污染的特点,防治放射性物质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监督管理体制、对放射性物质和核设施的监督管理、管理制度(放射许可制度、环评制度、设置危险标志制度、实行双轨监测制度);
4.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法:有毒化学品的概念、特征、危害、我国防治有毒化学品污染环境的主要法律规定:关于有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规定、关于有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规定、关于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的规定、关于监控化学品的规定、关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的法律规定;
5.农药污染防治法:农药和农药污染的概念、危害、我国防治农药污染环境的主要法律规定:关于农药监督管理原则、管理体制、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农药使用、农药管理的其他规定。
【考核要求】
了解: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类型、特征;固体废物(污染)的概念;放射性、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的概念和放射性污染的特点,防治放射性物质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监督管理体制、对放射性物质和核设施的监督管理、管理制度(放射许可制度、环评制度、设置危险标志制度、实行双轨监测制度);有毒化学品的概念、特征、危害、我国防治有毒化学品污染环境的主要法律规定:关于有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规定、关于有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规定、关于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的规定、关于监控化学品的规定、关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的法律规定;农药和农药污染的概念、危害、我国防治农药污染环境的主要法律规定:关于农药监督管理原则、管理体制、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农药使用、农药管理的其他规定。
理解: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主要法律规定: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原则、监督管理体制、一般规定、关于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律规定、关于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法律规定、关于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法律规定。

第十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法概述

【章节目标】
本章的学习目的在于掌握生态环境的概念、分类及特征,了解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问题及传统环境保护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局限性,重点掌握我国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及其主要内容。
【知识点目标】
1.生态环境概述:生态环境的概念、分类、特征,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问题及传统环境保护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局限性,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发展;
2.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内容。
【考核要求】
了解: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问题及传统环境保护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局限性,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发展。
理解: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及内容。
掌握:生态环境的概念、分类、特征。

第十四章 生物资源保护法

【章节目标】
本章学习的目的是,了解生物资源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了解生物资源法律制度的体系和内容。重点是我国生物资源的权属制度、生物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和其他重要的法律制度。加强生物资源的法律保护是现代环境法特别需要重视的领域,它改善了传统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生物资源保护不足的局面,为了保护我国生物资源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知识点目标】
1.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生物多样性的法律特征、生物多样性的调整范围、体现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监管制度、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制度、许可证制度、检疫制度;
2.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保护:野生动物概念、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现状(《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 年修订的内容和特点)、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保护对象、权属规定、保护原则、监督管理体制)、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法律措施(野生动物名录和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管理)、法律责任,野生植物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保护对象、监督管理体制、保护方针)、野生植物保护的主要法律措施(野生植物的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法律责任;
3.森林资源的法律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林权法律制度、森林经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制度、森林资源中绿化造林的法律规定、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
4.草原资源的法律保护:草原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监督管理体制、草原权属制度)、草原保护管理的主要法律措施(草原保护的发展规划、草原建设、草原利用、草原保护、草原防火)、草原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5.渔业资源的法律保护:渔业资源的概念、渔业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适用范围、监督管理体制)和渔业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措施(关于养殖业的法律规定、关于捕捞业的法律规定、关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规定)。
【考核要求】
了解:森林资源中绿化造林的法律规定、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草原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渔业资源的概念。
理解:野生植物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保护对象、监督管理体制、保护方针)野生植物保护的主要法律措施(野生植物的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法律责任;草原保护管理的主要法律措施(草原保护的发展规划、草原建设、草原利用、草原保护、草原防火);渔业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适用范围、监督管理体制)和渔业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措施(关于养殖业的法律规定、关于捕捞业的法律规定、关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规定)。
掌握: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生物多样性的法律特征、生物多样性的调整范围、体现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监管制度、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制度、许可证制度、检疫制度;野生动物概念、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现状(《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 年修订的内容和特点)、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保护对象、权属规定、保护原则、监督管理体制)、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法律措施(野生动物名录和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管理)、法律责任;森林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林权法律制度、森林经营管理和监督保障制度;草原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定(监督管理体制、草原权属制度)。

第十五章 非生物资源保护法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非生物资源作为环境要素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环境保护与非生物资源保护建设的关系;掌握我国非生物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和基本内容;重点理解非生物资源保护的权属制度、监督管理体制以及重要的法律保护措施。
【知识点目标】
1.土地资源保护:土地资源的概念、分类、我国土地资源问题、土地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土地权属制度、土地用途管控制度、土地监督管理体制、水土保持管理)、土地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措施(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避免乱占和浪费土地、监督检查);
2.水资源保护:资源的概念、水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权属制度、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体制)、水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措施(水资源规划制度、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用水管理);
3.矿产资源保护:矿产资源概念、矿产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基本原则、矿产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矿产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措施;
考核要求
了解:土地资源的概念和分类,我国土地资源问题;水资源的概念;矿产资源概念、矿产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基本原则、矿产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矿产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措施。
理解:水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措施:水资源规划制度、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用水管理。
掌握:土地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土地权属制度、土地用途管控制度、土地监督管理体制、水土保持管理,土地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措施(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避免乱占和浪费土地、监督检查、耕地保护;水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权属制度、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体制。

第十六章 生态空间保护法

【章节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了解生态空间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结构,了解其在现代环境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主要的法律制度:重点是各种类型的生态空间环境保护区法律保护的范围、方针、管理体制等主要法律规定。
【知识点目标】
1.风景名胜区的概念、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法律规定:设立条件、
分级保护规定、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特许经营制度、档案制度、责任制度;
2.国家公园的概念、理念、管理体制;
3.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及生态功能区的概念、我国生态功能区分级管理和建立;
4.自然保护区的概念、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自然保护区的类型、自然保护区内的划分及管理措施,以及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区的关系。
【考核要求】
了解:风景名胜区的概念、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法律规定(设立条件、分级保护规定、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特许经营制度、档案制度、责任制度);生态功能及生态功能区的概念、我国生态功能区分级管理和建立。
理解: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区的关系。
掌握:国家公园的概念、理念、管理体制;自然保护区的概念、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自然保护区的类型、自然保护区内的划分及管理措施。

