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考550106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专业计划(2026年启用)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550106)

课程设置与学分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考 笔试
00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3 00688 设计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4 14107 人体工程学 4 必考 笔试
005 13809 计算机设计软件运用 8 必考 笔试
006 00708 装饰材料与构造 5 必考 笔试
007 14733 专业制图 6 必考 笔试
008 14731 专业效果图 6 必考 笔试
009 14236 室内设计基础 8 必考 笔试
010 14426 项目综合实习 4 必考 实践
011 00675 构成(平面、色彩、立体) 8 必考 笔试
012 00710 家具设计 6 必考 笔试
013 04029 公共环境设施设计 4 必考 笔试
014 06220 形态与空间造型 5 必考 笔试
015 13898 景观设计基础 8 必考 笔试
课程设置:必考课 15 门 82 学分。

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表

专业代码:550106(旧代码:650111 )/专业名称:环境艺术设计(专科)

旧计划课程 新计划课程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思政课顶替
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3 03815 制图基础 4 3 14733 专业制图 6 对应顶替
4 10414 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 6 4 13809 计算机设计软件运用 8
5 10415 装饰材料 6 5 00708 装饰材料与构造 5
6 10417 艺术设计毕业实习 8 6 14426 项目综合实习 4
7 10177 设计基础 6 7 00688 设计概论 4 选择顶替
8 00504 艺术概论 4 8 14107 人体工程学 4
9 04317 素描 4 9 14236 室内设计基础 8
10 04315 色彩 5 10 14731 专业效果图 6
11 10351 平面构成( 一) 5 11 00675 构成(平面、色彩、立体) 8
12 10409 色彩构成( 一) 5 12 00710 家具设计 6
13 10413 标识设计 5 13 04029 公共环境设施设计 4
14 10416 照明设计基础 6 14 06220 形态与空间造型 5
  15 13898 景观设计基础 8

说明:

1.只能用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计划课程顶替新计划课程,不能逆向顶替。

2.1个序号为1门完整课程,1门课程只能选择一种顶替办法,不能重复使用。

3.对应顶替区课程,同一行1门课程顶替1门课程,不能顶替其他课程。

4.选择顶替区课程,旧计划任选1门课程顶替新计划任意1门课程。

5.课程顶替具体规则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顶替说明》。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构建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学历层次为专科,培养目标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一致。本专业采用学分制,各门笔试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凡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后,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本专业必考课程15门82学分,毕业总学分为82学分。

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专科学历。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掌握环境艺术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环境设计专业相关方向(如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室外设施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等)的辅助设计能力或专项设计能力,能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生产单位从事辅助设计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本专业要求了解环境设计专业相关方向(如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室外设施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等)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规范,具有辅助设计、专项设计、设计表达、施工图制图的基本能力,具备各类设计应用软件的操作技能。主要包括:

1.掌握环境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备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室外设施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等其中一项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3.具有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室外设施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等其中一项的辅助设计能力或专项设计能力;

4.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设计文件规范和制图规范;

5.具备设计表达和施工图制图能力;

6.掌握各类设计应用软件的操作技能;

7.熟悉国家艺术设计领域的基本政策与法规;

8.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四、课程说明

1.人体工程学

本课程是环境艺术设计的主要专业基础课程。人体工程学是以心理学、生理学、人体测量等学科为基础,研究如何使人-机-环境系统的设计符合人的身体结构和生理心理特点,以实现人、机、环境之间的最佳匹配,使处于不同条件下的人能有效地、安全地、健康和舒适地进行工作与生活的科学。

2.计算机设计软件运用

本课程内容包括了解专业化设计软件、硬件的使用方法的同时,掌握电脑绘图的各种基本埋论知识与操作方法、步骤、技能,提高设计效率与水平,掌握计算机绘制效果图操作技能。

3.装饰材料与构造

本课程主要是介绍建筑构造与施工的形态以及对装饰材料的综合设计的课程。它与建筑、艺术、结构、材料、设备、施工、经济等方面密切配合,提供合理的建筑装饰构造方案,既作为建筑装饰设计中综合技术方面的依据,又是实施建筑装饰设计至关重要的手段,它本身就是建筑装饰设计的组成部分。装饰材料与构造的学习,对于环境艺术设计的设计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4.专业制图

本课程内容包括掌握基本的制图规范:掌握正投影的基本原理及应用:训练用仪器和徒手绘图的技能技巧:培养绘制和阅读投影图的基本能力;学习标注尺寸的基本方法:剖面图、断面图的绘制方法;理解掌握图样的各种表达方法以及建筑工程制图的相关标准。

5.专业效果图

本课程内容包括了解设计效果图的应用目的、重要意义,理解色彩和透视等基础知识,掌握绘图工具以及材料的使用,多种效果图的表现技法,以准确、生动的绘制手法表现设计内容中的结构、材质、照明及空间等因素,使设计作品得到完美的表达。

6.室内设计基础

本课程主要是学习室内设计的演变和发展趋向,了解室内设计基础在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中的重要性。培养对空间分隔、整合的控制与创造的能力,掌握基本的空间处理方法,包括:室内设计的风格、空间的划分与重组、室内光环境、空间尺度的心理感受以及人体工学等,从而形成一定的空间审美能力。

7.构成(平面、色彩、立体)

本课程通过对平面、色彩、立体构成的概念、造型要素、形式要素的学习,掌握平面、色彩、立体构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理论知识,运用构成设计方法和基本技巧,培养考生创造性思维及构成表现能力。

8.家具设计

本课程主要是了解家具设计的造型设计方法与相关的材料、结构尺度等基础知识;熟悉家具设计中的经典设计;掌握家具的设计程序、设计思维及设计表达;并了解典型空间的家具设计要求与特殊人群对家具设计的要求等内容。

9.公共环境设施设计

本课程内容包括公共环境设施的内容、设计方法和原则以及在现代生活中的意义,掌握公共环境设施设计的基本理论和运作规律,在专业设计中具有一定的专业设计能力。掌握城市环境设施的有机、科学、艺术、个性的设计概念。

10.形态与空间造型

本课程主要从功能上、审美、物质技术手段以及建筑发展趋势来处理空间中形式与内容的对立与统–。包括功能与空间、空间与结构、形式美规律、内部空间的处理、外部形体的处理、群体组合的处理等内容。

11.景观设计基础

本课程主要以景观设计学广泛的涉及领域为依托对设计理念、设计元素和设计过程进行详细阐述。了解景观设计和景观形态认知;加深景观之道与方法论认知;掌握景观设计表现基础和相关理论知识。

12.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略)

13.实践性学习环节课程(略,按主考学校要求执行)

五、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

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由主考学校负责并向社会公布,成绩由主考学校评定并按要求上报。

实践性学习环节采用五级评分制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合格、中等、良好、优秀。具体折合成百分制为: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60至69分为合格,70至79分为中等,80至89分为良好,90至100分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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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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