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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题考试
工程经济学 答案及评分参考
(课程代码 0462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C 2.B 3.D 4.B 5.A
6.A 7.A 8.C 9.A 10.D
11.B 12.B 13.D 14.D 15.B
16.C 17.C 18.C 19.A 20.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AC
22.ABDE
23.ABCE
24.AD
25.ABDE
三、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 20分。
【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
(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也应酌情给分。
26.判断:错误。(2 分)
理由: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而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2分)
27.判断:错误。(2分)
理由:违约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方违约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违约责任。(2分)
28.判断:正确。(2分)
理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如数份造嘱全部相抵触,推定撤回前遗嘱:如数份遗嘱有部分相抵触,推定变更前遗嘱。(2分)
29.判断:正确。(2分)
理由:A、B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一股只能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2分)
30.判断:错误。(2分)
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眼责任。(2分)
四、简答题:本大额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
(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也应酌情给分。
31.(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1 分)
(2)居住权的客体限于住宅。(1分)
(3)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为原则,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居住权为有偿取得。(1分)
(4)居住权的翔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1分)
(5)居住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2分)
32.(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1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2分)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1分)
(4)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对方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2分)
33.名称权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1分)享有的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名称的权利。(2分)名称权具有如下特征:
(1)名称权的丰体只能是法人、非法人组织。(1分)
(2)名称权的客体是名称利益。(1分)
(3)名称权是可以转让的人格权。(1 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12分。
【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字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
(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但所回答要点论述较好,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3)考生作答与答案要点意思不一致,只要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34.(1)《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该条规定了民法的平等原则。(2 分)
(2)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周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必然要求予生体平等的地位。(2分)
(3)平等原则主要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2分)
第二,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2分)
第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2分)
第四,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2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额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评分参考】
(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
(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但所回答要点论述较好,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分,但每小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3)考生作答与答案要点意思不一致,只要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35.(1)第一,收割机国按份共有财产。依《民法典》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 分)
第二,甲、乙、丙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依《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对份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共有。(2分)
(2)甲可以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2 分)
(3)甲、乙、丙对修理费承担连责任,修理公司可以请求三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4分)
36.(1)属于个人劳务损害责任。(2 分)
(2)应由乙自己承担,因为个人劳务提供者受害责任活用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乙摔伤完全由于本人过错,甲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3分)
(3)第一,丙的损失由甲承担,因为劳务提供者致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3分)
第二,由于乙有重大过失,甲在赔偿后可以向乙进行追偿。(2分)
(2)本站自学考试信息供自考生参考,权威信息以各省(市)考试院官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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