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考试大纲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保险学原理

课程代码:00079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学专业(专升本)的一门专业课,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核心课程。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风险的客观存在及其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或灾难,已成为全球性的研究课题。《保险学原理》课程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及其运动规律的一门独立学科,通过介绍保险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系统掌握保险学基本原理,构建保险学基础思维框架,培养对现实世界常见保险和社会保障现象的观察与分析能力,培养现代保险意识。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保险业的起源与发展,掌握保险合同的相关重要问题及保险的各项重要原则,了解保险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规律,把握保险发展的状况,分析思考保险的相关理论及实际问题,理解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分析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及策略等,为学习其他专业课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

学习本课程要求遵守和培养诚实守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良好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金融与保险的综合发展潜力,具备“素质高、基础宽、有专长”的特质;具备辩证处理保险实务案例中“理论与实践、理性人与复杂人”等关系的能力;具备保险理赔需要的扎实专业基础、批判性思维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区别

本课程与金融学专业的其他基础与专业课程有密切的联系。它以《国际金融》等课程为基础,又对《金融市场学》、《金融风险控制与管理》等课程起补充配合作用。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保险的性质、功能和作用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保险的性质、功能和作用。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保险的经济和法律定义,掌握保险的构成要素,掌握保险与类似活动之间的区别,保险的三大功能以及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充分理解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保险的概念(一般)

识记:保险、保险基金等概念;

理解:保险活动的基本要素;保险的特征;

应用:通过保险的特征识别风险与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二)保险的性质(次重点)

识记:保险的性质;

理解: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储蓄、担保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三)保险的意义和功能(次重点)

理解:保险对于社会经济的意义;保险的功能;

应用:认识保险的经济保障、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保险的分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保险的各种分类方法及险别。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有助于加深对保险产品、保险的义务本质及其保险特征的理解,也有利于掌握各保险险别、险种的运行规律。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保险的一般分类(次重点)

识记: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社会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等概念;

理解:依据保险标的分类的险种;依据经营目的分类的险种;依据保险的实施方式分类的险种;依据保险人承保方式分类的险种;

(二)人身保险的主要险别险种(次重点)

理解:人身保险中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之间的联系;

应用:从不同角度对保险进行分类以便把握保险市场上纷繁复杂的保险产品;

(二)财产保险的主要险别险种(次重点)

理解:财产保险中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之间的联系;

应用:从不同角度对保险进行分类以便把握保险市场上纷繁复杂的保险产品;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保险合同的相关情况。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保险合同的特征、形式,掌握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了解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掌握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掌握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中止与终止,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商业保险活动是一种商业活动,以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基础,因此保险合同的效力对于保险双方当事人至关重要。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重点)

识记: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保险合同的形式;

理解:保险合同不同于一般债券合同的法律特征;

应用:按照不同标准对保险合同进行分类的类型;实践中保险合同的不同形式;

(二)保险合同的要素(重点)

      识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利益、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概念;

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具备的条件等);保险合同的客体;

应用:完整的保险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重点)

理解: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保险合同的履行、撤销与解除、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

应用: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的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四)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一般)

理解:保险合同的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应用: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法;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课程的重点,介绍调整保险活动各方关系基本准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补偿原则。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保险利益的性质和意义,掌握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定,掌握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补偿原则的含义和具体应用,掌握在重复保险条件下的分摊原则如何实施。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保险利益原则(重点)

识记: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等概念;

理解:保险利益的性质;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应用:保险利益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物质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如何确认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期间保险利益的存在、转移和消灭的相关问题;

(二)最大诚信原则(重点)

识记: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

理解:《保险法》中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人的诚信要求;违反诚信要求的后果;

应用:保险合同中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诚信要求;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人的诚信要求;

(三)近因原则(重点)

识记:近因原则概念;近因的判断方法;

理解:如何运用近因原则对单一原因、同时发生的多项原因、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和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害分析保险责任;

应用:利用近因原则判断保险责任;

(四)补偿原则(重点)

识记:补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物上代位原则委付等概念;

理解:补偿原则的含义和意义;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补偿的方式;代位追偿、物上代位和委付的异同;

应用:补偿原则在保险合同中的实际应用;代位原则在保险合同中的实际应用;分摊原则中比例责任制、责任限额制和顺序责任制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

第五章    财产保险(一)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保险实务之一的财产保险的主要内容。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团体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的主要内容和各自特点,了解机动车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了解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了解水险中的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比较。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一般)

识记:团体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概念;

理解:团体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

应用:团体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

(二)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一般)

识记: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概念;

理解:机动车辆保险三个独立险种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应用:机动车辆保险三个独立险种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

(三)货物运输保险(一般)

识记: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理解: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起讫期和除外责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比较;

应用:货物运输保险三个独立险种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

第六章    财产保险(二)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保险实务之一的财产保险的主要内容。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了解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联系和区别。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责任保险(一般)

识记:责任保险的概念;责任保险的主要险别;

理解:责任保险概念中应注意的四个问题;责任保险的特点;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

(二)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一般)

识记: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概念;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主要险别;

理解: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第七章    人身保险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保险实务之一的人身保险业务。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人身保险的种类和特征,了解传统人寿保险和新型人寿保险的分类,掌握人寿保险的重要条款,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和健康保险的特征,掌握健康保险的共性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人身保险概述(重点)

识记: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概念;