第十七章 国际环境法

【章节目标】
本章的学习目的在于了解国际环境问题及其国际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掌握国际环境法的概念、渊源、体系,能够从主体、立法方式、外部表现形式和法律实施途径等方面对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进行分析和比较,并掌握二者的关联之处。全面理解和掌握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在国际环境保护过程中形成的主要国际公约以及内容。理解和掌握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了解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历次缔约方谈判的背景、争议内容和焦点问题。
【知识点目标】
1.国际环境问题(十大问题)及国际环境保护;
2.国际环境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
3.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的关系: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的关系:比较、衔接及表现;
4.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尊重国家主权及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损害预防与风险就预防原则;
5.环境保护的主要国际公约:《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内罗毕宣言》《世界自然宪章》《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生物多样性公约》等;
6.气候变化的概念、原因和影响、气候变化问题的实质以及气候变化相关公约主要内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
【考核要求】
了解:国际环境问题及国际环境保护;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和体系,了解气候变化的概念、原因和影响、气候变化问题的实质。
理解:国际环境法的特征和渊源;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的关系:比较、衔接及表现。
掌握: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尊重国家主权及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损害预防与风险就预防原则;环境保护的主要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内罗毕宣言》《世界自然宪章》《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气候变化相关公约主要
内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

三、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所用术语概念的解释或界定
在大纲的考核要求中,提出了“了解”“理解”“掌握”三个能力层次的要求,它们之间是递进的层级关系,最终达到其规定的能力层级要求,其具体含义是指:
了解:能识别和知道有关的名词以及概念、基本知识的内容,能有正确认识和表述,以达到最基本的层次要求。
理解:在了解能力层级的基础上,顺着条理进行详细的分析,能够认识、明白,顺着条理进行剖析,以达到中级层次的要求。
掌握:在了解和理解的基础上,能够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够融会贯通将多个知识点串起来,分析和解决其有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达至最高的层次要求。

(二)考试方法和时间长度等有关问题的规定

1.本课程试卷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60 分为及格。
2.本课程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指定或推荐的学习书目

必读书:《环境法》(第六版),周珂等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 年版。

参考书:
1.《环境法学》(第四版),汪劲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8 年版。
2.《环境法学》(第四版),金瑞林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 年版。
3.《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八版),韩德培主编,法律出版社 2018年版。
4.环境法导论(第三版),吕忠梅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2015年版。

(四)对自学方法的指导

1.在开始学习指定或参考教材之前,须先对考试大纲中的考核内容及其考核目标进行解读,能够熟识每个知识点的考核目标要求,做到心里有底,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
2.在阅读的过程中,对于“掌握”考核目标的要求的知识点,必须进行仔细阅读,逐字逐句理解其含义,清楚其知识点内容以及如何进行考核,须进行理解记忆(熟记)。对于“理解”的考核目标的知识点应做到熟识,明白清楚其内涵和基本原理;对于“了解”的考核目标的知识点,能够识别或知道大致意思即可。
3.学习过程中,应该整体理解记忆和具体相结合。首先,要把环境资源法(环境法)的基本框架熟知,做到每章每节中的考核目标清晰;其次,根据考核目标的能力层级要求把握其具体内容,尤其是分论内容大多数知识点的问法或框架都是固定的,要进行对比记忆,以防止混同记忆;最后,要学会归纳整理知识点和思考问题,可手写整理重点知识点(需掌握的知识点),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做到有针对性的记忆,突出重点,不断进行自我完善。
4.指定教材有配套的练习题和本大纲出现的“问题与思考”模块题,可以适当地进行运用练习,以了解知识点的考法,可以更进一步理解巩固所学知识点。在做练习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加深理解,以便能够分析具体案例。

(五)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和各章节的具体知识点。
2.应理解掌握每章每节知识点考核目标要求的能力层级,不同能力层级有着不同要求,对其考核重点也不一样。
3.对应考者进行辅导时,应以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以考试大纲为依据,不要随意增删内容,避免与考试大纲脱节。
4.学生学习时,应以指定教材为基础,对于考试大纲指定的知识点本教材没有或不全的,可通过其他参考教材补充。
5.在学习的过程中,注意对其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使学生能够独立自主地学习和思考,以解决实践问题。

(六)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课程的考核应根据“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考核范围应是考试大纲各章节所涉及内容,具体考核的内容请参考考核目标和知识点的具体要求,不得超出大纲范围进行命题,试题覆盖到章。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给学生留有一定的主观发挥的余地,主观题应不少于总分值的 60%,其中设置非参考答案的试题应超过总分值的15%。
2.试卷中的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应为“了解”为 10%,“理解”20%“掌握”为 70%左右。
3.试题类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等。
4.试题覆盖面要广、题型要多样化、结构要合理、重点要突出、题量要适度、难度要适中,不出怪题和偏题。试卷中不同(难度)层次题量的参考比例为 3﹕4﹕2﹕1(简单﹕一般﹕较难﹕难)。
5.试卷中的各个题目应相互独立,一个题目的答案与另外一个题目不互相提醒。
6.考试试题需要出 2 套试卷(即 A、B 卷),其难度和覆盖面应基本一致,多套试卷试题的重复性不超过 30%。
7.命题时,每份试卷必须提供其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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