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X2030101K)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层次 |
主考院校 |
开考状态 |
X2030101K |
法学 |
本科 |
苏州大学 |
正常 |
新旧课程替代关系
考试计划课程设置(2021 版) |
考试计划课程设置(2024 版) |
||||||||
序 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 分 |
序 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 分 |
考核 方式 |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笔试 |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笔试 |
|
3 |
00015 |
英语(二)◆ |
任选1 门 |
14 |
3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笔试 |
27016 |
日语◆ |
14 |
|||||||
27017 |
法语◆ |
14 |
|||||||
27018 |
俄语◆ |
14 |
|||||||
4 |
00227 |
公司法◆ |
4 |
4 |
00227 |
公司法 |
4 |
笔试 |
|
5 |
00230 |
合同法◆ |
5 |
5 |
00230 |
合同法◆ |
5 |
笔试 |
|
6 |
00169 |
房地产法 |
3 |
6 |
14081 |
侵权责任法 |
4 |
笔试 |
|
7 |
00246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6 |
7 |
13702 |
国际经济法 |
6 |
笔试 |
|
8 |
00258 |
保险法 |
3 |
8 |
14392 |
物权法 |
3 |
笔试 |
|
9 |
00262 |
法律文书写作 |
3 |
9 |
00220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5 |
笔试 |
|
10 |
00226 |
知识产权法 |
4 |
10 |
00226 |
知识产权法 |
4 |
笔试 |
|
11 |
00167 |
劳动法 |
4 |
11 |
13969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
4 |
笔试 |
|
12 |
0022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4 |
12 |
13749 |
环境资源法学 |
4 |
笔试 |
|
13 |
00249 |
国际私法 |
4 |
13 |
00249 |
国际私法 |
4 |
笔试 |
|
14 |
05680 |
婚姻家庭法◆ |
3 |
14 |
00229 |
证据法学◆ |
6 |
笔试 |
|
15 |
00259 |
公证与律师制度 |
3 |
15 |
13144 |
犯罪学 |
6 |
笔试 |
|
16 |
00247 |
国际法 |
6 |
笔试 |
|||||
16 |
00263 |
外国法制史 |
不考外 语者换 考课程 |
4 |
|||||
17 |
05678 |
金融法 |
4 |
||||||
18 |
00257 |
票据法 |
3 |
||||||
19 |
00233 |
税法 |
3 |
||||||
20 |
55472 |
法学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
17 |
14850 |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
||||
学分合计 |
66 学分 |
学分合计 |
74 学分 |
说明:
1 .2024 版专业考试计划启用后,设置两年过渡期,从 2024 年 7 月至 2026 年 6 月,具体过渡办法参照 《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2024年版)“ 一、关于专业考试计划对照的说明”。
2 .不在上表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替代关系参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2024 年版)“ 三、关于 部分课程考试的说明” 中的“(一)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说明”。
3.关于 2021 版考试计划中不考外语者换考课程说明参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2024 年版)“ 三、 关于部分课程考试的说明” 中的“(二)本科外语换考课程的说明”。
4 . ℼ ◆” 课程为学位要求课程,学位授予条件按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相关文件执 行。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应考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专升本)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由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 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 年)》制定。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职业品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能够在党政机关和企业从事法律实务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应考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服务。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应考者掌握民商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分析与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以及熟练进行信息梳理与文字材料整理的基本能力,具有将理论知识运用于相关法务工作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民商法、行政法和国际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等技能的操作方法;
(3)具有处理专业法律文书拟写的基本能力;
(4)具有一定跨部门法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
(5)了解法学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法律职业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三、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层次,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本科水平一致。
本专业各门课程采用学分计算,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学分。凡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6 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 74 学分,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应考者,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主考学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试方式 |
备注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笔试 |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笔试 |
|
3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笔试 |
|
4 |
00227 |
公司法 |
4 |
笔试 |
|
5 |
00230 |
合同法 |
5 |
笔试 |
|
6 |
14081 |
侵权责任法 |
4 |
笔试 |
|
7 |
00247 |
国际法 |
6 |
笔试 |
|
8 |
13702 |
国际经济法 |
6 |
笔试 |
|
9 |
14392 |
物权法 |
3 |
笔试 |
|
10 |
00220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5 |
笔试 |
|
11 |
00226 |
知识产权法 |
4 |
笔试 |
|
12 |
13969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
4 |
笔试 |
|
13 |
13749 |
环境资源法学 |
4 |
笔试 |
|
14 |
00249 |
国际私法 |
4 |
笔试 |
|
15 |
00229 |
证据法学 |
6 |
笔试 |
|
16 |
13144 |
犯罪学 |
6 |
笔试 |
|
17 |
14850 |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实践 |
|
学分合计74学分 |
五、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毕业论文采用等级制计分,成绩分为优秀(90—100 分)、良好(80—89 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
六、主要课程说明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说明略)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说明略)
3.英语(专升本)(课程说明略)
4.公司法(课程说明略)
5.合同法(课程说明略)
6.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是本专业的必设课程。该课程是民法学的一个分支,主要讲述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如归责原则、侵权构成要件、抗辩事由、侵权损害赔偿以及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等内容。主要知识点包括: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与项目;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监护人、法人、教育机构、互联网等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划分与责任主体的确定;医疗损害赔偿的适用;产品责任、动物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环境与生态侵权;物件致人损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等。
7.国际法(课程说明略)
8.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本专业的必设课程。该课程是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战略需求,培养外向型法律人才而设置的。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与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私法学、经济法学、仲裁法学等学科关系密切。本课程旨在了解、掌握并运用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正确分析和解决该领域的实际法律问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应考者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国际贸易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领域的基本知识;培养和提高运用相关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律法规处理国际经济纠纷的能力。
9.物权法
物权法是本专业的选设课程。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物权的性质、效力;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变动规则;登记的种类与交付;物权行为理论;物权的排他、优先、追及效力;所有权一般理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善意取得制度;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占有等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应考者系统获得物权法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形成熟练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较强的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运用物权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说明略)
11.知识产权法(课程说明略)
1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是本专业的选设课程。本课程应系统全面学习、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相关内容,重点掌握其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提高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律关系之要素;就业政策;劳动合同的特点、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集体协商的程序;工作时间;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劳动争议处理;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养老保险的模式;医疗保险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社保基金种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种类;社会优抚等。
13.环境资源法学
环境资源法学是本专业的选设课程。本课程旨在使应考者掌握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增强环境法制观念;熟悉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以及各类法律规范的相互联系,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能力;加强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相关法律部门实体法、程序法的联系与区别的理解,正确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的实现;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能力,以维护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应考者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观,掌握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4.国际私法(课程说明略)
15.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是本专业的选设课程。证据法是研究司法、执法、仲裁、公证等司法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以及证据法律规范的学科,属于独立的法学学科。本课程主要内容有证据的概念、证据的分类、证据形式、证明对象、证明标准、取证制度、举证制度、质证制度、认证制度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得应考者系统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各项规定和涉及证据的司法解释、裁判规则。
16.犯罪学(课程说明略)
七、其他必要说明
1.参加本专业相关课程学习需具有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2.笔试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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