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30101K
主考学校:华侨大学
专业名称: |
法学 |
专业代码: |
030101 |
层次: |
专升本 |
||||
主考院校: |
华侨大学 |
报考条件: |
|||||||
序号 |
课程 类别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试 方式 |
衔接 属性 |
旧计划课程代码 |
旧计划课程名称 |
备注 |
1 |
必设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笔试 |
公共基础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国考 |
2 |
必设1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笔试 |
公共基础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国考 |
3 |
必设1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笔试 |
公共基础 |
00015 |
英语(二) |
国考 |
4 |
必设2 |
00247 |
国际法 |
6 |
笔试 |
专业核心 |
00262 |
法律文书写作 |
国考 |
5 |
必设2 |
13702 |
国际经济法 |
6 |
笔试 |
专业核心 |
00246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省考 |
6 |
必设2 |
00230 |
合同法 |
5 |
笔试 |
专业核心 |
00230 |
合同法 |
国考 |
7 |
必设2 |
00227 |
公司法 |
4 |
笔试 |
公共基础 |
00227 |
公司法 |
国考 |
8 |
必设2 |
14081 |
侵权责任法 |
4 |
笔试 |
公共基础 |
00169 |
房地产法 |
省考 |
9 |
选设 |
00226 |
知识产权法 |
4 |
笔试 |
专业核心 |
00226 |
知识产权法 |
国考 |
10 |
选设 |
13749 |
环境资源法学 |
4 |
笔试 |
公共基础 |
0022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省考 |
11 |
选设 |
00249 |
国际私法 |
4 |
笔试 |
公共基础 |
00249 |
国际私法 |
国考 |
12 |
选设 |
13969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
4 |
笔试 |
专业核心 |
00167 |
劳动法 |
省考 |
13 |
选设 |
14098 |
人格权法 |
3 |
笔试 |
专业核心 |
05680 |
婚姻家庭法 |
省考 |
14 |
选设 |
00808 |
商法 |
5 |
笔试 |
公共基础 |
原专业已通过的选考中(00233、05678、00257、00258、00259、00263、00264、00265)课程的,可顶该专业00808、14392、13144、00258中任意一门课程。 |
省考 |
|
15 |
选设(A) |
14392 |
物权法 |
3 |
笔试 |
公共基础 |
省考 |
||
16 |
选设 |
13144 |
犯罪学 |
6 |
笔试 |
公共基础 |
国考 |
||
17 |
选设 (B) |
00258 |
保险法 |
3 |
笔试 |
公共基础 |
国考 |
||
必设3 |
06999 |
毕业论文 |
论文答辩 |
专业核心 |
10232 |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
|||
备注 |
1.本专业要求考试课程16门,总学分71学分;在专业计划设置17门课程中物权法(14392)和保险法(00258)为二门课程选一门。 2.已通过自考法律(专科)或法律事务(专科)专业中00247国际法课程合格者,不必报考新计划00247课程,但要求物权法(14392)和保险法(00258)二门课程须全部通过。 3.课程英语(专升本)(7学分)可以用两门笔试课程学分顶替,要求达到7学分及以上。 |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升本)专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围绕依法治国、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践行明法笃行、知行合一,主动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新任务新要求,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人才保障。着力体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办学宗旨和目标定位,培养法律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够符合地区司法实践需要的专门法律人才。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注重考核应考者掌握基础知识的程度,以及应用基础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故其专业培养规格与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水平相一致,但专业课程设置更具合理,突出培养考生对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全部考试课程16门,总学分为71分。凡取得本专业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和规定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毕业论文答辩达到规定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按照主考学校有关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可申请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职业品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能够在党政机关和企业从事法律实务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分析与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以及熟练进行信息梳理与文字材料整理的基本能力,具有将理论知识运用于相关法务工作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等技能的操作方法;
3.具有处理专业法律文书拟写的基本能力;
4.具有一定跨部门法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
5.了解法学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法律职业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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