理解:人身保险的特征;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异同;

(二)人寿保险(重点)

识记:传统人寿保险的分类;新型人寿保险的分类; 

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人寿保险中受益人的确定;

应用: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受益人条款和自杀条款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

(三)意外伤害保险(一般)

识记: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理解: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意外伤害的界定;

应用: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示范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

(四)健康保险(一般)

识记:健康保险的概念;健康保险的分类; 

理解:健康保险的主要特征;健康保险的一些特殊条款;

应用:健康保险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

第八章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情况,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能够更好地支持发展承保业务。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保险资金运用的含义和原则,掌握保险资金的构成,掌握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保险资金运用概述(次重点)

识记:保险资金运用的概念;保险资金的构成;

理解: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二)保险资金运用形式(重点)

理解: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规定;国外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区别;

应用: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变化;

第九章  保险市场与监督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介绍保险市场与监管的情况。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衡量保险市场发展程度的两个常用指标即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掌握个人和家庭保险需求、企业保险需求的基本特征和影响因素,掌握保险监管的途径和保险市场监管的必要性,掌握保险监管的方式。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保险市场的要素(重点)

识记:保险市场、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等概念;

理解:衡量保险市场发展程度的常用指标;保险需求及其影响因素;保险供给及其影响因素;

(二)保险监管的基本范畴(重点)

识记:保险监管的概念

理解:保险监管的途径与方式;保险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应用:我国保险监管机构的发展过程;

(三)保险监管的方式与内容(次重点)

识记: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等概念;保险监管的方式;

应用: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现状与前景;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现状与前景;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现状与前景;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目标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课程的能力考核目标共分为三个能力层次:“识记”、“理解”、“应用”。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的有关名词、概念及基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出正确的表述、选择和判断。

    理解:能够领悟和理解本课程中有关概念及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内涵,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做出正确的判断、解释和说明。

应用(包含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能在理解掌握的基础上,联系实际、运用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对保险公司的具体业务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是既要求理论掌握、又要求能够解决实际业务的高层次要求。

二、指定教材

指定教材为考生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的依据。

指定教材:《保险学(第十版)》 庹国柱主编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21年3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自学时必须要认真阅读教材,开始阅读每一章之前,应先认真学习大纲中有关该章的考核知识点、自学要求以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要求。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使用教材时,应注意将精读与泛读相结合,应在泛读即通读的基础和掌握较全面的知识背景条件下,对考核知识点进行重点地逐段细读,逐句推敲,以求做到对基本概念深刻理解,对教材中的例题彻底弄清,对基本理论牢固掌握。切忌在没有全面学习教材的情况下孤立地抓考核知识点,以免生吞活剥,不能真正地理解和灵活地运用。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和业务程序加以整理,归纳出要点,从而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有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全部课程内容,同时锻炼提高自己的自学能力。

4、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注重理论知识,也应重视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如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保险的基本原则中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补偿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等等。要通过完成教材案例和阅读保险实务案例等多种方式,锻炼自己综合运用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社会助学者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认真钻研自学考试指定教材,明确本课程与其他课程不同的特点和学习要求,对自学应考者进行切实有效的辅导,引导他们防止自学中的各种偏向,把握社会助学的正确导向。

2.要正确处理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关系,努力引导自学应考者将识记、理解与应用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应用能力,在全面辅导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和提高自学应考者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要正确处理重点、次重点和一般的关系。课程内容有重点、次重点和一般之分,但考试内容是全面的,而且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不是截然分开的。社会助学者应指导自学应考者全面系统地学习教材,掌握全部考试内容和考核知识点,在此基础上再突出重点。总之,要把重点学习同兼顾一般结合起来,切勿孤立地抓重点,把自学应考者引向猜题押题。

4.助学学时建议。本课程共5学分,助学建议不少于90学时,课程学时分配见下表,考生也可参考该表安排自学时间。

章次

课程内容

助学学时

1

保险的性质、功能和作用

7

2

保险的分类

8

3

保险合同

18

4

保险的基本原则

18

5

财产保险(一)

10

6

财产保险(二)

8

7

人身保险

8

8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8

9

保险市场与监督

5

总计

90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的内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和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识记”为30%,“理解”为40%,“应用”为30%。

3、试题难易程度要合理,可分为四档:易、较易、较难、难,这四档在每份试卷中所占比例依次约为2:4:3:1。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65%,次重点占25%,一般占10%。

5、试题题型一般分为:选择题(包括单项与多项)、判断题、名词解释、案例分析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6、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需携带没有任何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为及格。

题型示例(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保险最基本的职能是(           )。

A、损失补偿     B、经济给付     C、资金融通     D、社会管理

(二)多项选择题

1、保险区别于赌博的特点有(            )。

A、保险的目的是生活安定             B、保险利己利人、转移风险

C、保险以偶然性为依据               D、保险变危险为安全

E、保险以收取保险费来实现盈利

(三)判断题

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可以估价。

(四)名词解释

1、人寿保险

2、保险合同

(五)案例分析题

1、投保人王某以自己的同一辆汽车分别向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分别为2万元、2.5 万元、3万元。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维修车辆花费2万元。问王某是否可以在三家保险公司拿到三份赔偿获利?如果不可以,按照保额比例分摊方式计算各家保险公司的分摊额。(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简答题

1、简述保险合同的特征。

(七)论述题

1、试述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对保险合同主体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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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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