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4392物权法自学考试大纲

《物权法》(课程代码:14392 )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代码:14392

课程名称:物权法

所属专业:030101K 法学(专升本)

课程对应教材版本:

《物权法》(崔建远《物权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出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教育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以及全国统考课程命题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考试目标
1.课程性质
《物权法》课程是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本科)的选设课程,是向自学者传授和培养物权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一门主干课程。
2.考试目标
通过自学和考试,使自学者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物权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并联系实际强化训练,从而提高对物权理论的认识,提高保护民事主体物权的水平。

二、考试内容和考核要求
《物权法》课程的考试内容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其内容为:
第一章“绪论”需要掌握: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的体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发展;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第二章“物权通论”需要掌握:物权的概念;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
第三章“物权变动”需要掌握:物权变动概述;物权变动模式;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不动产物权变动;动产物权变动。
第四章“物权保护”需要掌握:物权保护概述;权利推定;物权确认请求权;物权请求权。
第五章“占有”需要掌握:占有概述;占有分类;占有状态的推定;占有的变更;占有的取得;占有的效力;占有的消灭。
第六章“所有权总论”需要掌握: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地位;所有权的作用;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种类。
第七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需要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专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
第八章“相邻关系”需要掌握:相邻关系概述;对不动产所有权限制的根据;相邻关系的类型。
第九章“共有”需要掌握:共有概述;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准共有。
第十章“用益物权总论”需要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的分类;用益物权与相关权利;用益物权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农地“三权分置“模式下的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掌握:宅基地使用权概述;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四章“居住权“需要掌握:居住权概述;居住权的取得;居住权的效力;居住权的消灭。
第十五章“海域使用权“需要掌握:海域使用权概述;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效力;海域使用权的消灭。
第十六章“地役权“需要掌握:地役权概述;地役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地役权的分类;地役权的取得;地役权的效力;地役权的消灭。
第十七章“准物权“需要掌握:准物权总论;矿业权;取水权;渔业权。
第十八章“担保物权总论“需要掌握: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的范围;担保物权与人的担保的并存;担保物权的消灭。
第十九章“抵押权“需要掌握:抵押权概述;抵押权的取得;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消灭;特殊抵押权。
第二十章“质权“需要掌握:质权概述;动产质权;权利质权;最高额质权。
第二十一章“留置权“需要掌握:留置权概述;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效力。

三、考试范围和考试说明
坚持质量标准,注重能力考查,使考试合格者能达到一般普通高等学校同专业同课程的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

1.考试依据和范围
(1)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本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见崔建远《物权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1 年出版)为考试依据。
(2)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指定的统编教材《物权法》(崔建远《物权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1 年出版) 为考试必读教材。
(3)命题内容覆盖各章。

2.本课程考核的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物权法》课程考试,应考核应考者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的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考试合格者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
考试工作应引导社会助学者全面系统地进行辅导,引导应考者认真、全面地学习指定教材,系统掌握本学科知识,培养和提高运用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重点与覆盖的关系
试题覆盖到各章,重点章节的内容占试卷内容比例为 50-60%。

四、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答卷时间为 150 分钟,采用百分制,60 分为及格线。
2.考试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
3.本课程在试题中不同难度要求的分数比例为:容易 20%,较易 35%,较难 35%,难 10%。
4.本课程在试题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为:识记占 20%,领会占 30%;简单应用占 30%;综合应用占 20%。
5.本门课程有无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携带的工具):无。

五、《物权法》课程题型举例

1.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物权是绝对权
B 物权是对世权
C 物权是对人权
D 物权是支配权
(2)下列物权中只能是动产物权的是【 】。
A.所有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用益物权

2.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 均不给分)
(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B 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C 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D 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
E 一辆汽车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质权

3. 判断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两个备选项,判断为正确的先 A,判断为错误的先 B)
(1)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物权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A 正确 B 错误

4.简答题
(1)简述抵押权效力。

5.论述题
(1)试论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

6.案例分析题
王某将邻县赵某的一头母牛偷回家。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王某将该牛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郑某,郑某在购牛时并不知道王某所卖之牛系偷来的。半年之后,郑某所买之牛经配种产下一头牛犊。赵某在母牛丢失后一直没有停止寻找,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某发现自己的母牛在郑某处,遂要求郑某返还母牛及牛犊,郑某以自己是从王某手中以合理的价格买来为由,拒绝返回给赵某,双方就母牛及牛犊的所有权产生争议。问:
(1)郑某能否取得母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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