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自学考试大纲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GB/T 50001—200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building drawings

2001—11—01 发布2002—03—01 实施                         2001—11—01 发布2002—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 w w w.sin o a e c.c o m 《房 屋 建 筑 制 图 统 一 标 准》 资 料 编 号: G B /T50001–2001/T50001–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 50001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 年 3 月 1 日

条 文 说 明

中国建筑资讯网

2002 北 京

 

@ w w w.sin o a e c.c o m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资料编号:GB/T5 0001–2001@

1 总 则 ………………………………………………………………………………………………. 4

2 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 ………………………………………………………………. 5

2.1 图 纸 幅 面 ………………………………………………………………………………. 5

2.2 标题栏与会签栏………………………………………………………………………….. 5

3 图 线 ………………………………………………………………………………………………. 6

4 字 体 ………………………………………………………………………………………………. 7

5 比 例 ………………………………………………………………………………………………. 8

6 符 号 ………………………………………………………………………………………………. 9

6.1 剖 切 符 号 ………………………………………………………………………………. 9

6.2 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 9

6.4 其 他 符 号 ………………………………………………………………………………. 9

7 定 位 轴 线………………………………………………………………………………………. 10

8 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 11

8.1 一 般 规 定 …………………………………………………………………………….. 11

8.2 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11

9 图 样 画 法………………………………………………………………………………………. 12

9.1 投 影 法………………………………………………………………………………. 12

9.2 视 图 配 置 …………………………………………………………………………….. 12

9.3 剖面图和断面图………………………………………………………………………… 12

9.4 简 化 画 法 …………………………………………………………………………….. 12

9.5 轴 测 图………………………………………………………………………………. 13

10 尺 寸 标 注…………………………………………………………………………………….. 14

10.1 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止符号 …………………………………………… 14

10.2 尺 寸 数 字 …………………………………………………………………………… 14

10.4 半径、直径、球的尺寸标注……………………………………………………… 14

10.5 角度、弧度、弧长的标注 ………………………………………………………… 14

10.6 薄板厚度、正方形、坡度、非圆曲线等尺寸标注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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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尺寸的简化标注………………………………………………………………………. 15

10.8 标 高…………………………………………………………………………………..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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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条文在原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使文字含义更加严密、准确。

1.0.2 本条规定了在工程制图专业方面的适用范围。

1.0.3 本条为新增条文,明确了适用于手工制图与计算机制图两种方式。

1.0.4 本条规定了适用的三大类工程制图,即①设计图、竣工图;②实测图;③通

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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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

2.1 图 纸 幅 面

2.1.1 表 2.1.1 幅面及图框尺寸与《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规格》(GB/T 14689-93)

规定一致,但图框内标题栏略有调整,见 2.2.1。

2.2 标题栏与会签栏

2.2.1 鉴于当前各设计单位标题栏的内容增多,有时还需要加入外文的实际情况,

提供了两种标题栏尺寸供选用,即 200×30~50(200 长度可以使 A4 立式幅面中的标

题栏成为通栏)和 240×30~40。标题栏内容的划分仅为示意,给各设计单位以灵活

性。

2.2.2 由于目前标题栏中的签字过于潦草,难以识别,本条文增加了签字区应包含

实名列和签名列的规定。同时,在需要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时,可设定在

设计单位名称的上方或左方两种位置。

2.2.3 根据实际需要,将会签栏的长度由原来的 75 延长为 100,与 2.2.2 的理由相

同,目的是为了增加“实名列”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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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线

3.0.1 表 3.0.1 根据《技术制图——图线》(GB/T 17450-1988)调整了线宽比,即粗线:

中粗线:细线=4:2:1

3.0.2 表 3.0.2 根据《技术制图——图线》修正了部分图线的名称(见表 1)。

1 被修正图线的原、现名

原 名

现 名

点划线

单点长画线

双点划线

双点长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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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鉴于在实际制图中,2.5mm 高的文字过小,在字高系列中删除。

4.0.5 根据《技术制图——字体》(GB/T 14691-93)的规定,修订了拉丁字母、阿拉

伯数字和罗马数字的书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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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参照《技术制图——比例》(GB/T 14690-93)5.1 条增加了文字,强调比例的符

号为“:”,其他表示方法是不允许的,例如有建议用“1/100”来表示。

5.0.3 根据《技术制图——比例》(GB/T 14690-93)将本条文中的“底线”改为“基

准线”。

5.0.4 表 5.0.4 中“常用比例”采用的是 ISO 推荐的 1:1×10n 、1:2×10n 、1:5×10n

系列。由于该系列比例的级差较大,根据房屋建筑工程的特点,又在“可用比例”

中规定了一些中间比例,即 1:4、1:6 和 1:80,使之更加合理,选用更加灵活。此外,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当前大型建筑较多,采用 1:200 的比例,很多字注写不下,因而

