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科目信息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教材名称 |
作者 |
出版社 |
版本 |
00245 |
刑法学 |
刑法学(附)(2024年版) |
张明楷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24年版 |
出版信息
书名:刑法学(2024年版)(含: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
作者:张明楷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4年04月
字数:712千字
页数:470
定价:¥72
ISBN:9787301349571
内容简介
本书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治安学、法律实务业的教材,是参加全国高等教育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读书。自学考试大纲是自学考试范围的指导性文件,本书收录了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内容,并对自学考试的题型进行举例。本书根据大纲的要求及参加自学考试学生的学点,对刑法学的相关知识和制度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括刑法论、犯罪论、刑罚论、罪刑各论等分,对刑法总则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要的解读,并对刑法分则的罪名进行了详略得当的介绍。
作者简介
张明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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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业务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警务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曾为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曾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论文与著作曾获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湖北省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级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曾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第三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等称号;曾获清华大学学术新人奖,清华大学新百年教学成就奖等奖项。
目录
组编前言
刑法学自学考试大纲
大纲前言
Ⅰ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Ⅱ考核目标
Ⅲ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Ⅳ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
附录参考样卷
参考答案
后记
刑法学
编者的话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第二章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与思想基础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内容
第三节 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内容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编 犯罪论
第四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征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第六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一节 正当卫
第二节 紧急避险
第三节 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七章 故意犯罪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第八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殊问题
第九章 罪数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第四节 科刑的一罪
第三编 刑罚论
第十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
第十一章 刑罚的体系
第一节 主刑
第二节 附加刑
第三节 非刑罚处罚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 量刑概述
第二节 量刑情节
第三节 量刑制度
第十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减刑制度
第二节 假释制度
第十四章 刑罚的消灭
第一节 时效
第二节 赦
第四编 罪刑各论
第十五章 罪刑各论概说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第十六章 危害罪
第一节 危害、颠覆政权的犯罪
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第十七章 危害公共罪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的犯罪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的犯罪
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的犯罪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的犯罪
第五节 违反管理规定危害公共的犯罪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十九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二节 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
第三节 侵犯自由的犯罪
第四节 侵犯名誉、隐私的犯罪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六节 妨害婚姻的犯罪
第二十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第二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第三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第四节 毁坏、拒付型财产犯罪
第二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罪
第九节 、贩卖、传播秽物品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利益罪
第一节 平时危害国利益的犯罪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利益的犯罪
第二十三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犯罪
第二节 贿赂犯罪
第二十四章 渎职罪
第一节 一般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三节 定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十五章 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第二节 违反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第三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第四节 危害队物资障的犯罪
第五节 侵犯属、伤病、平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后记
(2)本站自学考试信息供自考生参考,权威信息以各省(市)考试院官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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