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考00507文化政策与法规考试大纲

《文化政策与法规》(课程代码:00507)课程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教育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以及全国统考课程命题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考试目标

1.课程性质

《文化政策与法规》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是向自学者传授和解读我国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基础理论、进行文化产业行业规范管理等教育,加强自学者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而设置的一门主干课程。

2.考试目标

通过自学和考试,使自学者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国文化产业重要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提高认识和分析有关法律案例的能力,促使自学者建立严肃的法律意识,加强对文化产业法条的遵从和利用。

二、考试内容和考核要求

    本课程的考试内容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其内容为:

第一章“政策与法律基础理论”需要掌握: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含义,政策的特征和分类;法律的概念、法律的特征和分类;我国法律的效力;我国法律体系;政策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第二章“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概述”需要掌握: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发展阶段;我国文化产业法律发展现状;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方向。

第三章“文化产业与著作权”需要掌握:知识产权与著作权的含义;著作权客体的法定要件;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著作权主体的分类;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内容;邻接权的概念和内容;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侵权行为。

第四章“广播电视产业政策与法律”需要掌握: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政策法律现状;《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法律制度;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法律制度;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法律制度;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付酬管理制度;电视剧管理法律制度;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电影产业政策与法律”需要掌握:我国电影产业政策法律现状;电影产业基本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我国电影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我国电影内容管理法律制度;电影审查程序;电影分级制度。

第六章“互联网产业政策与法律”需要掌握:我国互联网政策《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我国互联网产业法律体系的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章“出版产业政策与法律”需要掌握:我国出版产业管理体制;我国出版产业政策法律现状;《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内容管理制度;出版物的发行制度;出版物的进口制度。

第八章“体育产业政策与法律”需要掌握:体育产业政策的含义;体育产业政策现状;我国体育产业法律体系特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法律规制。

三、考试范围和考试说明

    坚持质量标准,注重能力考查,使考试合格者能达到一般普通高等学校同专业同课程的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

1.考试依据和范围

(1)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本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相关规定为依据

(2)以赵阳编著《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概论》(中山大学出版社 2018年版)为使用教材。该教材为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本科教学的通行教材之一。

(3)命题内容覆盖各章。

2.本课程考核的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文化政策与法规》课程考试,应考核应考者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的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考试合格者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

考试工作应引导社会助学者全面系统地进行辅导,引导应考者认真、全面地学习指定教材,系统掌握本学科知识,培养和提高运用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重点与覆盖的关系

试题覆盖到各章,重点章节的内容占试卷内容比例为50-60%。

四、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答卷时间为150分钟,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2.考试的题型有: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3.本课程在试题中不同难度要求的分数比例为:容易20%,较易35%,较难35%,难10%。

4.本课程在试题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简单应用占30%;综合应用占20%。

5.本门课程有无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携带的工具):无。

五、《文化政策与法规》课程题型举例

1.选择题

(1) 作品的实质要件有                   【 】

  1. 独创性 B. 可复制性 C. 传播性  D.经济性

(2)作者指          【  】

A.自然人 B.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C.国家   D.拥有著作权的

2.判断题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 】

 (2)发行权一次用尽。 【  】

3.简答题

  (1)简述政策与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2) 简述著作权的内容。

4.案例分析题

A为某省甲重点高中语文教师,多年来一直在该校从事语文教学工作。按照甲高中规定,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在课前备课,编写教案,并在每学期末上交教案给学校检查。1999—2009 年,A按学校规定先后上交高中三个年级全部语文教学教案共20 册。2012 年4 月,乙出版社和丙文化公司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约定:丙文化公司把丛书“高中语文同步解析”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乙出版社,为期5年。丙文化公司保证对交付出版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及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或足以导致其他法律纠纷的情况;如发生此类情况,责任完全由丙文化公司承担。

2012 年8 月,乙出版社出版了“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共包括6 种图书。2012 年9 月,A为教学参考购买该丛书,发现有两种书完全使用了其教案的内容,但事先她对此事一无所知。于是,A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乙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A认为:她是其教案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各种权利;乙出版社出版的“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中有两种书使用A的教案,却未经其许可,亦未给A署名,更未支付报酬,侵犯了A的多项权利;另外,涉案图书差错很多,不少差错甚至会误导读者,当属不合格产品。乙出版社向法院提交了丙文化公司和甲高中出具的证明。丙文化公司的证明称:“涉案两部书稿系据我单位与甲高中所签著作权转让合同而来,非从A处取得。当初曾将此情况告诉乙出版社。”甲高中的证明称:“A写作和上交教案时为本校教师,根据学校的规定写作教案并上交,是职务行为,所以这些教案的著作权属于学校。学校确实与丙文化公司签合同将教案的著作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与乙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事先已经征得本校同意。”据此,乙出版社辩称:涉案教案均为职务作品,著作权理应归属甲高中;丙文化公司将之编入丛书中时,是得到著作权人甲高中授权的。“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是由丙文化公司署名并承担责任的作品,乙出版社出版该书有丙文化公司的合法授权,所以没有侵权。不过,对于A指出的两种图书中的差错,乙出版社承认是编辑、校对工作不够精细造成的,并向法院表示今后要加强规范化管理。

问题一:涉案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

问题二:关于涉案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下列说法中哪种或哪几种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

  1. 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属于甲高中
  2. 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由甲高中和A共同享有
  3. 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属于A
  4. 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甲高中,但A应该享有署名权
  5. 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不属于甲高中,但其在作品完成两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

问题三:甲高中证明中关于涉案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问题四:甲高中与丙文化公司所签著作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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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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