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自考680503法律事务(原030112 法律)(专科)专业计划

​黑龙江自考680503法律事务(原030112 法律)(专科)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层次

主考院校

开考状态

680503

法律事务

专科

黑龙江大学

正常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顶替办法见注1
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3 04729 大学语文 4 大学语文(专) 0010
4 05677 法理学 7 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一)0211
5 05679 宪法学 4 宪法学 (一)0212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中国法制史 普通逻辑0024 公证律师制度0259 (三门课程中有一门合格即可替代)
7 00245 刑法学 7 刑法
8 00242 民法学 7 民法
9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形事诉讼法
10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民事诉讼法
11 00261 行政法学 5 行政法学 婚姻法0855 (二门课程中有一门合格即可替代)
12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经济法概论
13 00247 国际法 6 国际法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由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注:

1.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

2.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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