采用 1:150 的已很普遍。此次修编,将 1:150 转入“常用比例”之列。

5.0.6 本条为新增条文。增加本条规定是为了适应计算机绘图的需要,允许自选比

例,但应绘制该比例的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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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剖 切 符 号

6.1.1 对本条第 1、3、4 款的说明:

1 原标准“剖面剖切符号不宜与图面上的图线相接触”中的“不宜”改为“不

应”,“图面上的图线”改为“其他图线”。

3 原条文“在转折处如与其他图线发生混淆”并无明确界限,故予删除。

4 为新增加的款,是为了明确剖切符号宜注在±0.00 标高的平面上。此外,根

据《技术制图——剖视图和断面图》(GB/T 17453-1988),“SECTION”的中文名称

确定为“剖视图”,但考虑到房屋建筑专业的习惯叫法,决定仍然沿用原有名称:“剖

面图”。另见 9.3 的说明。

6.1.2 因《技术制图——剖视图和断面图》(GB/T 17453 一 1988)中无“截面”的称

谓,为取得一致,将原条文中的“截”字删除。

6.2 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6.2.1 将原标准中对索引符号的描述调整为“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 10mm 的圆和水

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应以细实线绘制”,使之更加通顺。

6.2.4 将原条文修改为“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 14mm 粗实线绘制”,删除原标

准中“也可用本条第一款的方法,不注被索引图纸的图纸号”,使条文更加明确。

6.4 其 他 符 号

6.4.3 增加了“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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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定 位 轴 线

7.0.2 标注定位轴线编号的圆直径改为“8~10mm”,是考虑到有时注字可能较多。

7.0.5 定位轴线的编号方法适用于较大面积和较复杂的建筑物,一般情况下没有必

要采用分区编号。故在本条中增加了一句“组合较复杂的平面图中”,目的是指出

其适用范围。

图 7.0.5 是一个分区编号的例图,具体如何分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图中举

出了一根轴线分属两个区,也可编为两个轴线号的表示方法。

7.0.9 增加了圆形平面中定位轴线的编号示例。本条原放在附录中,现已较为成熟,

改为正式条文。

7.0.10 增加了折线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示例,但没有规定具体的编号方法,

可参照例图灵活处理。更复杂的平面如何编号,还有待从实际中总结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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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8.1 一 般 规 定

本节条文确定了本章的编制原则和使用规则。鉴于建筑材料生产的蓬勃发展,

品种日益繁多,因此在编制图例时,不可能包罗万象,只能分门别类,将常用建材

归纳为二十几个基本类型,作为图例,同时确定了如下使用规则:

1 采用同一图例但需要指出特定品种时,应附加必要的说明;

2 作为一种材料符号,不规定尺度比例,应根据图样大小予以掌握,使图例线

疏密适度,尺度得当。

3 对本标准未包括在内的建筑材料,允许自行编制、补充图例。

8.2 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经适当调整,本节选定了 27 个图例,说明如下:

1 目前,多孔砖和空心砖已有明确界定。多孔砖是指有较小孔洞的承重粘土砖,

空心砖则是指具有较大孔洞、作填充用的非承重粘土砖。因此,在图例说明中将多

孔砖明确归于普通砖的项下,而空心砖为非承重砖,不包括多孔砖。

2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金属图例中明确规定,在图形较小时可以涂黑,与 8.1.1

条规定互相印证,互为补充。

3 原图例中的松散材料,如稻壳、木屑等,在实际工程中已逐步淘汰,现予以

删除。另增加了“泡沫塑料材料”一项,其填充图案已在国家标准图中使用。但对

手工制图来说,这种蜂窝状图案是难以绘制的,可以使用“多孔材料”图例增加文

字说明或自行设定其他表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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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图 样 画 法

9.1

9.1.1 根据《技术制图——投影法》(GB/T 14692-93),将原标准中“直接投影法”

改为“第一角画法”,并界定了各视图的名称。

9.1.2 增加了“或按图 9.1.2c 画出镜像投影识别符号”的文字补充和镜像投影识别

符号。

9.2 视 图 配 置

此节原标题为“图样布置”。

9.2.1 对视图配置作了比较明确的说明。

9.2.5 原标准中“立面的某些部分”改为“建(构)筑物的某些部分”,“直接投影

法”改为“第一角画法。”

9.3 剖面图和断面图

此节原标题为“断面图与剖面图”。

《技术制图——剖视图和断面图》(GB/T 17453-1988)发布实施后,在房屋建筑

制图中是否也把“剖面图”改称为“剖视图”已讨论了多年。此次修编过程中,从

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看,不赞成更改的占多数。理由就是:①建筑界对建筑投影图

的叫法由来已久,已为历代工程技术人员所公认,其名称也可以反映房屋建筑制图

的特点;②实际上,绝大多数建筑平面图也属剖视图,如果改变叫法,似应也改为

诸如“首层平面剖视图”一类的叫法,既啰索又显得不伦不类。如果只把“剖面图”

改为“剖视图”,既改得不彻底,理论上也不能自圆其说;③审查会上,专家们一

致认为不需改变,同时建议在修编《技术制图——通用术语》(GB/T 13361-92)时,

应把“剖面图”补充进去,或改为“剖视图(剖面图)”与现有的“立面图”、“平面

图”加在一起,对房屋建筑制图来说就比较完整了。

9.3.1 增加了绘制剖面图和断面图线型的规定。

9.4 简 化 画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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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原标准中“构配件的对称图形”提法不妥,改为“构配件的对称视图”。其

次,本条还增加了图 9.4.1-3(一半画视图,一半画剖面图)的例图,以弥补其不足。图

9.4.1-3 是把视图(即外形图)的左半边与剖面图的右半边拼合为一个图形,即把两个图

@ w w w.sin o a e c.c o m 《房 屋 建 筑 制 图 统 一 标 准》 资 料 编 号: G B / T 5 0 0 0 1–2 0 0 1 @形简化为一个图形。这既然是一种简化画法,因此在平面图中,剖切符号仍应按 6.1.1

的规定标注。

9.4.3 增加了一个沿长度方向按一定规律变化的例图。

9.5

9.5.1 增加“宜采用以下四种轴测投影并用简化的轴向伸缩系数绘制”,这里是指

正轴测投影而言。

9.5.3 对条文作了文字修改,并增加了 3 个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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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尺 寸 标 注

10.1 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止符号

10.1.3 原标准规定尺寸线“不宜超出尺寸界线”,现根据反馈意见和专家意见,决

定删除这句条文,就是说根据个人习惯,也允许略有超出,但在条文中不需明确超

出的具体长度。

10.1.4 尺寸起止符号还坚持原规定:一般情况下均用斜短线,圆弧的直径、半径等

用箭头。轴测图中用小圆点,效果还是比较好的。

10.2 尺 寸 数 字

10.2.3 按例图所示,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和阅读方向规定为:当尺寸线为竖直时,

尺寸数字注写在尺寸线的左侧,字头朝左;其他任何方向,尺寸数字也应保持向上,

且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如果在 30°斜线区内注写时,容易引起误解,故推荐采用

两种水平注写方式。

10.4 半径、直径、球的尺寸标注

10.4.1 本条强调了半径符号 R 的加注,注意“R20”不能注写为“R=20”或“r=20”。

10.4.4 根据本条规定,注意“φ”不能注写为“φ=60”、“D=60”或“d=60”。

10.5 角度、弧度、弧长的标注

10.5.2 原修编稿曾参照 ISO 的规定,将圆弧符号改注在数字前方,其优点是有利

于计算机处理。根据审查会专家的意见,仍维持原规定,注写在数字上方,这样与

数学上的标注方法一致。

10.6 薄板厚度、正方形、坡度、非圆曲线等尺寸标注

10.6.2 正方形符号“□”和直径符号“φ”的标注方法一样,不一定非注写在侧面,

所以对原标准的标注限定作了修改。

图 10.6.1 和图 10.6.2 中的分尺寸删去一个,但并不说明尺寸链是否封闭,因在

土建制图中,尺寸链可以是封闭的,也可以是不封闭的,而机械制图中则规定尺寸

链不得封闭。

10.6.3 注意坡度的符号是单面箭头,而不是双面箭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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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w w.sin o a e c.c o m 《房 屋 建 筑 制 图 统 一 标 准》 资 料 编 号: G B / T 5 0 0 0 1–2 0 0 1 @10.7 尺寸的简化标注

10.7.1 单线图上尺寸数字的注写和阅读方向,也应符合 10.2.3 条的规定。

10.7.3 本条中所谓的相同的构造要素,是指一个图样中形状、大小、构造相同的,

而且均匀相等的孔、洞、钢筋等等。此条是规定了尺寸的一种简化注法(见图 10.7.3),

而不涉及图样的简化画法。所以图中 6 个小圆圈均画出了,这并不与 9.4.2 条矛盾。

10.8

10.8.2 关于室外标高符号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认为要写成强制性的,应该

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另一种认为不用涂黑。这里没有改动,仍按照原标准的写法。

10.8.3 当标高符号指向下时,标高数字注写在左侧或右侧横线的上方;当标高符号

指向上时,标高数字注写在左侧或右侧横线的下方。

10.8.6 同时注写几个标高时,应按数值大小从上到下顺序书写。括号外的数字是现

有值,括号内的数字是替换值。

原附录 3 予以删除。因现已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609.3-89)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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